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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 發布日期:112-01-1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117403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八條。

三、「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修正草案利於獎勵造林業務之推動,有助於林業分區輔導經營,提升國產材產業發展,對造林者林業經營有正向助益,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轉249。
(四)傳真:02-23518524。
(五)電子郵件:m2082@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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