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屏東縣高樹鄉萬興段為辦理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110年0715龍捲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高樹鄉公所自110年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0-07-2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15924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高樹鄉萬興段為辦理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110年0715龍捲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高樹鄉公所自110年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屏東縣高樹鄉萬興段,救助項目為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救助額度為標準,每0.1公頃為3,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 回上一頁
  • 110-07-28: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