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解除桃園市觀音區編號第1106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5.423454公頃案,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3-04-2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06853號

主  旨:解除桃園市觀音區編號第1106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5.423454公頃案,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383.816055公頃,其中桃園市觀音區漯段2529-1、2530-1、2531、2532及2533地號等5筆土地內面積5.423454公頃,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配合行政院環境部推行掩埋場轉型2.0計畫用地,符合保安林解除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本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列用地所必要(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者,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保安林面積378.39260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13-04-2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