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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第六屆香港部長會議召開情形

國際處國際組織科 林家榮

一、前言

  WTO新回合(又稱杜哈Doha回合)談判自2002年全面展開,談判議題包括農業、非農產品市場進入、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貿易規則、爭端解決、貿易與發展、貿易與環境、貿易便捷化等9項,其中農業一直是各國最為關切的重點,也是杜哈回合談判無法順利依照原訂時程於2004年底完成的主要原因。事實上,農業談判早已自2000年3月起展開,然而,由於進口與出口國家間對於農業談判各項重要議題之立場,仍有很大的差距,因而導致杜哈回合整體談判時程之延宕。

  在2003年第五屆坎昆(Cancun)部長會議無法達成具體結論而宣告破裂後,經過WTO秘書處與主要會員國之共同努力,農業談判於2004年3月正式恢復,並順利在當年7月底通過「7月套案」(July Package),就農業談判架構(Framework)達成共識,俾於2005年底第六屆香港部長會議時確立減讓模式(Modality)。

  然而,由於會員國對於各項談判重要議題之立場歧見仍深,農業談判無法如預期順利進展,並導致包括非農產品市場進入、服務業等談判亦停滯不前,而農業談判主席FALCONER也未能依原定時程於2005年11月中旬提出「減讓模式草案」,僅能在11月22日提出「進展報告」,綜述會員對於各項重要議題之談判立場;此外,WTO秘書長Lamy於11月26日提出「香港部長宣言」草案,亦僅述及農業談判將以杜哈宣言及七月套案為基礎,繼續進行諮商。基此,WTO總理事會乃希望各會員國降低對於香港部長會議之期待,亦即有關減讓模式的主要內容,將延至本(2006)年另行召開部長會議進行談判。

  WTO香港部長會議於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舉行,我國由經濟部何部長擔任團長,代表團成員包括國安會、行政院第五組、外交部、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金管會、我駐WTO代表團及中華經濟研究院等單位,並有11位立法委員隨行;其中本會由李主任委員金龍率國際處黃處長子彬、農糧署陳副署長文德、漁業署陳副署長添壽、駐WTO代表團張參事淑賢及國際處林技正家榮等人參加,負責包括農業及漁業有關議題之談判工作。

二、香港部長會議召開情形

(一)農業談判進行情形

  1. 香港部長會議由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擔任主席,在農業議題方面,曾局長邀請肯亞貿易暨產業部長Mukhisa Kituyi擔任促談人(Facilitator),負責協調各國對於農業談判議題之立場,並協助撰寫部長會議之主席報告。K部長在本次香港部長會議期間,除召開乙次全體非正式談判會議(Open-ended Meeting)之外,其餘均透過雙邊或複邊會議方式,與重要國家或集團進行當面協商。

  2. 此外,曾局長與Lamy秘書長並於每天晚間召開密室會議(Green Room Meeting),邀集包括美國、歐盟等26個重要會員國或集團領導國參加,針對包括農業、非農產品市場進入、服務業及發展等重要議題進行討論;雖然密室會議係非正式且僅有部分會員參與,但其實際影響力卻遠大於其他形式之會議。

(二)G10結盟情形

  1. 為增強談判力量,我國在2003年WTO坎昆部長會議期間,與瑞士、日本、韓國、挪威、冰島、以色列、保加利亞、模里西斯、列支敦斯登等糧食淨進口國家結盟組成G10集團(保加利亞於2005年4月簽約加入歐盟而退出集團運作),爭取共同關切的利益。G10主要係強調農業具有糧食安全、環境保育及鄉村發展等多功能性,因此,在農產貿易自由化的過程中,應以漸進改革的方式,確保各國多樣化農業得以共存,以維護非貿易關切事項。

  2. 本次香港部長會議開始前,G10集團也先行召開部長級會議,凝聚集團共識,並研商香港部長會議期間的談判策略。其中本會李主任委員在出席G10部長記者會時,特別提出聲明表示,我國一如其他G-10成員,亦為糧食淨進口國,支持WTO以漸進之方式進行農業改革;但同時也主張農業減讓模式應針對會員特殊的農業環境與不同的關稅結構,給予充分且公平的考量,並平衡地納入進口與出口國家之關切。此外,李主任委員也強調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有新會員,在加入WTO時都已做出大幅度的減讓承諾,為了確保新會員能順利地執行農產貿易改革之各項決議,我國強烈主張減讓模式一定要納入新會員的彈性條款,包括延緩執行談判結果、較小削減幅度、較長執行期程及國內政策工具之必要彈性等。

  3. 在香港部長會議6天5夜的密集諮商期間,G10每天召開資深官員工作會議,檢討談判進展與因應對策,並交換與分享資訊;特別是香港部長會議期間僅有26國受邀參加具有決策性質的密室會議,G10就有瑞士、日本及模里西斯等3個國家出席,對於我國進一步掌握包括農業、非農產品市場進入、服務貿易及貿易與發展等各項議題之談判重要內容,有很大的幫助,同時也促使香港部長宣言,能納入G10的重要關切事項。

三、香港部長宣言農業內容及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

  香港部長會議於2005年12月18日晚間落幕,會中通過部長宣言,其中農業重要內容及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詳如附表)如次:

(一)市場進入

  1. 宣言重要內容:
    (1) 農產品關稅應分4個級距削減。
    (2) 關於敏感產品之處理(包括降稅及關稅配額擴增),應考量所有相關要素。
    (3) 開發中國家可指定適當項數之特殊產品(惟應符合糧食安全、生計安全及鄉村發展之目的),並可實施特別防衛機制,有關基準數量及價格等,應進一步諮商決定。

  2. 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
    (1) 香港部長宣言僅針對2004年七月套案之農業談判架構,進一步詮釋或增加部分要素,並未涉及實際承諾內容。
    (2) 針對我國關切之設定關稅上限、敏感產品項數與處理等兩項議題,將待今年進一步談判,我國與G10其他成員國將繼續爭取相關利益。

(二)境內支持

  1. 宣言重要內容:
    (1) 農業境內總支持(AMS)及扭曲貿易補貼總額都將分為3級削減,包括最高級距1個會員(歐盟),中間級距有2個會員(日本與美國),其他已開發會員與開發中會員(包括我國)則列在最低削減級距。
    (2) @AMS、微量補貼及藍色措施等扭曲貿易補貼總額削減後之金額,應大於該3種補貼個別削減後之加總金額。
    (3) 沒有AMS補貼之開發中國家,其微量比例及扭曲貿易補貼措施總額無須進一步削減。
    (4) 綠色措施規範應進一步檢討,並確保開發中國家可以有效運用。

  2. 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由於我國之境內支持補貼列在最低削減級距,且各項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均已積極實施,具有扭曲貿易效果之補貼金額已因此調降,目前符合談判削減補貼之要求。

(三)出口競爭

  1. 宣言重要內容:
    (1) 各種形式之出口補貼應於2013年完全取消,而出口貸款、出口國營貿易企業及糧食援助之規範,應於今年4月底前完成,另開發中會員依據農業協定第9.4條採取之出口分級包裝及國內外運費補貼,應於2018年以後取消。
    (2) 有關還款期在180天以內之出口貸款、出口貸款保證及出口保險計畫,應制定規範。 (3) 具有扭曲貿易效果之出口國營貿易企業應予以廢除,另對於出口國營貿易企業所享有之獨佔權,亦應制定規範。
    (4) 在糧食援助方面,應確保受援助國家之關切事項,並設定「可允許之措施」(Safe Box),以確保緊急糧食援助得以順利進行。至於實物援助、轉售及再出口之規範,亦應進一步制定。

  2. 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
      我國已於加入WTO時承諾不採取出口補貼,因此,其他會員取消出口補貼,將有助於提昇我國產農產品競爭力,並可拓展我農產品外銷空間。

(四)漁產品(屬非農產品市場進入)

  1. 宣言重要內容:
    (1) 同意以瑞士公式削減關稅。
    (2) 開發中會員應有較小之削減幅度。
    (3) 自願性參與部門別自由化。

  2. 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
    (1) 我國同意工業產品(含漁產品)關稅可採雙係數(即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各有一個係數)之瑞士公式進行降稅,惟係數間之差距應儘量縮小。
    (2) 部門別零關稅自由化之參與將以自願性為基礎,對我漁產品影響較小。

(五)其他

  1. 宣言重要內容:
    (1) 新入會國在入會時對市場進入已做出承諾,在本次談判中應給予彈性考量。
    (2) 已開發會員同意在今年以前完全取消對棉花的出口補貼,並在杜哈回合談判結果開始執行時,給予低度開發國家棉花零關稅無限配額之優惠進口待遇。此外,在棉花境內支持方面,其削減幅度應較大,而執行期限應較短。
    (3) 農業減讓模式應於今年4月底前完成,會員並應據以於今年7月底前提送減讓表,以利於今年底前完成談判,並自2007年起執行談判結果。
    (4) 已開發會員應在2008年以前,給予低度開發會員至少97%產品免關稅及無限配額之進口優惠待遇。

  2. 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
    (1) 新入會國彈性待遇為我國關切重點,本次宣言內容暫可保有我農業調適之彈性。
    (2) 我國與G10其他成員國將繼續積極參與減讓模式之談判,以維護共同關切之重要利益。

WTO香港部長宣言農業有關內容及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之附表xls / pdf

四、結語

  本次香港部長會議期間,歐盟在取消出口補貼之期限方面做出讓步,美國亦與非洲棉花提案4國就棉花大致削減模式達成協議,而會員亦達成共識將給予低度開發國家產品零關稅及無限配額之優惠待遇,顯見會員均有高度政治意願,促成於今年底完成杜哈回合談判工作。

  香港部長宣言有關農業議題內容,雖僅針對2004年七月套案的「農業談判架構」,進一步詮釋或增加部分內容,並未涉及實際削減數字,因此,對我農業部門的實際影響,必須待未來談判確定後進行分析;然而,鑒於WTO杜哈回合農業談判勢必將進一步削減農產品關稅、擴大農產品關稅配額、削減扭曲貿易之境內支持補貼措施,因此,預期我國農業部門將會面臨更艱辛的考驗;為及早因應,本會已積極推動各項產業因應對策,以降低杜哈回合談判對我農業可能造成的衝擊。

  依據香港部長宣言,農業減讓模式應於今年4月底前完成,會員應於7月底前提送減讓表,並自2007年起執行談判結果;在未來幾個月的談判減讓模式期間,本會除透過G10繼續積極參與談判工作,以爭取共同關切之重要利益外,並將以開發中國家及新入會國之身份,爭取享有必要的彈性優惠待遇,以確保我農業永續發展及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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