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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及秀林鄉定置網漁業為辦理113 年0403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3 年4月13日起至113年4月22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 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3-04-1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31451544號

主  旨:公告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及秀林鄉定置網漁業為辦理113 年0403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3 年4月13日起至113年4月22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 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及秀林鄉,救助項目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定置網漁業」救助額度為標準,每組最高新臺幣 3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漁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漁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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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4-1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