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報告

主任委員 蘇嘉全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嘉全奉邀向 大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首先特別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農業發展的支持與期許,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農業施政指教與鞭策。

壹、前 言

  農委會業務不只要照顧農民,更要維護全國民眾食用農產品安全,甚至還要推動農產品行銷國際,林務、水保也關係民眾生命安全,農委會的重要性不亞於任何一個部會。嘉全將打造「全方位的農委會」,發展有特色的觀光休憩農業、活化農村經濟;推展安全有競爭力的農業;推動攻擊型農業,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推動農業生物科技及品牌,發展農業知識經濟;規劃稻米產業及休耕轉型政策,促進農業永續生態環境;引進行銷及企業管理人才等重要工作,為農業及全民健康打拼。

  以下,謹針對加入WTO以來對農業的發展及本會各項農業施政措施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貳、加入WTO 4年來對農業影響之檢討與因應

  加入WTO後4年以來,台灣農業產值小幅成長,農業人口雖然減少,但農業勞動生產力明顯提升。94年農業生產總值初估為3,754億元,較93年略減2.9%,惟較加入WTO前之90年仍增加6.4%。94年農業每就業人口平均產值63.5萬元,較93年增加5.5%,較90年增加27%。整體而言,經本會持續採取「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農產品價格穩定措施」等相關救助計畫,已發揮功能,市場開放對國內農業之影響未如預期大。

一、加入WTO 4年來對農業之影響

  (一)總體農業產銷情勢

  94年農業生產指數初估為93.61(以90年為100),較93年下降6.25%,主要係受年初寒害,加上颱風豪雨頻仍,及禽流感影響,致整體農作物及林產樹實生產量皆減少,雞飼養數量亦呈縮減。

  農產貿易方面,94年農產品出口量160萬公噸、出口值36億美元,94年雖遭逢多次天然災害,農業生產驟減,惟出口值仍較93年增加0.8%;至農產品進口量1,914萬公噸、進口值94億美元,分較93年增加3%及5.6%。

  農產價格變動方面,94年平均農林漁牧產品的躉售物價指數較93年同期上漲1.03%。其中農產品上漲3.58%,主要由於稻穀、水果、蔬菜受到天然災害減產影響,以致價格分別上漲5.02%、22.85%、40.72%。至於林產係上漲4.36%,畜產、水產價格則分別下跌0.50%及2.71%。

  (二)主要農漁畜產品分析

  1. 稻米:94年國產稻作面積為26.9萬公頃,較93年增加13.5%;稻米產量為119萬公噸糙米,較93年增加2.5%。在穀價方面,94年國內?稻平均每公斤19.49元,較93年平均每公斤18.70元高出4.2%,較加入WTO前5年(86~90年)平均每公斤18.54元高出5.1%。
  2. 雜糧:94年玉米、落花生、高粱等雜糧作物種植面積較93年增加4%,但因受多次災害影響,總產量降為40.5萬公噸,較93年減少1%,其中落花生產量為5.1萬公噸,較93年減產26%,致產地價格上漲17%。
  3. 蔬菜:94年因受連續災害影響,全年總產量為238.8萬公噸,較93年減產22%;批發市場價格則因減產影響,較93年上漲30%。
  4. 水果:94年總產量為206萬公噸,亦因受連續災害影響,較93年期減產20%;批發市場價格則因於減產影響,較93年上漲21%。
  5. 花卉:94年切花類產量為8千7百餘萬打,較93年減產20%;批發市場價格較93年上漲12%。蘭花類產量為4千4百萬盆,較93年減少10%。
  6. 漁產:94年雖略受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配額限制及漁船減船等因素,影響鮪類漁獲略減,惟因秋刀魚及魷魚產量增加,致漁獲量較93年略增;94年漁產價格,因魚市場交易量增加4.5%,價格較93年下跌1.7%,為每公斤58.8元。
  7. 畜產:94年國內毛豬之平均價格為每公斤53.23元,均維持在生產成本以上;94年起各項家禽產品已完全開放進口,無任何配額限制,雞肉計進口7.45萬公噸,相當於國人全年雞肉消費量的12%,經預先輔導業者調節生產數量,並推動國產雞肉廣宣活動,94年各項禽品之產地價格,均穩定於直接生產成本以上。

二、入會因應措施及執行成效

  (一)加強農產品進口管理

  目前我國有15項農產品可採取特別防衛措施(SSG),當農產品進口超過基準數量,或低於基準價格時,即可加徵額外關稅,以減少進口,保護國內農業。94年間計有雞腿翅、花生、鮮乳、其他液態乳、其他雞肉塊、禽雜、紅豆、東方梨、柿、大蒜等10項產品採取此一措施。

  (二)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依92年2月7日公布修正之「農業發展條例」,政府應於3年內編足進口救助基金1千億元,本會爰循預算程序於94年度編足1千億元挹注本基金,以辦理「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農產品價格穩定措施」等相關救助計畫,以協助國內農業轉型,有效減緩入會對我國農業之衝擊。

  (三)推動農產品價格穩定措施

  為穩定農產品價格,本會已建立農產品產銷預測及進口預警通報系統,同時依農產品九五機制,採取收購、加工、冷藏、製作有機肥或飼料,以及銷毀等措施。此外,當預期農產品生產過剩時,本會即採行先期預防措施,諸如宣導減種減產、展售促銷、產期調節、轉作綠肥、加強栽培管理等,以避免產品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95%以下。94年已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柑桔及大蒜等產品之價格穩定計畫,有效回穩市場價格。啟動產銷失衡緊急處理機制之產品包括番石榴、柳橙、青梅、甘藍、洋蔥等。

三、WTO杜哈回合農業談判之進程與展望

  杜哈回合談判於93年7月底通過「7月套案」,針對農業談判減讓架構達成共識,然而,由於會員國對於各項談判重要議題之立場歧見仍深,因此,完成「7月套案」以後之農業談判,未如預期順利;94年12月香港部長會議雖通過部長宣言,其中並未涉及實際減讓削減數字,惟會員同意於95年4月底前完成減讓模式,各國並應據以於7月底前提送減讓表。

  我國透過與G-10其他成員國之結盟合作,積極參與歷次談判會議,促使包括農業談判架構及香港部長宣言等,得以納入G-10重要關切事項,減輕談判對我農業可能造成之影響。未來我國也將繼續參與G-10運作,並與立場相近國家加強合作,以共同維護農業各項非貿易關切事項,確保農民權益,並促進我國農業永續發展。

參、落實各項農業施政措施

一、促進農糧產業升級

  (一)調整稻米產業結構,兼顧糧食安全與經濟效益

  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94年期稻作面積已由90年期之33.2萬公頃,調降為26.9萬公頃,降幅19%。加強收購公糧稻穀,實施餘糧收購政策,每公頃總收購量第一期作為6,120公斤、第二期作為4,600公斤,已接近當期作的生產量,有效穩定稻穀價格及農家收益。同時,為推動綠色能源產業,積極發展能源作物生產技術、建立產銷體系,獎勵農民於休耕田區種植大豆、向日葵及油菜等能源作物,94年試作面積90公頃,每公頃給付60,000元。自95年起將擴大能源作物栽培面積,以促進農田多元化利用及農村景觀美化,創造農業、能源與環保三贏的新局面。

  另輔導設置稻米產銷專業區27處,生產面積計5,114公頃,合計可減少政府收購公糧支出約2.7億元,增加農民收益約0.66億元。此外,強化稻米進出口管理,以維持國內稻米市場供需秩序;並推動稻米分級收購,將品質優良之公糧稻穀釋出,以供應市場高品質稻米之需求。另為提升國產稻米品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強市售米檢驗與管理,同時,配合辦理安全用藥宣導會,以導正農民安全用藥觀念,為國產米建立衛生安全的新形象。

  (二)發展具本土特色優質農園產品

  在發展水果產業方面,輔導芒果等10種具市場潛力水果設置優質供果園5,408公頃,推動全程品質管理及建立生產紀錄簿,生產優質安全果品供應外銷;推動發展優良果樹與新品種更新面積898公頃,並改善果園生產、集運相關設施,增進果園經營效率及果品品質。

  在發展蔬菜及花卉產業方面,輔導廠農合作契作生產結球萵苣154公頃、冷凍毛豆6,882公頃,改善產銷設備,改進採收後處理及包裝技術,提高外銷合格率。另輔導菊花、文心蘭等設施栽培20公頃,並辦理產銷花藝博覽會、欣賞會,以及盆花、切花交易展示說明會共計30場。此外,規劃與設置容器苗木栽培示範田,研訂容器苗木規格,期使容器規格化,利於交易行銷。

  在發展雜糧及特用作物產業方面,辦理國產花生、紅豆等雜糧作物良種繁殖、品種更新及開發多元化產品面積1,002公頃;輔導開發保健植物產品42項副產品。

  突破農產品傳統行銷,以優質農產品選拔賽為國產品強力聚焦,在93及94年連續辦理兩屆全國稻米及優質茶競賽暨競賣活動之後,已獲得廣大農民與消費者的熱烈迴響,宣傳效果遠大於傳統行銷。除了有效加深消費者的產品印象之外,更提供農民良性競爭與觀摩交流的平台,促使產銷觀念、技術、管理水準及產品單價有效提升。

  (三)強化農糧產業產銷現代化及電子化

  輔導果菜及花卉批發市場建立健全之交易制度,推動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94年台北市場電子化交易比率已超過90%,花卉市場全部採用電腦鐘系統拍賣;蔬菜及水果參與共同運銷比率亦達55%,花卉則達77%,充分供應農產品批發市場需求。此外,拓展多元行銷通路,建立低溫保鮮物流配送體系,整合農會超市及強化電子商務營運,完成水果、蔬菜等產品基礎分類編碼工作,將國際條碼導入農產品物流體系,以拓展國際市場。輔導建立國產農產品產地品牌,辦理地區性農特產品展售促銷活動計210場次,增進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之認識及選購。

  推廣農作物產銷機械化、自動化及設施栽培, 94年補助農民購買30種41機型新型農機1,283台。辦理穀物乾燥加工自動化90處,種苗生產自動化34場,目前國內稻作栽培機械化程度達98%;雜糧作物整地、播種、防治及收穫等機械化程度達95%,蔬菜播種育苗自動化作業達85%。

二、營造優良漁業經營環境

  (一)推動國際漁業合作

  1. 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爭取漁業權益
      在互惠原則下,拓展國際漁業合作,目前與27個國家達成漁業合作協議,以紓解我漁場不足。為維護我國遠洋漁業權益,善盡船旗國責任,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範圍涵蓋三大洋,包括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等6個組織,並透過國際間的漁業合作,提升我國在該等組織之參與層面,落實資源保育管理目的。為爭取漁業權益,95年將參與全球性組織會議15次,並召開3項國際漁業組織會議。
  2. 推動責任漁業及調整遠洋漁業規模
      為因應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9屆年會大幅限縮我國大目鮪配額,實施減船措施,除94年已減少59艘大目鮪作業漁船外,95年將再減少鮪延繩釣漁船101艘,同時輔導42艘大目鮪漁船於95年2月15日返國停航,並派遣執法及科學觀察員隨船觀察及辦理港口檢查,防制大西洋大目鮪漁獲轉載,同時,辦理24公尺以下中小型延繩釣漁船監控與回報機制。此外,研擬「遠洋漁業整備方案」及權宜船漁業管理相關法規,強化管控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漁船等漁業管理作為,向國際展示我國履行國際鮪類養護管理之決心。
  3. 漁業談判與護漁措施
      在漁業談判方面,第15次台日漁業會談已於94年7月間舉行,達成朝向「劃定排除雙方法令適用水域範圍」之共識,但仍需繼續協商,並已於94年10月及95年1月舉行2次預備性會談,雙方預定於95年3月間召開第16次台日漁業會談,妥善解決台日經濟海域重疊爭議,期能儘速簽署漁業協定。另於94年9月簽定「台菲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繼續朝建立防範越界捕魚之機制努力。
      在護漁措施方面,本會將持續協請海巡署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派遣船艦護漁,保障漁船(民)作業安全,且漁民如遇有緊急事故,可透過漁業通訊電台或直接通報海巡署即時派遣船艦就近協助;在台日菲簽署漁業協定之前,於重疊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20噸以上未滿100噸延繩釣漁船,已輔導安裝船位回報器(VMS)230艘。95年補助對象將擴及屏東、台東等縣延繩釣漁船,亦將繼續印製「暫定執法線」示意圖分送漁民使用,並洽請海巡署加強護漁頻度,以維護漁民在該海域作業安全。

  (二)調整漁業產業體質

  1. 強化漁業資源復育,建構優質漁場
      賡續推動海洋牧場及沿岸漁場改造,94年於澎湖內垵、宜蘭東澳進行海洋牧場建設,並於沿海16處人工魚礁區投放電桿礁4,000座及大型鋼鐵礁45座;95年將結合民間自主性管理機制,將人工漁場規劃成為兼顧海底觀光、船釣、潛水遊憩等優質經營環境,促進沿近海漁業多元發展。為增裕漁業資源,實施種苗放流,94年放流石斑、鯛類、尖吻鱸、烏魚、午仔、青嘴龍占等魚貝苗約1,000萬尾(粒),預估可增裕漁業資源4,250公噸。為紓緩沿近海漁業漁場壓力,降低漁獲努力強度,減少我國漁船總數及淘汰不適經營之漁船,自80年起,實施自願性減船措施至今,收購漁船2,781艘,14萬船噸,漁筏93艘。
      推動漁業資源保育,取締非法捕魚,除協請海巡署加強執行海上護漁與取締非法捕魚外,另本會與各縣(市)政府共同組成之「聯合取締非法捕魚工作小組」,94年計取締262件;此外,為彰顯我國打擊公海違規流網漁船作業之決心,亦協調海巡署分別於94年4月及8月間派遣「巡護三號」及「巡護二號」至北太平洋海域執行巡護2航次,計167天。
  2. 專用漁業權與海域多元利用與競合問題
      沿岸海域除供漁民漁撈作業外,亦可提供國人親水、遊憩等使用,兩者使用發生競合,以致衍生政府推動公共建設時,漁業權人要求補償金問題,造成社會大眾對漁業形象有負面評價。原早期核發為期10年之42件專用漁業權執照,已陸續到期,迄94年底有38件提出重新申請。為建立漁業權公平、合理之審查制度,本會漁業署已訂定「專用漁業權執照審查核發作業要點」,由本會漁業署、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審查小組,依海域利用之權利與義務對等之原則進行審查,目前刻正進行審查中。95年將輔導相關漁業團體提升海域經營管理能力及形成漁場之具體作為,俾利核發專用漁業權執照。

  (三)發展核心養殖產業及養殖漁業生產區

  發展核心養殖產業,選定水產種苗、海鱺及石斑魚為核心發展魚種,推廣繁養殖技術及強化業者經營管理能力。整合養殖場經營規模,規劃設置完成47個養殖漁業生產區,計13,630公頃。94年於雲林縣下崙北區等3處養殖生產區建設海水統籌供應站,改善進排水設施11公里。為提高市場職能,建立多元運銷管道,輔導改善漁貨直銷中心、魚市場產銷環境設施,並導入電腦拍賣,使交易制度更公平透明。

  (四)輔導漁港多元利用與分級管理

  為促進漁業轉型,持續推動漁港多功能建設計畫,以朝休閒、觀光及教育文化等多元發展,提高漁港使用效能。94年已辦理正濱等64處漁港漁業公共設施建設;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針對高雄興達、桃園竹圍、永安、彰化王功、嘉義東石及花蓮等6處漁港,進行浮動碼頭、木棧道及港區環境景觀建設,發展具地方特色之觀光休閒漁業。另為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94年完成王功漁港港區與將軍漁港魚貨直銷中心之委託經營案。

三、建立高效高值畜禽產業體系

  (一)強化統合經營及產銷調節

  輔導畜禽產業統合經營制度,賡續蒐集國內外毛豬產銷資訊,完成建置毛豬交易行情站系統,並召開16次毛豬產銷資訊研判預警會議及供銷調配會議,辦理各項穩定產銷措施。另輔導乳牛、乳羊飼養戶與乳品工廠訂定生乳收購契約,落實契約生產制度。此外,擴大國產畜禽產品優良品牌生產體系,規劃辦理國產禽品多元消費管道行銷工作,並於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清除後,獲日本通過我國生鮮禽品輸入許可,94年輸銷日本之鴨肉、雞肉及蛋品計為6,331公噸,創歷年來新高紀錄。

  (二)推動全面開放畜禽產品進口之因應措施

  94年是我國加入WTO的第4年,也是豬、雞、雜碎等畜產品取消進口關稅配額,全面開放自由進口的起始年。為因應畜禽產品全面開放,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計畫,強化銷資訊分析及預警,建立畜禽場自衛防疫制度及國產優質畜禽產品品牌及標示;加強推動國產生鮮(溫控)肉品銷售現代化、改善加工廠標準作業流程,輔導肉品市場轉型為肉品物流中心,藉以區隔進口產品並穩定產銷。另於畜禽產品大量進口時,實施SSG防衛措施。

  94年是雞年,同時也是雞肉完全開放進口的關鍵年,除已積極輔導養雞計畫產銷,以維肉雞供需平衡外,並建立優良種雞雛供應體系,強化養雞場防疫及衛生管理,使國內肉雞育成率提升至93%,趨於國際水準。另為突顯國產雞肉新鮮優質特性並區隔國內外產品,特以「台灣黃金雞」為主題製播廣告宣導片,與全國知名的連鎖餐飲、中西式連鎖速食、便利超商及量販超市合作,計建立通路6千處,維護國產雞肉市場占有率達88%。

  (三)推廣畜牧場節水減廢

  建立畜牧污染防治技術輔導體系,輔導畜牧場或堆肥場廢水處理、空氣(惡臭)防治等污染防治改善工作,並輔導設置噴霧式除臭設施105場與廢水循環再利用14場,有效改善畜牧場臭味和節省水資源。並協助畜牧場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定期功能檢查報告、設施故障申報與零件維修等工作。

  (四)加強動物保護

  為改善流浪犬問題,落實寵物管理制度,辦理犬(貓)絕育1萬2千隻,收容動物認養1萬隻;另為落實動物保護法查察與處分作業,推動動物保護、放生教育、技職訓練宣導與國際交流活動。此外,辦理外來寵物入侵種危害管制;召募動物保護志工250名,選拔與表揚優良志工。並充實動物保護資訊網資訊,及九年一貫教科書動物保護教育視聽媒體腳本。落實「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功能,辦理現場查核與輔導作業及專業訓練計42場,並編印國際合格優良動物房實例、動物福祉3R (Replacement, Reduction, Refinement)專輯。

四、加強農業科技創新研發

  (一)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及績效評估制度

  為加強農業科技研發成果之運用,94年辦理首屆農業技術交易展與技術商談會,展出79項優質技術;另參與台灣生技月展覽與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覽。並盤點與分析本會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篩選10項具商品價值之成果,進行事業化導引。另首度辦理農業跨領域科技人才培訓班,提升農業技術產業化等跨領域知能。

  94年農業科技研發成果運用績效持續成長,共育成21項動植物新品種,獲得國內外專利42件,辦理52項技術移轉,技轉收入金額逾1,500萬元。並成功複製豬、牛、羊等家畜,使其生產整齊化,應用於優良品種保存或進一步生產生物性人工產品;示範推廣菌根菌等生物性肥料達5.6萬公頃,增加農民收益7.6億元;豬萎縮性鼻炎重組毒素次單位疫苗完成產學合作計畫,除由國內藥廠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於國內生產外,並授權德國Bayer公司正式在國內外上市銷售,已開始進行韓國與東南亞國家產品登記。

  (二)建設農業科技園區

  建設農業科技園區,以期發展台灣為亞太農業生技重鎮暨亞熱帶花卉中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正進行土建、管理中心及第1期標準廠房等工程;至94年底審查核准37家廠商進駐,12家已繳交保證金。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完成營運服務中心、國際花卉展覽中心、蘭花公園等公共設施;第一期園區基礎工程已完工,可租用地全數租出,計10家業者進駐並已動工興建溫室,其中6家開始營運生產;第二期園區基礎工程施工中,已核准15家業者進駐,出租率亦達100%。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完成花卉生產專區核心服務區示範溫室工程,委由永靖鄉農會營運;景觀苗木生產專區已動工,預定96年完成,最高可供87家業者進駐。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招商,已於95年1月完成簽約。宜蘭縣「海洋生物科技園區」進行整體規劃中,其環境影響評估業經環保署審議通過,至開發許可因土地徵收法源尚未釐清,現由內政部審議中。未來農業科技園區將配合進駐業者需求,建立研發支援體系,並協助克服營運技術瓶頸,發揮產業群聚效應。

  (三)推動農業數位化

  為加強農業資訊系統應用,持續推動農漁會業務資訊化及教育訓練,94年完成1,900人次以上農會人員教育訓練,同時藉由農漁會公文電子化之推動,加速農政與農情之傳遞。持續推廣本會農業知識管理加值系統,除原有的農作物類知識樹,新增漁業類及畜產類兩大知識樹,並於本會試驗改良場所建置知識管理衛星系統,配合辦理教育訓練及輔導上線,達成農業知識蓄積與分享應用。

  推廣自然生態與具鄉土特色旅遊,自93年起陸續於宜蘭等縣市,發展地區性農業資源運籌資訊服務體系,並利用多媒體網路電話公用資訊服務機(生活e指通),陸續於台北車站或高速公路休息站等15處人潮眾多的地方,透過網際網路語音電話(VoIP)及網頁導覽,提供民眾即時旅遊行程、住宿、餐飲與租車等查詢服務。

五、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

  (一)落實推動農產品拓展外銷

  為拓展台灣農產品國際行銷通路,整合相關產業公協會及農產食品廠商參加東京等國際綜合性食品展覽5場次及專業展16場次,另於日本、香港等地辦理「台灣農產節」及「台灣水果節」展示促銷活動13場,有效增加台灣農產品於國際上曝光機會。另為提升台灣優質農產品國際知名度,規劃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等系列性宣傳行銷活動。在開拓新興市場方面,現階段以杜拜及俄羅斯為目標市場,將組團參加當地國際農產食品展,一方面向買主及消費者推薦台灣農產食品,一方面掌握消費脈動,奠定發展基礎。94年因受天然災害影響,農產品生產供應量均較93年減少,出口值為35.8億美元,較93年微幅成長0.8%;其中旗艦產品之出口值蝴蝶蘭成長15%、台灣鯛成長17%,烏龍茶成長126%,芒果則因產量減少、外銷值下降,惟外銷日本單價由每公斤3.97美元提高到5.16美元。

  (二)整合農產品外銷供應鏈

  為建立安全、優質之外銷農產品供應體系,94、95年選定芒果、香蕉等12種具外銷競爭力之水果,積極輔導農民設置外銷供果園;並選定芒果、木瓜及香蕉等3項水果,率先推動外銷果品全程品質管理,建立可追溯系統之產銷履歷資料,以永續經營外銷市場。在水產品方面積極輔導設置優良養殖場,辦理台灣鯛養殖場環境及魚體檢測、加強執行台灣鯛養殖池、加工、出口前之藥物殘留檢驗等相關改善措施;在茶葉方面加強輔導設置安全茶園及辦理廠農合作。

  (三)研發改善外銷檢疫處理技術

  為增加台灣農產品外銷新興市場,持續與各國進行貿易及檢疫談判,93、94年分別完成與日本及紐西蘭之談判,可以將台灣木瓜、芒果分別輸銷日本及紐西蘭;另新增完成柳橙、苦瓜、番茄、檸檬、葡萄柚、蓮霧、鳳梨釋迦及印度棗等8種果菜檢疫殺蟲處理技術之開發及品質影響評估報告,提送國外申請輸入認證許可,以突破輸入國檢疫限制。另為提升輸出水果檢疫處理效能,於台中豐原、台南玉井及高雄小港等3處輔導設置蒸熱處理廠,以芒果為例,每日由16公噸增至36公噸。

六、推動安全農業產銷體系

  (一)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是一種從「農場」到「餐桌」所有產銷資訊公開、透明(transparent)及可追溯(traceability)的一貫化安心保證制度。93年推動示範性計畫,評估推動之可行性。94年成立產銷履歷輔導委員會,針對米、香蕉、豬及海鱺等64項農漁畜產品,成立工作小組,制定完成標準化「良好農業規範」(TGAP),並配合辦理示範點推廣宣導、生產履歷紙本紀錄及資訊系統教育訓練共計42場次,2,100人次參與。並邀請日本專家來台至產地進行現場指導及辦理講習會,另舉辦農產品產銷履歷國際認驗證制度研討會、示範計畫執行成果發表會,並於電視新聞台或報紙中對民眾宣傳,期能提高社會大眾對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的認知。

  在開發產銷履歷資訊系統成果方面,94年輔導38處示範點,共計31類品項農產品導入用戶端生產履歷登錄系統使用;開發EAN 128國際條碼列印系統,完成芒果外銷供果園16處產銷班、農會與青果合作社,以及有機農產品示範點21處導入EAN 128國際條碼資訊系統應用。另導入有機通路店3處、農會超市1處、台北市區超市3處與新竹科學園區超市1處等通路業者配合提供農產品生產履歷資訊查詢服務,並完成中英日文版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http://taft.coa.gov.tw)。

  95年為延續落實「安全農業」之重點工作,除針對94年已完成良好農業規範(TGAP)64個示範品項擴大推廣與教育訓練外,並選定蜂蜜、柳橙等10項消費者關切、有外銷潛力及地區性特色之農產品完成良好農業規範(TGAP)建置與其示範點輔導。同時,規劃建構從生產到銷售全程以消費者為導向之食品供應鏈示範模式,並完成「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法制作業。另規劃建置獨立公正之第三者認驗證制度,使消費者對產銷履歷產品更具信心。

  (二)推動CAS優良農產品認驗證制度

  為使國人安心使用國產農產品,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會持續推動CAS優良農產品標誌制度,產品類別涵蓋肉品等十四大類,截至94年底共有258家廠商生產之6,204項產品獲得使用CAS優良農產品標章。

  為確保國產蔬果安全衛生,95年起將吉園圃納入CAS證明標章規範,加強辦理CAS吉園圃產銷班養成輔導及審查工作,截至94年底累計1,750班通過驗證,吉園圃蔬果年產量達57萬多公噸,佔全國蔬果總產量之10%;另加強吉園圃產銷班實地輔導、清查及產品抽驗作業,並進行考核訓練,輔導拓展行銷通路。

  95年起有機農產品納入CAS證明標章規範,並修正發布「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及「申請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評審作業程序」等規範。迄94年底已認證「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及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等4家民間有機驗證機構,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1,335公頃。

  此外,為因應消費者重視農產品品質與安全之趨勢,及農產品品質良莠不齊問題與「品牌驗證」之潮流,爰參考先進國家之立法先例,並斟酌我國國情及相關法規,制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中,以確實管理農產品生產過程,確保農產品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三)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及農用資材安全管理

  1. 加強農用資材安全管理
      辦理蔬果及茶菁等農產品上市前農藥殘留檢驗工作,94年計抽驗211,131件,合格率96.48%,不合格者均請農民延後採收,並予追蹤教育及依法查處。
      為落實肥料品質管理,累計輔導業者核發肥料登記證4,251件;並督導辦理肥料查驗工作,品質不合格者45件,分由縣(市)政府依法查處。加強農藥管理,會同縣(市)政府進行農藥聯合檢查30餘次、檢查農藥工廠11家、農藥販賣業者600餘家次,查獲販賣偽(禁)農藥23餘家;另會同檢警單位查獲非法製造及販賣業者計11家,並由檢方積極偵辦中。
  2. 加強漁產品產銷安全管理
      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制度,已輔導175家漁戶獲得優良水產養殖場認證,及23家水產品加工廠商通過CAS驗證標章。另推動魚市場衛生改善工作,迄今有台北等5家魚市場通過衛生評鑑。
      輔導屏東科技大學等9處水產檢驗中心提升檢驗功能,並督請縣(市)政府進行水產飼料品質抽驗監測工作,輔導魚市場檢驗人員不定期進行魚貨抽驗工作。95年將持續進行養殖生產地環境監測及養殖水產品上市前藥物殘留監測,抽檢率以達20%為目標,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健康及權益。
  3. 加強畜禽產品產銷安全管理
      為防杜斃死豬非法流用,輔導5,195場養豬場與化製場簽約,查核7,682場簽約情形,違規場884件,依「畜牧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處分。另補助養豬產業團體成立斃死豬集運體系,計有2,405場養豬場將斃死豬交該等集運體系送化製場化製,94年總清運量達7,700公噸。並於台中縣及雲林縣兩地區推動豬隻死亡保險業務,舉辦8場次農民投保宣導說明會,94年計有619,803頭在養豬隻完成核保,保險理賠之豬隻則送化製場妥善處理,有效防範斃死豬經非法屠宰或流為食用。
      督導縣(市)政府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加強違法屠宰及斃死豬非法流用查緝,並配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全力偵辦黑心食品等犯罪行為。94年共查緝757場次,查獲違法57件,沒入家畜136頭及肉品76,635公斤,移送地檢署偵辦計有16件、27人。
      召募386名屠檢人員於全國75處畜禽屠宰場,不定期督辦執行屠宰衛生檢查,94年共檢查豬牛羊等家畜860萬餘頭,雞鴨等家禽1億7,092萬餘隻。於23個肉品市場抽驗毛豬血清21,147件,合格率達99.7%。辦理畜牧場及畜禽屠宰場上市前禽畜藥物殘留監測,計抽驗7,490件,合格率達99.44%。另抽驗市售動物用藥品673件,合格率百分之96.5%。此外,加強飼料中添加藥物之使用管理及防範狂牛病藉由飼料途徑入侵;並抽驗飼料中添加藥物4,210項次,合格率97.5%。

七、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

  (一)強化動植物防疫檢疫網

  持續針對牛海綿狀腦病(俗稱狂牛病)、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牛瘟、地中海果實蠅、蘋果蠹蛾、黃金線蟲等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我國仍為該等高風險疫病蟲害之非疫國。配合「無障礙通關」政策,推展動植物檢疫「便捷貿e網」正式上線,建立本會與海關電腦單證比對及訊息通關跨機關合作機制,經統計,94年輸出入動植物及其產品總申報數共294,503批數,業者網路申報數計140,003批數,網路申報占總申報數之比例為47.5%。另於94年新增配置9組檢疫犬隊於國際重要港站執行偵測工作,總計我國目前已有12組檢疫犬隊在勤,計檢查1萬餘航次,查獲旅客攜帶農畜產品超過20餘公噸。

  (二)預防禽流感因應措施

  為防範及因應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行政院於94年10月21日起成立跨部會禽流感防治聯繫會報,整合本會、衛生署、海巡署等相關部會防疫作為與步調,召開8次會議。此外,隨時注意國外疫情,適時公告禁止疫區禽鳥類及其產品輸入,並於機場、港口嚴格執行檢疫把關工作。同時協調緝私機關加強走私行為之取締。持續針對候鳥、雞、鴨及鵝場進行監測工作,並補助養雞場、養豬場設置防鳥圍網設施,降低野鳥傳入病原風險。同時,儲備緊急防疫用疫苗,以備必要時啟動環狀免疫之用,另邀集專家學者成立應用性研究團隊,提供防疫專業技術。

  另責成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轄內養禽場加強訪視及輔導落實自衛防疫措施,持續辦理全民防疫教育宣導,並於94年10月假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辦理「94年度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聯合防疫演習」,以確實發揮聯防體系功能。

  (三)落實推動紅火蟻防治措施

  積極推動紅火蟻防治工作,強化跨部會分工合作機制,94年邀集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11次會議。並購置紅火蟻防治藥劑105公噸,改良完成餌劑動力撒佈車13台,提供地方防治隊施用,有效提升施藥效率。94年於台北縣、桃園縣、嘉義縣完成全面防治總面積為17,600公頃,台北縣及桃園縣經全面防治後紅火蟻密度明顯下降,嘉義縣經評估結果,防治率已達90%,發生範圍均在掌控中。此外,台北市等零星發生之個案,經施藥防治後,目前均已接近撲滅。

  (四)賡續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

  辦理「口蹄疫疫苗費用補助計畫」,每劑疫苗補助農民5元,以減輕養畜戶負擔,進而提高養畜戶預防注射意願及注射率,94年各縣市口蹄疫疫苗共施打1千9百16萬劑,注射率達9成以上。我國現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刻進行停止施打疫苗之風險評估及規劃分區停止疫苗之可行性;95年將於澎湖地區進行「小區域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試驗」,採階段式漸進停打口蹄疫疫苗,其執行成果將做為台灣地區停打疫苗措施之參考。另督導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加強輔導畜牧場29,501場次,以落實預防注射、清洗消毒等自衛防疫措施。持續推動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措施,並於肉品市場查核,94年計查核7,816次,如違返規定,且於7日內仍未補送免疫證明書者,則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開單告發。

八、營造鄉村自然和諧新風貌

  (一)落實推展休閒農業

  為建構休閒農業整體發展,輔導縣(市)政府劃定48處休閒農業區,規劃建設休閒公共設施,並加強整合區域內之休閒農場,推廣套裝行程帶動休閒產業之發展,94年計創造55億元的休閒農業產值、850人次的就業機會、吸引農村休閒旅遊850萬人次。另在輔導休閒農場及觀光農園方面,截至94年底止,已輔導259家休閒農場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其中並有50家已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另辦理4梯次休閒農業法規講習及休閒農場主題營造與經營示範講習,加強業者法規訓練及經營技能。

  為促進地方農業多角化發展,以主題式結合地區農業及特有文化資源,於各地農作物盛產期,辦理產業文化活動。94年辦理產業文化觀摩活動6場、工作人員培訓及創意講習計500人;另輔導農村婦女發展地方特色料理並以副業經營,94年度創造500個農村婦女就業機會,並輔導信義鄉農會、土庫鎮農會等單位開發26項具地方特色的伴手農特產。

  鑒於全球人口高齡化及戰後嬰兒潮人口即將退休趨勢之來臨,已讓長駐(Long Stay)休閒需求,成為許多國家重要休閒產業,並與台灣近年休閒風潮接軌, 94年已委外完成營造鄉村社區作為國外銀髮族海外長住地之可行性研究,95年擬續委外就日本銀髮族長駐休閒之考量依據,包括醫療、治安、物價、氣候、食物、語言、觀光、停留的難易度等因素,評估台灣發展長駐休閒之潛力及可行的輔導模式。

  (二)營造健康活力的農漁村

  為加速推動鄉村規劃建設,落實「農村社區總體營造」理念,94年推動7縣競爭型規劃案,串聯整合跨鄉鎮重點發展區10區,辦理170件串聯區域型公共建設,補助集村興建農舍80戶,並辦理相關環境改善215處及獎助農村多元化活動98場,提振社區自主精神,營造生產、生活及生態三生一體之農村新風貌。為活絡漁村經濟,促進漁村社區發展,協助社區自力辦理環境改善簡易工程,並輔導辦理產業文化活動與人才培育。

  (三)推動鄉村人力培訓及農民終身學習計畫

  落實「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94年針對30處農村社區及91個鄉鎮農會,進行鄉村深化培訓工作,培訓1,389位居民參與社區規劃建設,組成社區學習型組織,推動鄉村社區營造工作。另輔導168個鄉鎮強化青少年四健組織,以培養優質鄉村青少年。

  94年新建置農業區域教學中心3處,並持續加強維護已設置之10處區域教學中心,提供農民教育、諮詢之服務;另辦理農業推廣人力訓練計37班、1,378人,以及農民網路技能訓練班232班,訓練3,840名農漁民學習上網技術,縮短數位落差。

九、強化農民福利及輔導農民團體組織再造

  (一)賡續推動農漁會振興計畫

  輔導信用部被銀行承接之潮州鎮等8家農漁會振興業務,補助人事、業務費,拓展供運銷設備經費及屆次改選經費,協助該等農漁會增加經濟收入,以順利運作,服務農民。另促成新埤鄉農會與南州鄉農會於94年3月合併為南州地區農會,補助人事費及業務發展經費,原合併時逾放為28.8%,94年底降為17%,供銷部盈餘則較前一年度同期成長186%,經營效能明顯改善。

  (二)辦理農漁業救助及補助

  為減輕農漁民災害損失,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生產,本會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94年度共計核發現金救助及補助金額56億5,390萬元,共計31萬2,907農漁戶受益。

  (三)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95年起,由每月4,000元提高為5,000元,使老年農漁民的經濟安全,獲得更多的保障。94年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計332億1,960萬9,000元,計有73萬791位農漁民受益。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計發放18億9,184萬元,計有27萬8,690人次受益。

十、健全發展農業金融體系

  (一)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

  本會農業金融局於93年1月30日成立後,建立農業金融一元化管理,截至94年底止,各項財業務指標均明顯改善。在營運規模方面,存款1兆3,690億元,放款5,949億元,分別較93年底增加369億元及362億元,在風險承擔及獲利能力方面,淨值823億元,增加52億元;獲利28億元,較93年增加7億元,更較92年虧損0.17億元明顯改善。在放款品質方面,逾期放款649億元,逾期比率10.91%,呆帳覆蓋率28.31%,分別較93年底減少159億元、3.55%及增加4.18%。

  關於36家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爭議資產,應返還資產總金額為13.58億元,金融重建基金已於94年7月撥付在案。同時,為因應該等農會重新申設信用部,本會94年7月訂定「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之審核基準」,將依相關規定從嚴審核。

  (二)落實全國農業金庫專業經營

  依「農業金融法」第四條規定,全國農業金庫以輔導信用部業務發展、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穩定農業金融為任務。故為避免與農漁會信用部直接競爭,成立初期暫不設分行,業務拓展方向以聯貸業務為主,並加強對農林漁牧業之融資,迄94年12月底,辦理上述業別融資占其授信總額比例為44%;另針對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農企業等,積極協調全國農業金庫規劃專責推動辦理,以充分支應其等資金需求。

  全國農業金庫開業至94年底,已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達948億元,稅前純益約為0.67億元,並積極辦理對信用部之各項法定任務及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件之審議,以提高信用部授信品質及專業能力,並改善經營體質;另研擬拓展信用部新種共同業務項目,以增加獲利來源,朝向完整安全農業金融體系穩健邁進。

  (三)擴大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為擴大提供農漁民優惠融資,94年多次修正相關專案農貸規定,擴大貸款對象,增加貸款用途,延長貸款期限及簡化貸款程序。94年專案農貸總額度為385億元,實際貸放379億元,執行率達98.5%。專案農貸自62年至94年底,累計貸放金額1,873億元,累計受益戶404,491戶,較93年343,597戶增加60,894戶。另配合行政院核定1,000億元加強辦理農業放款方案,94年10至12月累計貸放金額368億元,總執行率36.8%。

  為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順利取得農業經營所需資金,積極宣導農漁會協助農業貸款案件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94年保證件數為27,073 件,較93年保證6,012件,成長3倍以上,保證貸款金額為83.56億元,較93年保證金額26.47億元,成長2倍。

  (四)健全農業金融法制

  為促進信用部業務推展,彈性調整贊助會員授信總額占存款總額之比率,且使信用部得順利推展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授信業務,並鼓勵信用部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研議放寬相關限額限制;同時為加強農業金融機構資產風險控管及授信品質之確保,考量資金運用效率,及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配合農業金融環境需求,修正「農業金融法」相關配套子法規定及訂定相關消費者保護規範,以有效管理農業金融,強化農業金融機構經營效率。

  (五)加強農業金融經營資訊透明化

  為提升農業金融經營資訊透明化及時效性,建置農業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揭露全體農漁會信用部營運概況,及農業發展基金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之來源、貸款情形,以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業務統計等統計資訊。並規劃於95年4月份起按月於農業金融局網站公開揭露個別農漁會信用部相關營運資訊。

十一、加強農田水利多元化經營管理

  (一)農田水利建設三生效益

  水田是適應台灣水、土資源和諧利用,所發展出之農業良好經營模式,對生態環境保護具正面貢獻,尤其是在微氣候調節、調蓄降雨減少洪災及增加地下水補注等機能,貢獻更為顯著。本會持續規劃推動一系列水田三生機能量化分析及教育推廣計畫。並於彰化農田水利會灌區試辦休耕水田蓄水推廣面積約15公頃,期使水田於休耕期間亦能發揮其生態環境保護功能。

  賡續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農業生產環境改善,94年共辦理渠道更新改善319公里及水工構造物1,027座;另辦理農地重劃面積250公頃,並積極推動30區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面積2,568公頃。同時,為因應生態保育之潮流,採用生態工法辦理農田水利灌排設施之改善。

  輔導南投農田水利會,建置農田水利教育園區,使土城平原擺脫長年缺水乾旱的命運,荒埔、旱田變成生產力旺盛的水田,農業生產力與土地價值大幅提升,農民生計也因此獲得改善,同時發揮工作站文物展示、教育及遊憩等多功能優質資源。另輔導利用輸水渠道落差進行水力發電,由台東水利會與民間電力公司完成簽約,於卑南鄉東城村卑南上圳第三工區興建卑南水力電廠,預估前3年每年可獲得百餘萬元回饋金,更可助於增加水利會財務收入,帶動國內綠色能源開發新契機。

  (二)推廣現代化節水管路灌溉

  積極推動「節水管路灌溉計畫」示範推廣,透過管路灌溉設施,其灌溉水量較傳統漫灌或溝灌等,約可節省50%水量,對於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有極大助益。迄94年底,受補助末端灌溉設施之旱田受益面積約2萬5千公頃,每年可避免增加農業灌溉運用水量達1.25億立方公尺。

  (三)檢討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於90年6月20日修正施行,會長及會務委員改為由全體會員直接票選產生。95年6月將進行第二屆直選會長及會務委員之選舉,為因應當前實務需要,本會已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訂農田水利會得從事或投資與農田水利事業相關事業、會員行使選舉權及罷免權之資格條件、提高會員登記為會務委員候選人或會長候選人之資格條件、以及違反選舉罷免事項之處罰等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於94年11月15日函請 大院審議。

十二、維護山坡地水土保持與公共安全

  (一)推動全方位治山防災

  維護山坡地安全及環境綠美化,辦理1,026件工程,並儘量採取生態工法,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推動山坡地環境資源保育,辦理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14區,坡地安全基礎建設191件工程,崩塌、泥岩地區及工程週邊裸露地植生復育、撫育223處,面積1,810公頃;另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治理14區,並完成核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43區及整治工程54件。此外,配合全流域及重點集水區整體治理規劃,依據現地調查及災害分析,94年完成調查規劃25區。整合土石流災害防治、復建、嚴重地區集水區調查規劃等工作,計辦理481件工程。配合國土復育策略,辦理重建區流域聯合治理及72水災災害復建工程。

  (二)強化土石流防災監測及山坡地資源保育

  建構土石流觀測網,包括全台13處土石流觀測站及行動式土石流觀測系統,完成雙軌五分區(東西雙軌、北中南花東五分區)之土石流觀測規劃,提升土石流現地觀測資料蒐集效能。運用衛星影像、航空攝影及航遙測技術,建置土石流及崩塌地調查數值資料庫,目前已調查全台土石流潛勢溪流共計1,420條,崩塌地面積43,570公頃。另運用遙測科技加強山坡地監測,針對衛星影像變異點山坡地進行現場查證,取締山坡地違規行為,94年共偵測到變異點2,417件。

  (三)強化土石流防災與應變措施

  強化土石流防災與應變,完成土石流警戒區黃、紅色分級發布機制,94年土石流災害應變小組開設13次51日,投入人力3,436人次,發布土石流警戒區57次1,864條次,即時通知縣(市)政府執行警戒作為。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344處、演練310場;另協助19縣市159鄉鎮市625村里,建立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保全對象28,947人。同時,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904人。

  (四)活化水土保持教育宣導,落實山坡地守護管理

  深化水土保持教育宣導,榮獲第七屆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設置22處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及教學園區,由6,256位水土保持義工及解說員,提供61萬人次戶外教學及觀摩研習。製播「活力鄉村展新貌」廣電行銷48集1,517檔次、舉辦全國水土保持義工回娘家1,057人參加。辦理水土保持月、土石流防災教育及專業訓練觀摩宣導等活動1,198場,約33萬人參加。輔導21個縣(市)政府成立水土保持服務團,協助民眾依法申報及諮詢服務。

  加強山坡地監督管理,審核山坡地開發案之水土保持計畫1,055件;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948件、處罰877件、移送偵辦40件。配合實務需要,通盤檢討修正「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分別於94年9月及12月陳報行政院審議,另一併修正「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等相關子法規。

十三、保育自然資源及維護環境生態

  (一)推廣平地及海岸造林

  為增加平原森林面積,營造自然綠境,94年完成平地造林綠美化面積1,211公頃;為建構海岸綠色保護帶及增強海岸保安林防災定砂功能,辦理海岸林生態造林80公頃。落實「林業走出去、民眾走進來」的社區林業精神,補助185個社區及2個「林業示範社區營造計畫」,達到健全國有林管理與自然保育工作。

  (二)落實林地分級分區及管理

  依據林地分區分之經營準則與規範落實經營管理,另為建置經營所需資訊,執行生態系長期監測系統,完成國有林班地檢訂調查161,695公頃及測製林區像片基本圖410圖幅。95年將檢討評估國有林班地林地分區後之管理成效,並配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修正國有林林地分區準則。另為掌握公、私有林資訊,於95年對宜蘭縣、台北縣市、桃園縣及新竹縣等5縣市,進行公、私有林資料蒐集、調查及建立資料庫,俾便辦理公、私有林林地分區規劃。

  (三)推展森林生態旅遊

  94年辦理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及墾丁森林遊樂區景觀規劃國際比圖;以策略聯盟方式規劃、行銷16條生態旅遊遊程;同時完成15處森林遊樂區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此外,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阿里山賓館及富源森林遊樂區委託民間經營案,預估20~30年間可增加收入約7.7億元,每年創造就業人數380人。持續辦理國家步道環境監測,完成11處資源調查,維護120公里,並結合周邊社區推動認養及環教活動,參與人次達360萬以上。為推動林業文化產業,選定東勢處大雪山製材廠園區、羅東處生態池園區、花蓮處林田山園區等3處具當地林業歷史及文化特色之園區,作為推動據點。強化森林遊樂區及步道導覽網,提供完善資訊,培訓國家森林志工,落實森林自然教育。

  (四)落實生態保育及資源管理

  訂定「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獎勵辦法」、「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審核要點」;加強自然保育調查試驗研究,針對火炎山等6處保護區進行各項調查及監測計畫,有效保育及管理台灣珍貴自然資源。為完成台灣地區天然植群圖,已完成2,143個樣區,11個流域之環境型分析,並建置726篇植群文獻資料庫。

  (五)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建立森林碳吸存資料庫

  為建立我國森林碳匯基礎資訊及國家清冊,林木之材積式、生長量、生物量,設置並複查482個永久樣區,建置相關基礎資料。另為因應京都議定書之林業經營策略計畫,於95年進行森林蓄積量與生物量轉換模式之建立,調查林木之生長量及生物量並建立材積式;並進行森林永續經營對CO2吸存、台灣森林碳管理、森林碳交易與國際趨勢等相關研究。並整合建立森林碳管理平台及資料庫,以提供碳吸存政策之訂定,期能與國際接軌。

十四、加強對外農業合作

  (一)積極參與WTO杜哈回合談判及其他國際組織與活動

  積極參與WTO杜哈回合農業談判等有關會議及活動,並與立場相近國家加強結盟,以維護我國權益。另積極參與並爭取在台舉辦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等國際組織農業相關會議及活動,推動各項與亞太地區國家之農業技術合作計畫,以促進我國農業技術發展。持續與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AVRDC)等在台重要國際農業機構加強合作,加強與各國之實質關係。

  (二)賡續推動國際農業合作及技術交流

  因應全球貿易自由化、農業永續發展,本會積極推展國際農業合作,於94年度與加拿大簽署「台加農業及農糧科學合作綱領」,與菲律賓簽署「台菲農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建立官方合作平台,並期解決雙邊關切之議題。依據與各國之合作備忘錄等,辦理與美、加、澳、荷及越南之農業工作小組會議,及台德社會經濟協會理事聯席會議,就農產品檢疫諮商、農業合作等交換意見。基於務實外交,本會積極協助開發中國家發展農業,94年度邀請越南、西藏、哥斯大黎加,以及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官員來台研習農業相關技術及進修等事宜,提升合作關係。另與先進國家辦理24項農業合作計畫,邀請外籍專家來台指導。此外,召開台美農業合作成果發表研討會,分享近5年台美農業合作成果。

  (三)加強兩岸農產品貿易及投資管理

  審慎調整兩岸農產貿易與投資項目,推動兩岸農業資訊、制度、技術等之良性交流與合作,強化優良科技、品種之保護機制。本會對入會後中國大陸農產品開放進口作法,係採審慎調整方式,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召開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依申請項目逐項持續檢討開放。目前我國以「正面表列」公告准許輸入大陸農產品1,429項,占農產品總項目62.9%,至尚未開放之842項(占農產品37.1%),因產品項目尚涉及國內生產及敏感產業,本會仍將整體考量國內農業發展及產業需求,審慎調整。94年我國自大陸進口農產品總值約5.67億美元,較93年增加13.2%;出口值3.61億美元,成長23.7%,顯示兩岸農業貿易交流仍然熱絡。在台商赴大陸農業投資方面,累計至94年底為4,777件,金額約34.5億美元,以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為主,約占57.6%。

肆、結語

  農業發展是長期性的建設,不論是觀念的改變、科技的研發、制度的建立或法案的推動,往往都需要長時間、持續性的努力,才能見到顯著績效。嘉全將秉持延續既定施政計畫,在推動過程適時配合發展需求適度修正,並展現創意,打造「全方位的農委會」,讓國人消費安全的農產品及享有綠意清新的環境,也讓全世界看到台灣農業的進步。

  法律是政策執行的重要準據,本會積極研擬相關法案,以應施政需要。上會期在 大院支持及同仁們共同努力下,漁港法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本會期有農會法、漁會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以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國家農業研究院設置條例制定草案,計6項法案亟需 大院支持,期能在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這些法案之制定與修正,對健全農業金融體系、改善農民團體體質、維護國民健康與消費者權益,以及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均有莫大助益,確有迫切之需求,懇請 大院優先審議通過。

  以上報告,敬請

  賜予指教支持。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5-04-17:1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