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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31867642號
主 旨: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