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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3年3月29日至4月30日止為「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 發布日期:113-03-2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31449663A號

主  旨:公告自113年3月29日至4月30日止為「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依  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補助保險費之農業保險商品,為本部113年3月21日農金字第1137452174號公告之113年度「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

二、依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漁產業保險費補助比率為保險費三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9萬元、每戶上限新臺幣13萬5,000元。

三、養殖漁民申請保險費補助,請依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漁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投保標的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
(四)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或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影本或區劃漁業權影本。
(五)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等文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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