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訂定「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及漁獲證明書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113-04-1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31532109A號
主 旨:預告訂定「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及漁獲證明書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及漁獲證明書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站(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8樓。
(三)聯絡人:張小姐。
(四)電話:(02)23835904。
(五)傳真:(02)23327397。
(六)電子郵件:hsiener@ms1.fa.gov.tw。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