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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機食品和農業國家級策略計畫之簡述

玄奘大學 張靜文

一、前言

  由於加拿大投入有機農業生產的農民越來越多,使得加拿大主要農產品販售點有機農產品的銷售量呈現成長之趨勢。加拿大的有機農業在過去10年間,平均每年成長15%,2003年加拿大約有456位加工業者和30個團體獲得認證,一共超過3317位生產者取得有機農產品認證。2003年有機農產品零售市場產業價值估計約8到13億加幣,2005年則預估將成長至31億加幣。

  加拿大有機農產品大多數出口至歐盟和美國,另有5%是出口至日本;出口農產品以有機穀物、種子和麵粉為大宗,其他有機出口品則包括加工食品和飲料、楓糖漿、蘋果和蔬菜等。加拿大政府體認到生產有機農產品的重要性,為反映業者和消費者的需求,以及與國際貿易條件接軌,2004年11月加拿大農業暨農糧部、加拿大食品檢驗局與加拿大國貿局共同宣佈合組有機農產品系統任務小組(Organic Production System Task Force)。自2005年至2006年,有機產業與加拿大地方與區域政府以及聯邦政府之機關將進行諮商,任務小組將朝向發展並實施有機標準與認證系統以有效保護消費者。

  加拿大政府積極推動加拿大有機食品和農業國家級策略計畫(The National Strategies Plan—Organic Food and Agriculture Sector),目的在建立有機農產品規範系統。就計畫內容而言,有機部門本身、傳統糧食與農業部門、消費者以及各種不同階層的政府部門均包括在內。此外,計畫中亦設置相關政策執行與檢討之步驟,用來解決農業部門目前所面臨的問題。目前加拿大有機農業政策的推動仍有未盡之處,實有必要繼續進行討論,以下將分別說明之。

二、建立有機「共同體」一致的認證系統和標章

  加拿大目前有一個有機共同體,是經由40個經過認證的團體以及數十個類似或相同的組織所領導,用來促進有機農產品的發展。此共同體的認證和審核系統已經發展的十分良好,且交互協議與合作的行為普遍存在於獲得認證的單位之間,大多數獲得認證的單位已經建立起各自的標章。與獲得認證一樣重要的是,必須嚴格管制這些有機產品,不僅在種植過程、加工,甚至是認證後的可能用途都需要嚴格管制。為便於進行管制,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薩克斯其萬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以及安大略省等,已經建構起網路管理系統,來管理逐漸擴大的有機產業。在此方面仍有兩點需要加強的地方:

  (一)各認證團體之間的聯繫並不完全暢通,並不是所有區域都設有有機產業的聯繫網路,而這些網路必須包括代表性農民、加工業者、取得認證者、零售業者,研究者、乃至於專家以及任何能夠直接點出有機食品消費者利益的個人或團體組織。

  (二)獲得認證的農民通常是在有限的預算下營運,因此獲得認證的個人或團體有必要收集資訊,以便發展出讓他們的農場能更為賺錢的策略。國家應從各種不同的單位組織資助並發展此一策略,使農民能增加收益。此外,提供認證的單位收取的認證服務費用之訂定,以及費用該由農民或政府支付,亦或是藉由捐獻成立的基金來支付,都必須加以考慮。

三、確定行政標準的識別與認證

  加拿大聯邦政府層級的國家識別制度進展得十分緩慢,在1980年代後期才開始在食品與藥品法的一般條款下,針對有機產業的定義與識別予以說明,並且在1999年始推出國家級標準。目前加拿大農業暨農糧部資助設立的加拿大標準協調會已經開始執行加工流程的鑑定,而目前僅有一個組織通過鑑定。此外,以下各項工作仍有待加強,包括:

  (一)加工流程必須建立在現行實施的標準版本上。有機產業目前正在發展一項國家內部機制,透過此一機制,將可在常規的基礎上,提供建議給中央政府或是任何一個授權指定要對標準的錯誤修正的單位。加拿大政府希望能藉此使加工流程變得更好,較之前更有效率。

  (二)標準的制定必須參考食品和藥物法案中相關規範,增加合法的強制性條款以便對於違法行為進行懲罰。檢驗標準的執行必須是具強制性的,任何人想要採用有機生產方式進行生產時,必須經由合格的認證者授予認證。認證者執行驗證所產生的成本,必須合理而且要與加拿大主要貿易夥伴國家的認證成本一致。

  (三)必須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強制執行以保護有機標準的整合。

  (四)有機產業必須實施單一的國家標章系統。根據歐洲經驗,一項國家級標章的建立對於消費者是十分重要的,且不論是私人或政府標章都可以。目前加拿大國家級標章規劃採用加拿大有機標準協進會所使用的加拿大標章。

  (五)一旦有了適當的國家標章,應連結消費者利益團體對其展開促銷。

四、有機農民在過渡時期的財務支持

  加拿大在過去的10年間,已經成功發展各種不同的補助計畫,用來補助農民提供環境服務。這些計畫早期是用來投資生產資材,例如肥料儲藏設備、河岸區域的圍籬、保留地耕種設備等而非耕作系統。這些政策大部分是以成本分擔,以及透過合作管理的方式,包括環境友善農田種植組織、適應協調會等來達成政策目標。但目前並沒有針對有機農民在過渡時期提供財務支持的政策。對此,加拿大政府將朝以下幾點努力︰

  (一)聯邦和地方政府應提供淨所得過渡時期保險政策,這對農民解決過渡時期之財務困難相當有幫助。該計畫主要的概念是當農民的所得落在先前交易的某個特定水準以下時,農民將可得到聯邦和地方政府所發放的保險給付,而此一給付將彌補所得和某個特定水準之間的落差。此一政策應涵蓋參加政策前3年的交易,以維護農民收益。此外,對於新進農民因為沒有所得紀錄可計算起保水準,政府亦應給予一定的保障。

  (二)對於許多新進農民而言,有機產業代表獲利的機會,此外,地方政府也針對新進的有機農民提供相關政策與特定支持計畫。因此,預期在接下來的10年中農業所有權將會發生顯著的移轉,而目前因新進的年輕農民所產生兩代之間農業的移轉,已經造成相當多的爭議,故政府應及早因應。

  (三)加拿大現有的每一個農作物保險計畫,都必須要根據有機作物實際市場價格為基準來進行保險給付,以維護有機農民的收益。現在這僅在某些省份以及某些作物上執行。

  (四)關於有機農民可能因現行的所得支持計畫而處於不利之情境,不論是直接的或間接的,對於不利有機農業發展的所得支持計畫都必須要加以修正或者是加以排除。

  (五)目前現有的有機農民或團體,將可擔任新進有機農民的指導者或教育者,對此提供指導或教育的農民或團體應可向政府申請補助,以便農民繼續執行有機指導和教育的功能。

五、建立諮詢服務協助農民和有機加工業者,以確保產品品質

  大多數的地方政府目前已聘有種植有機農業的人員,然而只有少數人有足夠時間或專業知識與技術,能提供給現有的和轉型成為有機農民適當且足夠的資訊。目前僅有少數的有機農業團體仰賴現有的有機農民建立起諮詢服務,其中數個團體組織甚至發行生產手冊。藉由加拿大有機農業中心所提供的資助,地方政府的專家將獲得資助,將提供了廣大的線上訊息和訓練資源,有助於諮詢服務計畫的推展。然而此方面加拿大仍有許多需要努力的地方:

  (一)歐洲已成功建立諮詢服務系統,對於歐洲所提供的課程應加以研究了解,以現有可行的架構、合作夥伴以及資助協議為目標,在各地建立諮詢系統。尤其必須要著重在園藝、牛肉、豬肉和雞肉方面的諮詢系統上。

  (二)諮詢者的正式訓練計畫也是必要的,而區域性的導覽及手冊也對交易的過程能夠提供幫助。

  (三)對於諮詢系統的支持,農業學校對於諮詢服務和相關研究的提供是必要的。學術界進行相關研究可以校正政策目標發展方向,因此政府必須資助研究盡進行。有機產業部門應該要提供完整計畫書給聯邦和地方政府,說明如何根據歐洲成功的模式來達成此一政策目標。

  (四)歐洲對於小型、中型企業體(small, medium enterprise, SME)中加工部門(包括小型加工業者)的服務也非常成功,加拿大必須學習這些系統並且加以應用,規劃發展以提供此項服務。

六、召募傳統農民、擴展以及研究團體參與有機農業的發展

  大部分的有機農民只有參與主要的有機農業團體,但是有機農民在部分主流農業組織、農產品團體及運銷協進會中都具有顯著的領導地位。許多有機農民和農業組織加入當地和區域的機構,對開拓社會以及環境的利益有明顯的幫助。對於發展有機農業,尤其是在地方和區域的範圍上,此類關係的建立仍存在相當顯著的成長空間。在這方面,加拿大尚可朝以下幾個方向努力:

  (一)策略性計畫必須要將有機農民放置在領導傳統農業組織、農產品團體,以及運銷協進會的地位上。

  (二)透過每兩年舉辦的論壇,從有機產業以及傳統產業中推舉代表來探討應如何創造彼此間進一步的利潤空間。

  (三)有機農業需要一項農民與研究者之間的連結系統,而此類系統在傳統的農業部門已經行之有年。

  (四)建立機制使有機農民能分享與當地區域組織或機構合作,將有助於國家進行進一步的組織化行動。雖然區域和區域之間的團體各自不同,但是常常有團體之間具有相類似的功能,在有機農產品發展上根據已經成功的區域經驗為基準,是可以被整合起來的。

七、加速有機農產品市場之發展

  加拿大目前雖然有一些區域體已經擔負起在各地和各省設計有機產品市場的任務,但中央政府卻沒有相對應的組織提供類似的服務。因此,目前加拿大關鍵的挑戰,是要建立更加整合協調的有機農產品供應鍊。

  然而此方面加拿大尚有許多需要持續努力的地方,包括:

  (一)必須有適切的聯邦及省政府資助的加工業者和運銷商交易計畫,有機加工品的稅額減免可以作為過渡支持計畫(transitional support program)的一部份。開始可能被認為為過渡支持程式的部分,至於貸款資助也是一種值得探索的方法。

  (二)作為支持政策開始的一部份,尤其是對於小型企業體來說,將有利於建立國家的培育基地廚房。

  (三)加工部門需要一項國家商業計畫,俾使能用與商業發展諮詢顧問公司建立起諮詢關係。這項計畫之內容包括,辨別出使用新的有機加工生產階段的「孤兒」加工廠,以及支持小型加工者的成分為何等等。

  (四)加拿大有機食品部門所提倡之計畫必須經由加拿大大專院校的食品科學實驗室來確認。

  (五)在有機產品和其策略性發展上,為了要強調進口,必須要設置主流零售業者和加工業者的論壇;例如,對於現行高需求但是低國內供給,處理有關品質說明的策略方向。此論壇應對生產者與批發業者彼此間供給數量之整合衡量提出相關建議,以作為努力支持國內生產策略的一部份。於此,資金必須分配使用於雇用合作組織企業,用來協助建立產量合作與運銷能力,以因應零售和製造業者對於穩定和地區性大量供給的要求。至於有關銷售季節性有機產品契機,根據消費者對特定季節之反應,也必須加以調查研究。

  (六)策略性地建立起消費者對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對於個人和社會利益之警覺是有必要的,強化弱勢地區及農產品,以及取得消費者在傳統零售行為轉向有機產品方面努力政府的支持。因為區域產量的擴大創造出明顯的機會以及銷售,積極的購買當地有機農產品的競爭,建立對加拿大區域性傳統農產品不同區域間成功的良性競爭。

  (七)一個組織應該引領有關選擇促進過去產量之研究,以便強調有機農產品銷售鍊。

  (八)應探討農產品標準分級之修正案,如此一來透過分級制度將可避免處罰制度會鼓勵有機農民使用殺蟲劑(因產量損失)等農藥的問題。但是該修正案不應以這種方式執行,否則會影響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的興趣。

  (九)辨識出能使市場發展和為大眾牟取利益的主要國營企業購買者是至為必要的。

  (十)有必要提供有機農產品的時價,目前加拿大境內已經有些區域再進行此一工作。

  (十一)區域性市場的促進者必須要能連結區域內的買賣雙方,某些非政府組織以及機構目前已經具備此項功能,但必須要能繼續支持區域市場之成長。

  

參考文獻

  1.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Revised Canadian Standard for Organic Agriculture Goes to Ballot”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fssa/orgbio/newnou/2005-10e.shtml
  2.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ORGANIC PRODUCTION SYSTEM TASK FORCE (OTF)”,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fssa/orgbio/otfgtspbe.shtml.
  3. The Canadian Adaptation and Rural Development Fund, “ORGANIC AGRICULTURE CENTRE OF CANADA”, http://www.agr.gc.ca/policy/adapt/national_initiatives/oacc.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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