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雲林縣古坑鄉及斗南鎮為辦理酪梨及蓮霧110年6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0年7月14日起至8月1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0-07-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14920號
主 旨:公告雲林縣古坑鄉及斗南鎮為辦理酪梨及蓮霧110年6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0年7月14日起至8月1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雲林縣古坑鄉:酪梨。
(二)雲林縣斗南鎮:蓮霧。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一)酪梨(果樹二):每公頃7萬5千元。
(二)蓮霧(果樹一):每公頃為9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會110年6月10日農輔字第1100023226號函頒「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2.0」辦理。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