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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滿州鄉、恆春鎮、車城鄉、枋山鄉為辦理大豆、香蕉、蘿蔔及洋蔥苗圃110年圓規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0年10月28日起至11月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0-10-2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23601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滿州鄉、恆春鎮、車城鄉、枋山鄉為辦理大豆、香蕉、蘿蔔及洋蔥苗圃110年圓規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0年10月28日起至11月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滿州鄉:香蕉、大豆。

(二)恆春鎮:大豆、洋蔥苗圃、蘿蔔。

(三)車城鄉:香蕉、洋蔥苗圃。

(四)枋山鄉:洋蔥苗圃。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一)大豆(雜糧一):每公頃為2萬4,000元。

(二)香蕉(果樹二):每公頃為7萬5,000元。

(三)蘿蔔(蔬菜二):每公頃為3萬6,000元。

(四)洋蔥苗圃:每公頃為7萬6,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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