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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權公告網路查詢系統介紹

農糧署作業生產組 張明郎

一、前言

  優良品種為作物生產競爭力的根本,為保護植物育種者之權利,以鼓勵國內研發及引進國外優良新品種,加速品種之更新,我國最早於77年12月參酌植物品種保護國際聯盟(UPOV)1978年公約制定施行「植物種苗法」。嗣據最新之1991年公約將「植物種苗法」修正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於94年6月30日施行,使保護水準與國際同步。

  新法對植物品種權之保護範圍除該品種之種苗外,並及於其收穫物及直接加工物;保護期間,木本或多年生藤本為25年,其他物種為20年。申請人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農委會提出申請,通過審查核准後即可取得專有生產、繁殖、調製、銷售及輸出入該品種之權利。

  為配合新法之施行,讓各界瞭解植物品種權內涵、申請審查程序、品種權利限制及維護等細節,農糧署印製「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令彙編」及「植物品種權介紹摺頁」分發供業者參考,94年並於全國分區辦理4場施行說明會,對象包括縣市政府、種苗業者及試驗機構。95年並列為各產銷班座談會之宣導項目。另於95年4月1日建置「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提供民眾上網查詢及瀏灠植物品種權申請案之公開、核准、變更、設定質權、消滅、撤銷及廢止等相關資訊,並提供下載相關法規、申請需知、申請文件等功能。

二、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

  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之網址為http://newplant.afa.gov.tw/,本系統包括最新公告、適用植物種類、登記申請說明、申請書件下載、申請案公開、品種權案件查詢、申請案件進度查詢、相關法規及相關連結等九大功能。

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

(一)最新公告

  包括品種權申請案之核准、變更、特許實施、授權、設定質權、消滅、撤銷、廢止及其他應公告事項。

(二)適用植物種類

  本法施行迄今,經公告可申請植物品種權之植物種類達95種,包括蔬菜55種,花卉23種,果樹15種及農藝作物2種。可供查詢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中英文名稱、學名、檢定單位及下載試驗檢定方法及性狀調查表。

適用作物種類

(三)登記申請說明

  包括申請須知、應繳各項規費、審查流程圖、填表範例及Q&A問答資料。

(四)申請書件下載

  包括品種權申請書、品種說明書、品種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品種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品種申請權讓與登記申請書、品種申請權繼承登記申請書、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登記申請書、品種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品種權撤銷/廢止舉發申請書、品種權拋棄申請書、品種權特許實施申請書、廢止品種權特許實施申請書、品種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品種權更正申請書、品種權案件閱卷/影印申請書、品種權各項申請委任書等16項申請書件下載。

申請書件下載

(五)申請案公開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十九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品種權申請案時,應於自申請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將申請案公開,並就公開後至核准公告前給予臨時性保護。分為一般查詢及詳細查詢兩種方式,可查詢已公開申請案件之公開案號、申請案號、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申請品種權之品種所屬植物之種類及品種名稱、申請日期、公開日期及品種特性照片等資料。

申請案件公開

(六)品種權案件查詢

  提供使用者上網查詢已取得植物品種權案件,分為一般查詢、簡單查詢、詳細查詢等3種查詢方式。可由申請案號、公開案號、植物類別、植物種類、品種名稱、申請人、申請日期或公開日期等條件分別查詢。

品種權案件查詢

(七)申請案件進度查詢

  提供業者線上查詢申請案件辦理的進度與狀態,分為一般查詢、簡單查詢、詳細查詢等3種查詢方式。可由申請案號、公開案號、植物類別、植物種類、品種名稱、申請人、申請日期或公開日期等條件分別查詢。

申請案件進度查詢

(八)相關法規

  提供「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及相關之子法計有「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許可辦法」、「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及「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等8項子法之瀏覽與下載。

(九)相關連結

  提供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UPOV)、英國皇家園藝協會(RHS)等植物品種權相關網站之連結。

三、結語

  植物種苗是作物生產的根源,種苗產業的良窳關係整體農業的發展。近年來,台灣許多優良的品種,因為保護機制不夠周延,致流向中國、東南亞等地,反成為台灣農產品的競爭者,除了搶佔台灣農產品原有的國外市場外,甚至回銷打擊國內農業。因此,如何建構一套嚴密的管理機制,實為農政單位目前施政的當務之急,而強化植物品種權保護制度則是一項有效保護國內農產品的利器。

  為因應國際間極力推展「農業智慧財產權」之趨勢,現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及相關子法已配合國際規範及潮流完成修訂,建構了我國對植物品種權利保護與發展種苗產業國際化之環境,未來將從組織、人力、技術及資訊等面相進行檢討整合,以發揮最佳團隊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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