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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造成高雄、屏東地區嚴重農業災損,為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綜合受災地區天氣情況與農作物受損情況,高雄市、屏東縣所轄之鄉(鎮、市、區)公所得依公告事項辦理勘查事宜

  • 發布日期:110-08-1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00023778號

主  旨:為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造成高雄、屏東地區嚴重農業災損,為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綜合受災地區天氣情況與農作物受損情況,高雄市、屏東縣所轄之鄉(鎮、市、區)公所得依公告事項辦理勘查事宜。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除本會110年8月11日農輔字第1100023690號公告免現勘損失率之品項外,另增列番石榴、長豇豆、食用番茄及青蔥,除以溫室栽培者外,得免現勘損失率。

二、依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鄉(鎮、市、區)公所查證確認上述救助項目具有產銷履歷、5年內領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有案、投保農業保險、3年內領有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或其他種植客觀證明文件者,除免現勘損失率外,並免勘查種植事實,逕予填具救助統計表層報主管機關。

三、無上述種植客觀證明文件者,仍須依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勘查是否有種植事實。惟考量本次災害受災面積廣大,為使勘查更有效益,並掌握救助時效,基層公所受理申請救助案件之勘查方式,以抽樣20%以上之申請案件為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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