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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產銷權之安全性及其規範問題

農委會技監 王明來 譯

  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 為使一般民眾瞭解基因改造食品的發展及其作為食品的安全性問題與對環境的影響,以利大家對此新科技與其產品有更客觀及深入的認識,特以問答形式方式,列出20個問題,並依目前發展情況提出說明。由於其問題與說明內容對瞭解農業生物科技之未來發展以及國內消費者購買基因改造食品時有所幫助,特譯出如下,以供各界人士參考:

問題1:什麼是基因改造生物體(GMO)?什麼是基因改造食品(GM foods)?

說  明:基因改造生物體(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GMO)係一生物體的遺傳物質DNA以人為而非自然的方式改變而產生的新生物體。這項改變的技術稱為「生物技術」或「基因技術」,有時候也稱為「重組DNA技術」或「基因工程」。此技術可選擇性的將特定基因由從一生物體移轉到另一生物體,而這種移轉在無相關的物種間也可以進行。

  這種方法如用來發展供食用的基因改造動植物時,這些產品便是基因改造食品。

問題2:為什麼要發展基因改造食品?

說  明:基因改造產品之所以研發與銷售係因生產者與消費者均可自其中獲得好處。不是可降低成本就是可提高收益(如透過延長耐儲期或提升營養價值),或兩者兼具。一開始時,種苗公司著重於開發農民需要的種子。 基此,其研發基因改造作物的第一優先是保護作物避免受到病蟲害。因此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基因改造作物主要是抗病、抗蟲及抗除草劑以增強作物保護之GM作物品種。

  抗蟲品種作物係將能產生抗蟲毒素之蘇力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 Bt)基因植入作物內而得。此種毒素用為殺蟲劑之原料已有一段時間,人吃了也無害。種植含有此基因的基因改造作物可減少抗蟲藥劑的使用。

  抗病毒的基因改造作物係由可致使作物產生病害的病毒基因植入作物內而育成。抗病毒的基因改造作物生產時由於不易受此病毒的侵害,因此產量較高。

  抗除草劑基因改造作物則可由含有抗除草劑之基因之細菌中,將此基因取出植入作物而得。在野草叢生的情況下,種植此品種作物可減少殺草劑的使用。

問題3: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性評估方式與一般食品有差別嗎?

說  明:一般來說,消費者認為一般傳統食品經過多年的消費經驗是安全的。食品如果以自然的方法生產,雖然少部分的特性會改變,不管這種改變是正面的或是負面的,政府通常也會出面以嚴謹的風險評估方式來加以檢查,但這並非是必需的程序。

  但對基因改造的食品,情況就大大的不同了,大部分國家均訂有嚴格的評估程序。這種對基因改造生物體與基因改造食品的嚴格評估體制主要是針對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而訂。一般傳統的食品不需要經過這種嚴格的評估程序,因此可以說一般傳統食品與基因改造食品上市前的安全評估有很大的差異。

  WHO食品安全計畫的目的之一是協助各國政府確定那些食品,當然包括基因改造食品,需經安全評估,並且提供正確的評估方法。

問題4: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是如何進行評估的?

說  明:通常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評估內容有:(1)有無直接影響健康因素(毒性);(2)會不會產生過敏反應(致過敏性);(3)有無具有營養或毒性物質的成分;(4)植入基因的穩定性;(5)基因改造後的營養成分;及(6)因基因植入後任何可能發生的非預期效果等。

問題5:對人體健康方面,大家關切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說  明:一般來說,大家關切的範圍很廣,其中有3項問題大家最為關心:可能引起的致過敏性反應、基因移轉及跨種雜交。

  以致過敏性來說,原則上,致過敏性的作物基因通常被認為不宜移轉植入於基因改造作物中,除非能證明由植入基因所產生的蛋白質不會對人體產生致過敏性。因此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FA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一向未把傳統食品是否會產生過敏列入食品安全的檢測項目,但基因改造產品,經過評估後,則認為需檢測其是否具致過敏性。到目前為止,經核准上市的基因改造產品對人體均不會產生致過敏性。

  至於由基因改造食品的基因移轉到人體細胞或體內細菌內,如果對人體健康有不利的影響自然應該受到關切,特別是在基因改造過程中使用到抗抗生素的基因時。雖然這種情況很少發生,但最近由FAO/WHO組成的專家小組則鼓勵科學家於基因改造過程中不要使用到含有抗生素抗性基因。

  基因改造作物之基因移轉到一般傳統作物或野生植物,發生雜交時,或基因改造作物之種子與一般傳統作物之種子混雜時,自然對糧食與食品安全產生間接的影響。這種風險例子實際發生過,美國曾核准一供飼料用之基因改造玉米,但被拿到供人類食用之食品市場上銷售。很多國家已採行預防混雜的措施,包括明確的分隔基因改造作物與一般傳統作物的生長田區。也在討論如何建立對基因改造產品上市後的追縱以及安全檢測制度。

問題6:對環境之風險如何進行評估?

說  明:環境風險評估的內容涵蓋對GMO本身與對週遭環境的影響兩部分。評估時考慮的因素包括GMO的特性及其效果與其於環境中的穩定性,同時也包括基因改造生物體釋出之環境的生態特性。評估內容當然也包括植入新基因後可能產生的非預期效果(unintended effects)。

問題7:對環境的影響方面,大家關切的是什麼?

說  明:大家關切的事項有:GMO逸出的能力以及植入基因轉移至野生植物群的潛在能力;GMO採收後其基因的固毅程度;對非目標生物種之影響;基因的穩定性;降低生物多樣化的程度;增加農業化學藥物的使用程度;依區域的不同基因改造作物對環境的影響也會有明顯的差異。

  目前的調查著重於:對有益昆蟲的潛在殘害效果或這類昆蟲的減少速度;產生新植物病害的可能性;對生物多樣性與野生動物的潛在殘害效果;生產地區原作物重要輪栽制度的減少採用情形;以及抗除草劑基因可能移轉到其他作物的可能程度。

問題8:基因改造食品安全嗎?

說  明:由於不同的基因改造產品係以不同的基因以不同的方式植入而成,此意味著個別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性應依個別情況加以評估,不可能一概而論是否安全。

  目前已在國際市場銷售的基因改造食品均已通過風險評估,且在已核准基因改造食品上市的國家,其人民消費基因改造食品並未有發生危害健康的例子。持續使用Codex所訂的原則進行風險評估,再加上上市後的監測制度,應可確保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

問題9:各國如何規範基因改造食品?

說 明:各國規範基因改造食品的方式有很大的差異。有一些國家甚至尚無規範。已有規範的國家通常把重點放在對消費者健康的保護上;有些國家的基因改造食品規範通常將基因改造生物體也一併容納進去。規範的範圍不僅是健康與環境,還包括貿易與監控措施在內(如產品的測試與標示)。基於基因改造食品的爭論越來越熱烈,規範也會越來越細。

問題10:哪些基因改造食品已在國際市場上銷售販賣?

說  明:目前已在國際市場上銷售販賣的基因改造食品通常是具有下列3種特性者:抗蟲害、抗病毒及抗除草劑;而這些基因均來自微生物。

問題11:這些在國際市場銷售的基因改造食品在貿易時有發生什麼問題嗎?

說  明:主要的問題是目前沒有國際性的規範,無軌可循。目前已有數個國際組織正在研擬GMO的國際規範。 FAO/WHO轄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是負責彙整食品安全的標準、操作準則、指導原則及提供建議的一個單位:對國際上的食品標準來說,Codex負責研擬GM產品對人體健康的風險評估原則。其內容包括上市前的評估、植入基因可能產生的直接影響與非預期的影響,且均建議以個案的評估的方式進行。但要加以說明的是Codex對各國的法規均無拘束力,但可供世界貿易組織依SPS協定處理貿易糾紛時參考。

  目前對基因改造生物體越境貿易具有拘束力的國際環境公約是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The 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CPB)。如果基因改造食品中含有活基因改造生物體且具有轉移或繁殖能力便受到此公約的規範。其中最重要的一點規定是如活基因改造生物體供繁殖用時,出口國於第一次輸出時要先取得進口國的同意。目前全世界簽署該公約的國家已達130餘國。

問題12:目前在國際市場上銷售的基因改造食品均有通過風險評估嗎?

說  明:目前在國際市場上銷售的基因改造食品均已通過生產國家的風險評估。一般而言,雖然是由不同國家所做的風險評估,其所用的風險評估原則基本上是一致的,且均包括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影響二部分。這些評估也均甚為完整,目前上市的基因改造食品經評估對人體健康均無影響 。

問題13:為什麼一些政治人物、公益團體及消費者,特別是歐洲的,對基因改造食品仍然不放心呢?

說  明:自1990年中第一項抗除草劑之基因改造大豆上市以來,引起很多政治人物、公益活動家及消費者對此類產品的特別關心,特別在歐洲,主要原因說明如下:

  1980後期到1990早期分子生物的研究結果已引起大家的注意,(在此之前,消費者尚未覺察到此項研究結果的發展潛力)。以食品而言,消費者始開始質疑此現代生物科技所發展出來的新產物的安全問題。

  消費者常常問:「這跟我有何關係?」這些產品當藥物使用時,很多消費者會接受生物科技認為其對健康有益。當第一項基因改造產品剛銷售到歐洲市場時,由於這項產品對身體沒有明顯的好處,既沒有較便宜,味道也沒有更好,也無耐儲性。照理說,GM種子應有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潛力,其價格應該更便宜才對。因此大家的注意力便轉移到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利益平衡的問題上了。

  歐洲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自1990年起即有非常明顯的降低,但此係來自於這段時期發生多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所致,與基因改造食品無關。但由此之故卻意外地引起了對基因產品是否安全的討論。消費者質疑廠商所做的對人體健康與環境影響的風險評估是否有效,特別是關於其長期的影響方面。消費者團體也關切產品的致過敏性與抗微生物等等問題。也由於消費者的這些關切引起了基因改造產品銷售時是否應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而對產品加以標示的爭論。同時由於在食品中甚難測出GM的成分,假如所含GM成分不高,可以說無法測出,這也影響了消費者對產品的信心。

問題14:消費者的這些關切有影響基因改造食品在歐洲的銷售嗎?

說  明:一般來說,上述這些消費者的關切對基因改造食品與含基因改造成分之食品在歐洲市場上的銷售有很大的影響。事實上,這也是歐盟於1998年起採取暫停核准GM產品的原因。基因改造產品及含基因改造成分之產品的銷售規範是歐盟當時立法的重點項目。歐盟管理基因改造產品的立法自1990年初即已有,由於核准基因改造生物體釋放至環境中的程序至為複雜,需要歐盟與各會員國取得協議始能進行,因而延宕了立法的進度。惟自1991年至1998年間,歐盟委員會也核准了18種基因改造產品的銷售。

  到1998年10月以後,歐盟雖未再核准,事實也有12項產品尚在審核過程中。在當時更有一些會員國引用防衛條款暫時停止基因改造玉米與油菜子及其產品在其國內銷售。當時這種案子有9個,其中歐盟植物科學委員會完成了其中8個的審查,結論均認為會員國所採取的措施不符合歐盟的規定。

  1990年間,法律架構進一步擴充以回應歐盟一般人民、消費者團體以及企業界的需要。經修正的行政指令已分別於2002年、2004年生效。這些經修正的行政指令可加強風險評估程序、風險管理以及GMO是否可釋放至環境之決策。新的行政指令也可以監測GMO與環境互動的長期效果。

  在歐盟,基因改造產品與含基因改造成分之產品於出售時已強制規定需加標示。法規對於傳統食品不慎遭受GM成分的污染也有處理的規定,其最低標準是0.9%,低於此標準即不需加以標示。

  2001年,歐盟委員會通過了GMO的可追蹤制度、加強執行標示規定與簡化GMO作為食品與飼料及釋放至周圍環境之程序等兩項行政指令 。

  歐盟認為此2項行政指令係以原有的規範為基礎,制定之目的在於回應各會員國的關切及贏回消費者對已經核准之基因改造食品的信心。歐盟委員會也希望經此重新贏回歐盟核准GMO產品的權威性。

問題15:歐盟以外的世界各地對基因改造食品的看法如何?

說  明:在其他世界各地基因改造產品的上市銷售與推廣生產也一樣引起熱烈的討論。可預期的這種爭論會持續下去,其範圍可能還要擴大到生物技術的其他應用方面,例如醫學用藥,也會引起對人類社會影響方面的討論。雖然爭論的問題雷同,如發展的成本、利益及安全性等,但其結果各國都不相同。例如消費者關心的基因改造食品之可追蹤性與標示問題,到現在世界各國都無共識。此可從食品法典委員會最近幾年來開會討論的時候看出。即使是缺乏共識,關於風險評估方法的調和卻有顯著的進展。該委員會最近已完成了事前風險評估原則的擬定。此外,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內容也達到共識,並已有一百餘國簽署實施。

  最近,非洲部分地區糧荒嚴重也引起大家注意到以GM糧食作為緊急人道援助的問題。在此地區的部分國家也提出對GM產品安全之疑慮與對環境問題的關切。雖然到最後一些國家以碾碎的方式解決此問題,部分國家仍拒絕接受GM產品的援助,僅接受不含GM產品的援助物資。

問題16:世界不同地區對食品的態度有很大的差異嗎?

說  明:是的,態度依地區而異。除了大家都對食品的營養成分關心外,食品在各地均有社會與歷史性的意涵,在某一些地區更有宗教性的意義。技術性的改造食品或其生產方法可能引起當地消費者的負面反應,特別在對風險及成本利益評估缺乏良好的溝通的情況之下。

問題17:發展基因改造產品對農民權益有影響嗎?

說  明:有,發展GM產品時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對農民權益就會有很大的影響。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IPR),特別是在世界貿易組織下之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下所述之專利權對作物多樣化所可能引起的後果有所討論。至於基因改造技術於醫學上的應用,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對智慧財產權與人類相等機會使用基因資源及利益共享可能的衝突進行了檢討。檢討內容包括基因獨占後可能產生的問題與醫學上基因系列專利新規定可能引起的疑慮。這些檢討的結果也相當的影響了目前基因改造食品的爭論。

問題18:為什麼一些團體擔心企業界對農業的影響越來越大?

說  明:一些團體關心的是大生技企業管控作物種子市場後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果。永續農業與生物多樣性的利益來自作物種類的多樣化,此不管係來自傳統的優良作物保護措施或整體社會賦予傳統食品的價值。這些團體擔心大生技企業控制種子市場並以之追求最大利益的後果。由於生物科技的發展趨勢,最後農民自然會選擇種植少數的基因改造品種,而降低作物品種的多樣性。這樣的結果長期不但會影響到提供市場銷售之產品的種類,也會影響農民使用之保護作物的方式。例如全面採用抗除草劑之GM品種會使農民全面依賴大生技公司提供種植用所需要之種子。這些團體憂心此種大生技公司在農業發展上所佔有的壟斷地位,不能使農業獲得永續的發展。

問題19:GMO未來發展的遠景如何?

說  明:未來GM作物的發展將包括抗蟲、抗旱、增加營養成分,提升魚種的成長速度,也可能由植物或動物中生產重要醫藥用蛋白資,如疫苗。這種重要性可自最近國際性的活動中看出,2000年與2001年FAO/WHO聯合舉行了專家諮詢會議以及食品法典委員會事後組成了生物科技食品專案小組。這個專案小組完成了GM食品風險評估的調和性架構。其中特別的問題,如GM食品的致過敏性評估或以GM微生物作成的食品之安全均列為專家諮詢會議的研議議題。2003年WHO更將GM動物的問題列為討論的焦點議題。

問題20:WHO對改進基因改造食品的評估方面做了什麼?

說 明:未來WHO對基因改造食品方面將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主要有下列2項理由: (1)生物科技的發展對增進人類健康有很大的幫助,例如食品營養的增加、致過敏性的降低及生產效率的提升等;及 (2) GM食品供消費時檢查對人體的負面影響的需要性。很顯然地,如果以現代方法生產之食品如確有進步,這些方法必需通過完整的檢驗。這種檢驗必須是全面性的 ,而不能如以前分離的、不完整的,僅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影響分開而做。

  因此這些工作即由WHO採取一比較寬廣的視野,並考慮各種重要因素對GM食品進行評估工作。這項對GM生物體與GM產品的評估工作不僅只考慮其安全性並且還包括糧食安全、社會與倫理,甚至於能力的建構與取得的難易等。在國際上,我們也將重要有關的國際組織容納在內。其中的第一步,WHO理事會於2003年1月曾討論WHO對此問題所提出的一項報告。這項報告係由世界糧食組織(FAO)、聯合國環境計畫(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與我們共同合作所完成。我們是希望此報告能夠作為未來發展出一有系統、具調和性並且為國際性團體所共同接受的基因改造食品之評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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