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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為辦理香瓜、胡瓜、南瓜及西瓜110年6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0年7月8日起至8月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0-07-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14443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為辦理香瓜、胡瓜、南瓜及西瓜110年6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0年7月8日起至8月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屏東縣全縣:西瓜。

(二)潮州鎮:香瓜、南瓜。

(三)屏東市:香瓜。

(四)里港鄉、新園鄉、鹽埔鄉:胡瓜。

(五)枋寮鄉:南瓜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一)香瓜(果樹二):每公頃為7萬5,000元。

(二)西瓜(果樹三):每公頃為6萬元。

(三)南瓜、胡瓜(蔬菜二):每公頃為3萬6,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會110年6月10日農輔字第1100023226號函頒「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2.0」辦理。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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