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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3-04-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31523163號

主  旨:修正「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修正「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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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4-1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