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臺中市新社區為辦理桃113年1月下旬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3-04-0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07535號

主  旨:公告臺中市新社區為辦理桃113年1月下旬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新社區,救助項目為桃,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8萬元。

二、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4月10日起至4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 回上一頁
  • 113-04-1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