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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褒忠鄉編號第1825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3-04-2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 :農授林業字第1132203913號

主旨:公告雲林縣褒忠鄉編號第1825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行面積為5.053844公頃,經檢訂結果面積訂正減少0.210782公頃,檢訂後面積為4.843062公頃,為防止飛砂、風害,保護褒忠鄉有才村、新湖村及東勢鄉同安村一帶房舍、農耕地及提供野生動物良好棲息環境,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位置圖。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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