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蘭縣大同鄉為辦理李及水蜜桃112年2月下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日期:112-03-28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25084329A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宜蘭縣大同鄉為辦理李及水蜜桃112年2月下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165%)。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2-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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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項目及額度--李及水蜜桃(pdf) |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odt) |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pdf) |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odt) |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貸款申請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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