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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評審作業程序簡介

農糧署 白秋菊

壹、前言

  有機農業係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因此其生產過程之管理有別於一般農產品。惟有機農產品無法由外觀或分析其化學成分加以認定,故需藉由驗證制度及證明標章作為識別。現行民間有機驗證機構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之證明標章種類眾多,消費者易生混淆,農委會爰於修訂「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以下簡稱CAS作業辦法)時,將有機農產品納入CAS標章適用範圍,並自95年1月起推動有機農產品使用CAS有機農產品共同標章。為期順利推動CAS有機農產品標章,農委會農糧署依據CAS作業辦法之授權研訂「申請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評審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序),並經農委會94年12月30日農糧字第0941066390號公告施行。

貳、內容重點說明

  本作業程序條文共計8點詳如附件,其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揭櫫訂定本作業程序之依據及規範申請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應符合CAS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之資格。(第一、二點)

二、依據新申請案或續約申請案之性質,規範應檢附文件項目,主要包括申請書、生產廠(場)位置資料、生產廠(場)產品製程及管制紀錄、檢驗報告(包括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及水源水質之歷次檢驗報告、農產品檢驗報告)、申請使用標章數量、包裝袋(箱)之印刷稿、標章使用紀錄等文件。(第三點)

三、明定有機農產品驗證作業流程包含書面資料審查、實地查驗、驗證決定、簽約及授權等程序,申請人符合各項規定並與驗證機構完成CAS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契約書(有效期間為二年)之簽訂後,始得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第四點)

四、驗證過程中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驗證程序者,驗證機構得敘明理由,駁回申請案並退還文件。(第五點)

五、驗證機構對通過驗證者,應辦理追蹤查驗,包括每年一次之例行實地查驗以及不定期之抽驗。有關追蹤查驗結果之處理,則依契約書等相關規定辦理。(第六點)

六、明定增列驗證場區應視同新案件處理。至其他異動之申請,驗證機構得依個案判定須否重新執行驗證,或僅就異動部分執行實地查驗。(第七點)

七、驗證機構應將已獲同意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者之名稱、通過驗證之產品及驗證相關資料公布。(第八點)

參、結語

  農委會為期創造有機生產者、消費者與管理者三?Y之局面,除持續檢討改進及落實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外,並積極建構良性之有機產業發展環境。藉由本作業程序之發布實施,將可建立具公信力之有機共同標章並強化有機管理體系,未來市面上標示(或標貼)CAS標章之有機農產品,即表示該產品已通過農委會認證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合格,產品之品質與安全性均有保障,消費者可安心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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