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台灣地區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建設成果與展望

農田水利處 林榮清

壹、前言

  台灣土地改革自民國42年實施耕者有其田後,耕地面積逐漸增加,但農地畸零現象卻相對嚴重,且農地高低不平、缺少農路、水路等設施,致經營效率低,生產成本高,且耗費農業勞力。政府為解決此一問題,乃推動農地重劃政策。

  農地重劃政策自民國47年開始「試辦農地重劃」起,接著 49年辦理「八七水災農地重劃」、50年辦理「示範農地重劃」、51~60年辦理「第一期10年農地重劃」、61~65年辦理「加速農村建設與東部災區復耕農地重劃」、66~69年辦理「六年經建計劃農地重劃」、70-74年辦理「加速完成農地重劃五年計畫」、75~80年辦理「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中之農地重劃計畫、81~86年辦理「農業綜合調整方案」中之農地重劃計畫、87~90年辦理「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中之農地重劃計畫、90~94年辦理「邁進21世紀農業新方案」中之農地重劃計畫止,共辦理農地重劃789區,面積累計390,516公頃。

  農地重劃為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政策,將一定區域內農地重新規劃整理,建立標準坵塊,設農路、建水路,使每一坵塊直接臨路、灌溉與排水,將零碎不整農地透過交換分合予以集中,俾以改善農業生產結構,增進土地利用,擴大農場規模,便利機械操作,提高生產效率,節省農民勞力,降低經營成本,減少作物災害等,現階段並結合生產、生活及生態之三生功能,使建設與生態保育並兼,由於實施成效良好,普獲農民肯定,目前仍繼續辦理中。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之更新改善」實施對象,係以民國60年以前完成之農地重劃區為主。依各縣市政府於民國86年之統計,早期農地重劃區面積共有256,164公頃,扣除台糖土地、擴大都市計畫變更、工業區編定等,實際須辦理農水路更新改善之地區面積共約180,000公頃。

  由於民國60年以前辦理之農地重劃,其工程費和農水路用地,均由農民負擔,當時顧及農民負擔能力及農業環境條件,田間農路寬度僅設計約2.5~3公尺,路面未鋪設碎石級配,經長久使用後,路面泥濘凹陷,對農產品運輸延滯、顛簸、影響蔬果品質、新鮮度及價格,併行之給、排水路亦未施設內面工,造成灌溉輸水損失與排水困難,因農水路長期損壞嚴重,影響整體運輸與灌排功能至鉅,加上時代之改變,農業環境之變遷,引進之農業機械車輛,機型均較以往為大,加以農村經濟日漸繁榮,機動車輛與日俱增,為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需要,政府遂自民國77年起逐年辦理民國60年以前完成之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即「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其更新改善工作為針對上述缺失,將2.5~3公尺寬農路拓寬至4公尺,路面並加舖碎石級配,併行灌、排水路為配合農路拓寬用地所需,將原為之梯型斷面改成混凝土U型溝以盡地,連接鄉鎮或省縣主要幹線之農路並拓寬至6~7公尺,路面舖設碎石級配、瀝青,部分路側並植栽綠美化。

  至於民國61年以後所辦理之農地重劃區,其農水路標準已配合現代化農業環境實際需要,田間農路寬度已提昇至4公尺,路面加鋪碎石級配,灌排水路改成混凝土內面工及保護工。


貳、更新改善建設成果

  「早期農地重劃區」需辦理更新改善面積共約180,000公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相當於第二階段之農地重劃。歷年辦理改善成果統計,第一期由民國77年至86年止共辦理261區面積43,390公頃,第二期自民國87年至89年止共辦理136區面積11,529公頃,第三期自民國90年至92年止共辦理105區面積9,948公頃,總計自民國77年開始辦理迄94年止,共完成566區面積70,214公頃,完成率約40﹪,尚餘10萬多公頃待改善。由於辦理農水路更新改善成效良好,對農業經營效率提升助益良多,甚受農民肯定與歡迎,受益之農民感謝政府德政,對地方政府之施政績效亦有相當正面之評價。


參、作業流程與標準

一、初勘

  (一)初勘:由縣政府主辦,年度開始前一年,縣府地政局會同建設局、農業局、農田水利會及鄉鎮公所等辦理現地初勘。

  (二)勘選範圍及原則:

  1. 各縣重要農業發展區、精緻農業區、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區、農業生產專業區等農水路設施需優先改善之重劃區。
  2. 因應地方發展需要及農業經營發展需要,經縣政府、鄉鎮公所或地方民意代表等建議優先辦理改善之重劃區。
  3. 勘選地區需避免都市化發展漸趨成熟及可能釋出農地之地區,避免投資浪費。
  4. 更新改善範圍內農水路,如已列入其他建設計畫者,應予排除,避免重複投資。
  5. 原有農路設施已達更新改善後標準者,不予列入。

  (三)工程標準:

  1. 田間農路:原有路面寬度未達4公尺者拓寬至4公尺,路面加舖碎石級配。
  2. 兩坵塊間視農民意願施設田間耕作版橋,必要時再加寬作為農機車輛避讓車道。
  3. 與農路併行之給水或排水路,以施設混凝土U型溝節餘之用地抵充作農路用地,仍有不足時,再由兩旁土地所有權人提供。
  4. 重劃區主要農路及村莊連絡幹道,非列入改善無法發揮整體效益者,以拓寬6至7公尺為原則,路面舖設碎石級配、瀝青混凝土及路旁植栽綠美化。

  (四)概估經費:縣府依初勘單位勘查劃定實施範圍,按改善標準估算更新改善農水路數量(條數、總長度、構造物),估算工程經費(包括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二、複勘

  1. 內政部地政司依各縣政府提報初勘資料彙總,並邀請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農田水利會及鄉鎮市公所等實地複勘。
  2. 內政部地政司就農水路更新改善有關各縣勘報數量、核配數量、地方需求、工程經費及地方配合款籌應、計畫執行能力、生態工法比例等,審議選擇是否列入先期規劃地區。
三、計畫核定與執行

  (一)經審定列入更新改善先期規劃地區,由縣政府於先期規劃年度期間會同鄉鎮公所邀集區內農民、團體、民意代表、地方仕紳等舉辦說明會,宣導更新改善意義、效益、更新內容及農民應配合事項等,並籌編地方配合款。

  (二)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年度執行計畫,並編列預算補助縣市政府辦理。

  (三)各縣政府依核列數量開始辦理計畫執行,包括:

  1. 測量與釘樁:
    (1)測設原有農、水路中心樁、邊界樁,完成測設作業。
    (2)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辦理複丈,繪製複丈圖,複照原重劃區地籍原圖等。
    (3)依農、水路地籍位置釘中心樁及邊界樁,並點交規劃單位,協調兩旁農民徵得同意,辦理拓寬。
  2. 用地取得及桿線遷移﹕
    (1)農路拓寬改善所需用地,以原有農路及與農路單面或雙面併行之給、排水路施設混凝土U型溝,將節省之用地作為農路用地,用地仍有不足時,由縣政府就辦理原有農水路中心及邊界位置測量與釘樁成果,協調兩旁農民提供。
    (2)協調電力、電訊等單位,辦理電桿等管線遷移。
  3. 設計、發包與施工﹕
    (1)繪製農路拓寬縱、橫斷面、植生綠美化及生態工法等設計圖。
    (2)繪製併行給、排水路混凝土U型溝、版橋、過路箱涵等設計圖。
    (3)繪製沿線安全維護設施設計圖。
    (4)編制預算及訂定底價。
    (5)公告發包與施工。
  4. 品管、驗收及決算移交﹕
    (1)辦理工程施工品質抽查、檢驗。
    (2)辦理工程驗收與決算。
    (3)依權屬辦理移交管理維護。

  (四)督導:由內政部地政司及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等協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

四、規劃與設計

  本計畫規劃、設計工作原係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辦理,惟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議決議,其規劃、設計工作,自94年度起回歸「地方化」,交由縣政府辦理,由於縣政府係首次舉辦,各項業務突然增加,加上所委託辦理之技術顧問機構經驗上較缺乏,故設計成果及計畫執行成效均不如以往,經檢討結果,各縣政府對於本項措施共同之建議,仍希望本會研提建議,建請行政院同意由過去主辦本項工作經驗豐富之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繼續辦理,目前本95年度規劃、設計工作,仍由縣政府委外辦理。

 
肆、經費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經費,在中央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農水路改善工程費由中央補助85%,地方縣(市)政府配合款15%,其餘規劃、設計、調查、技師簽證、地籍整理作業、工程品質抽驗、業務檢討等所需之經費,均由農委會補助。


伍、改善後效益

一、可量化效益

  自民國77年開始辦理農水路更新改善至民國94年止共完成566區70,214公頃,改善農路總長度約2,829,675公尺,概估可量化之效益如下:

  (一)改善後每公頃農路長度40公尺,寬度增加1.5公尺,農路面積增加,道路品質提升,按改善農路長度及服務交通量可換算節省之運輸成本。

  (二)農水路改善後直接臨路、臨水,農地地價顯著增加,平均增加約10%~30%。

  (三)農水路改善後可節省農民維護管理設施之勞力費用。

  (四)水路改善後可節約灌溉水量,減少輸水損失,可調配給、排功能,同時改善區域排水減少災害發生。

二、不可量化效益

  (一)配合現階段改善農業經營設施,改善後之農水路更具功效,有助改善農業生產結構,增加農民福利,提高農民從農意願。

  (二)農路拓寬路面加舖碎石級配,適於大型農業機械運作,便利農產品運銷,有助於農業機械化之推廣及農產品品質保鮮。

  (三)村莊連絡幹道銜接鄉鎮、村里或省、縣道之主要幹線農路,加舖柏油路面,可提高道路品質,強化農村交通運輸系統,促進農村整體發展。

  (四)促進農業機械化,有助於農業合作經營,共同經營及委託經營之推廣實施。

  (五)區域排水功能欠佳者,配合改善後,減少淹水災害發生,且有助於地區性農業間作之推廣,以增加農民收益。


陸、展望

  以往辦理農地重劃及農水路更新改善,其規劃設計主要著重於農業生產為主軸,對於農民生活環境及自然生態之觀念較缺乏,隨著時空轉變及環保意識抬頭,對於公共建設計畫之推動與執行,其傳統工法已無法完全適應現代化生活之需求,故「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之更新改善」計畫,已朝維護人類生存空間及儘量採大自然生態工法方向著墨,目前各縣政府即配合依此原則規劃設計,完成更新改善地區其環境煥然一新,除感覺田園整齊有規律外,處處充滿綠意盎然之情景,達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功能最高目標,除可減輕對環境生態之衝擊外,並可改善農村、農民及農業之整體三生環境,得永續經營。


謝誌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之更新改善計畫是集眾多單位、人員之心路歷程結晶,辦理至今執行成效良好,普獲各界好評,每年年底預算執行率達90%以上。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民經常透過地方機關、民意代表爭取期望能提早辦理。本計畫主辦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單位為農田水利處。實際從事各項勘查、審議、協調等作業者,尚包括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及各縣政府(地政局重劃課)等各單位共同參與貢獻,在此謹對各相關單位之貢獻表示敬意與感謝。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5-05-19:1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