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1-10-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82921號
主 旨: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
公告事項: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第五點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