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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問題與改善措施

全國農業金庫業務企劃部 葉正明

壹、前言

  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簡稱信用部)為我國基層金融之一環,在龐大的金融體系中,信用部深入農村地區,擔當台灣農業發展之金融融通責任,配合政府農業政策,發揮了協助農業發展的重要功能,因此在農業金融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其良窳攸關我國金融體系之安定與否。

  信用部如何因應國內外情勢的急遽變化,進而制定不敗的競爭優勢,實是值得探討的課題。問題信用部在於逾期放款比率過高,使得信用部在經營上發生危機,金融改革勢在必行。信用部於民國90年底逾期放款比率為19.33%,行政院也因此成立金融改革專案小組,邀請專家、學者參與進行廣泛之研討,希望在兩年內完成金融改革工作。如從嚴定義逾期放款、立即糾正措施、收購不良債權、整頓基層金融機構、擴大金融重建基金等,無不希望早日見到台灣經濟活力之重現。

  信用部於民國91年6月底之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已達21.44%,為85年底之2.5倍,顯示其經營情況惡化。基於此財政部於民國91年8月22日以逾期放款比率作為指標,對信用部進行業務分級管理。政府為貫徹執行二五八金融政策,行政院金融改革方案中對整頓信用部逾期放款而採取的分級管理措施,引發民國91年11月23日「與農共生─全國農漁民團結自救大遊行」,又興起全民對信用部的熱門話題。同年11月底召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而立法院於民國92年7月10日三讀通過農業金融法,法案內容重點為:一、成立全國農業金庫,作為信用部的上層機構。二、.解決讓與銀行資產之爭議問題,辦法由農委會與金管會會銜訂定。三.信用部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應報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4.建立經營不善信用部的輔導機制以及強制退出市場機制。當時信用部經營各自為政,經濟規模不足,業務研發或合作對象評估,均沒有足夠人力與資源,這正是農會界企盼成立全國農業金庫的主要原因。

貳、逾期放款

  逾期放款相關名詞包括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逾期放款比率等。其定義敘述如下:(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六、八、十一條;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第三條)

一、逾期放款,指已屆清償期而未受完全清償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所謂清償期,對於分期償還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以約定日期定其清償期。但信用部依契約請求提前償還者,以其通知債務人還款之日為清償期。

二、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6個月內轉入催收款。

三、呆帳,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積極辦理催理,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一)債務人因死亡、解散、逃匿、和解、破產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

(二)擔保品或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甚低或扣除先順位抵押權後,已無法受償,或執行無實益。

(三)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多次減價拍賣無人應買,而農會、漁會亦無承受實益。

(四)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2年。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6個月以上2年以下,經催收仍未收回者,得扣除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四、逾期放款比率:以上一年度信用部逾期放款總額與放款總額之比率予以評估pdf DOCX

逾期放款比率 = 逾期放款總額 / 放款總額

 

參、逾期放款問題對信用部經營之衝擊

  信用部的獲利來源主要靠存款、放款業務間的微薄利差來賺取利潤。若生利資產的授信因逾期放款問題,導致本金與利息無法收回,信用部輕則營利下降,重則引起流動性不足危機與倒閉風險,因此信用部經營不善之衝擊將引發存款人擠兌或社會不安的嚴重問題。

肆、信用部逾期放款問題形成原因

  信用部雖對台灣經濟發展有不可磨滅之貢獻,惟由於農業融資受農業生產季節性及先天因素影響,其回收過程較為緩慢,以及農業金融問題較一般工商金融更為複雜,加上動態經濟環境改變,信用部對農業部門之服務,因受農業生產結構改變,地區性經濟條件變化,及金融市場變動之衝擊,已隨經濟成長而發生結構性變化,其非農貸比率增加,致信用部產生質變,故衍生許多金融問題。另一方面,信用部組織體制之設計並非十分完善,在農村經濟繁榮時期,其業績表現一時尚可掩蓋其組織體制之缺失,而自民國80年代以來,由於政府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政策逐步推展,金融環境面臨空前競爭,相較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信用部屬於區域性金融機構,其經營規模小、業務項目受限及淨值難以累積等因素,經營益顯艱困,復受農村經濟復甦相對遲緩等影響,導致市場占有率與獲利能力下降、資產品質惡化及風險承擔能力相對薄弱。此外,加強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成立農業資產管理公司,也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伍、信用部逾期放款問題解決對策

  信用部逾期放款問題解決對策,為如何加強轉銷呆帳、積極催討逾期放款、努力拍賣承受擔保品、增強風險意識、健全經營策略、提高授信品質、降低逾期放款比率、甚至於人員培訓、作業程序、授信政策等進行全面性檢討改善,另政府應加速改善投資環境,促使經濟景氣回穩,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課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93年1月30日成立農業金融局及相關農業金融法規制定後,全國農業金庫乃於93年7月16日組成籌備委員會,由農業金融局賴局長武吉擔任召集人開始進行籌備,94年5月26日正式開業。全國農業金庫正式營業,不僅象徵著國內農業金融體系將邁入新的紀元,亦係我國農業金融史上的盛事,特別受到政府、農政單位及農漁會等的重視。

  農業金融法確立我國農業金融機構包括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為信用部之上層機構(農業金融法第二條)。為建立農業金融體系,全國農業金庫由各級農漁會本合作之理念發起設立(農業金融法第三條)。因此全國農業金庫是在全體農漁會股東的期待中誕生。全國農業金庫以輔導信用部業務發展,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穩定農業金融為任務(農業金融法第四條)。全國農業金庫對於信用部應辦理下列事項:(農業金融法第二十三條)一.收受轉存款。二.資金融通。三.輔導與業務及財務查核。四.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五.資訊共同利用。信用部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應報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或移由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二條)。全國農業金庫盈餘於提列40%為法定公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餘額10%的相互支援基金,用於對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財務支援為限(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四條)。

  近年來政府為解決信用部逾期放款問題更是不遺餘力,從報章雜誌上報導可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及全國農業金庫等相關單位,上上下下皆全力以赴,以期達到降低逾期放款比率之目標。茲分述如下:

一、業務說明會

  為促進全國農業金庫與信用部業務互動溝通,發展共同協銷業務,增進農業金融機構的通路價值,舉辦業務說明會。

  業務說明會主要內容:(一)轉存款及存單質借作業。(二)資金管理與運用介紹。(三)基金、保險、信用卡等共同協銷業務與信託部簡介。(四)聯合授信業務簡介。(五) 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送審作業簡介。

業務說明會場次與地點如下:

 

  1. 94年6月20日高雄場:高雄縣農會。

     

  2. 94年6月21日嘉義場:嘉義縣農會。

     

  3. 94年6月22日台中場:台中市農會。

     

  4. 94年6月23日台北場:農訓協會。

     

  5. 94年6月24日台北場:農訓協會。

二、「降低農會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訓練」研討會

  農業金融局為協助輔導信用部降低逾期放款比率,由農業金融局經費補助農訓協會舉辦「降低農會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訓練」研討會。場次與地點如下:

 

  1. 94年8月3、4日南部場:台南市農會。

     

  2. 94年8月16、17日中部場:台中市農會。

     

  3. 94年8月18、19日中部場:台中市農會。

     

  4. 94年8月23、24日東部場:台東縣農會。

     

  5. 94年9月6、7日北部場:農訓協會。

     

  6. 94年9月14、15日南部場:台南市農會。

     

  7. 94年10月12、13日北部場:農訓協會。

三、授信個案研習班

  全國農業金庫為使信用部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送審作業流程順暢及提升其授信品質,針對信用部徵、授信人員及全國農業金庫營業部徵、授信人員、專業金融部輔導人員等,委託農訓協會舉辦授信個案研習班,自94年8月27、28日於農訓協會開辦第一梯次訓練起至9月25日歷經一個月,完成五梯次培訓。

授信個案研習班課程內容如下:

 

  1. 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送件基準。

     

  2. 財務報表分析。

     

  3. 企業授信審查重點(含購地建融)。

     

  4. 金融從業人員應具備之法律素養。

     

  5.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業務簡介。

     

  6. 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作業流程。

     

  7. 授信個案分組研討。

     

  8. 授信個案分組報告及範例說明。

四、全國農業金庫輔導信用部業務座談會

全國農業金庫輔導信用部業務座談會場次與地點如下:

 

  1. 94年9月20日台北場:台北縣農會。

     

  2. 94年9月21日台中場:台中市農會。

     

  3. 94年9月22日雲林場:斗六市農會。

     

  4. 94年9月27日花蓮場:花蓮市農會。

     

  5. 94年9月28日高雄場:鳳山市農會。

     

  6. 94年9月29日台南場:新營市農會。

五、94年農漁會總幹事研討會

  全國農業金庫與農訓協會合辦94年農漁會總幹事研討會,為增進農漁會總幹事之經營管理專業知能與業務了解,以提升農漁會營運與服務績效。自94年11月2-4日於農訓協會開辦第一梯次研討會,與11月14-16日,完成第二梯次研討會。主題為:

(一)全國農業金庫與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的經營願景、淺談信用部輔導-從日本農林中金之體驗談起、全國農業金庫各部室業務簡報及綜合研討。

(二)經營管理講座:經營與領導、顧客關係經營管理、農漁會財務報表閱讀與分析。

(三)薪火傳承-成功經驗分享:邀請經營績效優良的農會(板橋 市、信義鄉、大樹鄉、壽豐鄉)總幹事,就信用、供銷、創新-休閒事業及組織活性化等主題作經驗分享。

(四)農訓協會專題報告及協會業務報告與意見交流。

六、成立農業資產管理公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93年8月9日召開研議成立農業資產管理公司營運規劃會議,主要目的為協助信用部有效改善資產品質。據悉農業委員會已報行政院擬成立農業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信用部不良債權藉以降低信用部逾期放款比率,有助於信用部授信業務之健全,以期有效解決信用部逾期放款問題。

陸、結論

  信用部屬於區域性金融機構,其經營規模小、業務範圍受限,主要經營項目是存、放款業務,而利差收入即是獲利來源。因此信用部經營不善導致逾期放款增加,造成問題信用部的產生,進而增加政府負擔與社會成本付出,所以信用部如何制定經營策略、加強經營管理能力、提高風險管理意識,以期降低逾期放款比率,是信用部的當務之急。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由日本經驗亦可發現,日本在改革其農協信用部時,政府提供許多獎勵政策及實質協助。因此政府在改革問題信用部時,應是協助、輔導與懲罰並用。藉以一. 健全信用部經營體質。二. 加強內部控制。三. 增進作業效率。四. 降低逾放比率。五.提升業務競爭優勢。

  相信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部形成的農業金融機構(農業金融法第二條),定能在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法第五條)的指導下一起創造農業金融美好的大未來,最後達成信用部永續經營之願景,為臺灣農業金融帶來更安定及更有效率的經營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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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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