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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夏季蔬菜滾動式冷藏倉貯穩定供需

農糧署運銷加工組 洪正吉

一、前言

因應夏季期間常因天然災害造成蔬菜供應短缺,供需失調,導致蔬菜價格急劇波動,擬輔導設有冷藏庫且具直銷通路之農民團體,於夏季期間以現有冷藏庫,購貯蔬菜,於災害期間配合政策調節釋出供應批發市場,以穩定蔬菜價格。

二、夏季蔬菜滾動冷藏倉貯作業規範

  為辦理夏季蔬菜調節供應,經邀集設有大型冷藏庫之農民團體共同研商,擬訂「95年期夏季蔬菜滾動冷藏倉貯作業程序」,規範冷藏蔬菜之倉貯及釋出作業。期於災害期間配合政策調節釋出供應批發市場,以穩定蔬菜價格,主要作業規範如下:

  (一)實施期間:自6月至9月底止計4個月,必要時得調整之。

  (二)辦理單位:95年度經由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依作業程序,遴選設有冷藏庫且具直銷通路(含截切蔬菜供應團膳)之農民團體,包括北斗、詔安、豐榮、庄西、山內、溪邊、饒平、大社等合作農場及二崙、子茂、漢光等果菜生產合作社共11單位。

  (三)貯存蔬菜種類及數量:甘藍菜1,010公噸、結球白菜190公噸,合計1,200公噸。

  (四)作業方式:

  1. 辦理單位劃定專用冷藏庫,依核定菜種數量購貯蔬菜,貯存蔬菜採定點、定量包裝堆放,以利查核。
  2. 貯存期間以旬為週期,填報進出庫資料。辦理單位應以出陳入新之滾動方式,去化庫存蔬菜,同時購貯新品。
  3. 災害期間市場蔬菜短缺時,由農糧署視國內主要市場蔬菜交易量及價格情形,決定釋出菜種數量及市場,各辦理單位貯存蔬菜經調配釋出後,其釋出數量應於2週內補足。

  (五)補助標準:計畫結束後核對貯存蔬菜數量,符合規定者,按月給予冷藏、進出庫及損耗等費用補助,每公斤2元,貯存蔬菜品質不良及未依規定辦理倉貯、釋出作業者不予補助。

  (六)查核機制:由本署、中區、南區分署及相關縣政府組執行督導小組,辦理查核工作。

  (七)為落實95年期夏季蔬菜冷藏庫滾動式倉貯作業,本署擬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95年度夏季蔬菜冷藏庫滾動式倉貯作業合約書」,於計畫提送前先與各辦理單位簽訂合約,以確定權利義務。

三、結語

  夏季蔬菜冷藏庫滾動式倉貯作業計畫之特色為輔導具直銷通路(含截切蔬菜供應團膳)之農民團體,利用現有冷藏庫採出陳入新滾動方式貯存蔬菜,平時出貨供應直銷通路後,立即補入新貨,可避免蔬菜因長期冷藏產生劣變,以確保蔬菜鮮度。倘於災害期,蔬菜生產因天災受損時,配合市況調配釋出供應市場,充裕市場貨源,並紓緩消費者擔心蔬菜供應失調之預期心理,以穩定蔬菜價格。辦理單位經調配釋出之蔬菜數量,依規定應於2周內補足原核定數量,維持1,200公噸蔬菜庫存量,得以多次循環利用,有效調節夏季蔬菜之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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