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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農金局 林智沛

壹、基金設立宗旨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係奉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負有金融、經濟、社會等多方面之政策任務,其主要任務如下:

  一、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增強受信能力,獲得農業經營所需資金,以改善農漁業經營,提高農漁民收益。

  二、促使農業金融機構積極推展農業貸款業務,以發揮其融資功能。

  三、協助參加農業發展計畫之農漁民籌措配合資金,以提高政府農業政策推行績效。

貳、基金組織與業務

  該基金置總經理1人,綜理基金一切事務,並設副總經理1人輔佐之。下設保證審查部、代償審查部、策略規劃部與行政管理部等四部,及隸屬董事會之稽核。

?H、基金業務介紹

  一、保證對象: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及農(漁)業發展事業等之個人、團體、獨資、合夥、公司或合作組織。

  二、保證項目

  (一)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1. 加速農村建設貸款。
  2. 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款。
  3. 其他政策性貸款。

  (二)一般農業貸款

  1. 農業專案貸款。
  2. 統一農貸。
  3. 統一漁貸。
  4. 農漁會會員一般貸款。
  5. 農家消費貸款。

  三、保證範圍:貸款(含契約透支)之本金、利息及法定訴訟費用。但利息最高以6個月為限。

 

  四、保證成數:送保案件最高保證成數原則為貸款金額之八成。但政策性農貸為九成。

  五、保證額度:每一申請人累計貸款餘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為原則。如有超過,除農信保基金業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須提經該基金董事會核定。但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累計保證貸款餘額最高以新台幣5千萬元為限。對於特殊政策性貸款,則訂有更高額度。

  六、保證手續費率:農信保基金對保證之貸款係依保證金額酌收保證手續費,保證手續費率依保證對象及有無提供經該基金認可之擔保品分別訂定之,為世界各國實施農業信用保證制度所訂保證手續費率最低國家之一。費率表xls / pdf

  七、如何申請保證

  (一)借款人部分
  向全國農業金庫及各地區農民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華南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慶豐銀行、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或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時,如擔保能力不足,可同時向貸款機構申請農信保基金信用保證。

  (二)農業金融機構部份
  農信保基金為簡化保證業務作業,配合行政院1千億元農業貸款方案,訂定授權受託機構先行貸放事後移送追認保證之額度,每一申請人累計貸款餘額最高為新台幣1千萬元(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向同一受託機構或不同受託機構分案申請者,其貸款餘額均應合併計算)。

保證案件作業流程圖 DOCX / pdf

  八、融資申請保證應提供擔保品之標準:

  (一)受託機構對以信用保證貸款購置之土地、建物、漁船,應徵為擔保品並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但有特殊情形,經農信保基金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借款人年齡加計借款期間已達70歲者,得斟酌其健康狀況,必要時加徵年齡加計借款期間未滿65歲之保證人一人。

肆、結語

  95年1月1日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已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整體農業金融體系建構完成,達成農業金融監理一元化的體制。農信保基金將提供農漁業者最佳的服務,除了繼續與金融機構合作,協助信用良好且具有經營潛力,但是擔保不足的農漁民及農漁企業順利籌措經營所需資金外,另將針對農漁產業特性積極研發開拓新種保證產品,並擴大保證對象,以利農漁產業的升級轉型,落實政府照顧農漁民、發展農漁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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