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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1-10-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82921號

主  旨: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

公告事項: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第五點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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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10-0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