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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之夢-「繼承」的相關問題

  蔡建志和蔡建宏兩兄弟原本都只是很普通的「吃頭路」的小職員,沒想到一夜之間,竟搖身一變成為了「地主」?      

  上禮拜,他們的父親突然心臟病發,不幸死亡。父親走後,留下了一筆建地,兄弟倆正好一人一半。     

  哥哥建志對於這筆從天上掉下來的遺產,顯得很興奮,雖然還在辦喪事,仍然忍不住偷偷對弟弟建宏說:「老弟啊,這回我們總算要發了。」   

  可是,令他意外的是,建宏的反應卻很冷淡,「哥,不是我要澆你冷水,不過,你還是不要高興得太早比較好。」     

  「什麼意思?」建志不解。   

  建宏猶豫了一會兒,有些為難的說:「爸爸--留給我們的,其實不僅是那筆建地--」   

  「他還留了什麼?我知道了,還留下媽媽呀,沒問題,我會把媽媽接來跟我們一起住,我是長子嘛,我會負起責任的。」   

  「我不是這個意思,媽媽跟我們在這裡住了這麼久,住得好好的,她未必會喜歡搬到擁擠的大都市去,我剛才的意思是說--」說到這裡,建宏又停頓下來。      

  「是什麼?你快說呀!」建志急了。   

  「比如說什麼?」   

  建宏正視著哥哥,終於下定決心了。「好吧,我就老實告訴你吧,爸爸還欠了一屁股的債啊!」   

  「什麼!」建志大驚:「一屁股債?到底有多少?」   

  「麻煩就在這裡,我們也弄不清楚,」建宏皺著眉頭說:「爸爸什麼事情都抓在手裡抓得緊緊的,也都不告訴媽媽;我曾經勸過他應該早點交代,結果被他罵得狗血淋頭,說我不孝,觸他霉頭。現在可好了,他說走就走,留下一大堆渾沌不清的債務,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們怎麼不早告訴我?」 「告訴你又怎麼樣?還不是只會讓你一起擔心?」       

  建志想了半天,「算了,咱們先別多想,我有一個朋友是學法律的,我回去以後先請教一下他的意見再說。」   

  後來,因為擔心父親所積欠的債務,會超過那筆建地的價值,經過慎重的考慮,兄弟倆決定採取建志朋友的建議,對爸爸的遺產採限定繼承。   

  一場難得的「地主之夢」,就這麼來得快去得也快,在短短的時間內就泡湯了。

法律解析-----

  所謂「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遺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有數人以上時,如果繼承人中有一人主張限定繼承,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繼承。繼承人聲明限定繼承,既以繼承遺產之限度內負責任,此可避免因繼承反被繼承人的債務所拖累。此外,在繼承的遺產中,如債權超過債務而有剩餘時,該遺產仍可分配予繼承人。限定繼承如此有利繼承人,如要辦理限定繼承時,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繼承人對於遺產清冊應確實記載,如果有隱匿遺產、或在遺產清冊中為虛偽之記載、或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的權利而處分遺產,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所謂「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就被繼承人全部遺產,表示拋棄繼承權。其必須辦理二項手續,即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繼承一拋棄後,即不得就遺產為繼承,此為與「限定繼承」最大不同之處,因此究竟該採「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當事人應慎思。 故事中建志、建宏父親死亡,繼承因而開始,其父親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即由建志、建宏兄弟及母親三人共同繼承。但因繼承的債務究竟有多少,繼承人無法核算,為避免影響繼承人原有之財產,建志兄弟及其母親採用限定繼承方式,即對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僅以所繼承之權利,即該塊建地價值的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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