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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報告


―本文為農委會主任委員蘇嘉全於95年10月14日在立法院第六屆第四會期業務報告

主任委員 蘇嘉全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嘉全奉邀向 大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首先特別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農業發展的支持與期許,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農業施政指教與鞭策。

壹、前 言

  台灣農業發展至今,已從傳統的農作物生產及運銷,進一步邁向生物科技、能源產業的領域,透過異業結合,發展至新興科技領域,農業可以很有潛力,成為21世紀最有活力的產業。嘉全上任以來,秉持延續既定施政計畫,在推動過程中,配合發展需求適度修正,並展現創意,規劃推動「新農業運動」,重新定位台灣農業之重要性及永續價值,建構出「創力農業」、「活力農民」、「魅力農村」的台灣農業新境界。

  以下,謹針對加入WTO以來對農業的發展及本會推動「新農業運動」各項措施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貳、加入WTO近5年來對農業影響之檢討與因應

一、加入WTO近5年來對農業之影響

  我國自91年加入WTO以來,農業產值呈現小幅增加,農業勞動生產力明顯提升,農產品價格尚稱穩定。94年農業生產總值為3,824億元,較93年減少1.1%,主要係受天然災害減產所致,惟較加入WTO前之90年則增加8.4%。94年農業就業人口平均勞動生產力64.7萬元,較93年增加7.5%,較加入WTO前之90年增加29.4%。94年農產貿易逆差為57.7億美元,較93年增加4.6億美元,近年呈現增加趨勢。94年農家每戶所得87.3萬元,較93年減少2.2%,較加入WTO前之90年減少0.9%。整體而言,加入WTO市場開放影響未如預期大,但農產貿易逆差增加及農家所得成長遲緩之趨勢值得關注。

二、入會因應措施及執行成效

  (一)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為積極改善農業產業體質及提升競爭力,賡續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及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實施計畫,以及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等措施,有效減緩加入WTO對我國農業之衝擊。

  (二)推動農產品價格穩定措施

  為穩定農產品價格,已建立農產品產銷預測及進口預警通報系統。此外,當預期農產品生產過剩時,即採行先期預防措施,避免產品價格下跌。自95年初迄今,國內農產品價格相當穩定。

  (三)加強農產品進口管理

  我國計有稻米等20項農產品之進口採取關稅配額(TRQ)制度,並有15項農產品可採取特別防衛措施(SSG),今年至8月止,計有花生、紅豆及其他雞肉塊等3項產品進口超過基準數量,已啟動SSG。

三、WTO新回合農業談判進程與展望

  94年12月WTO香港部長會議雖通過部長宣言,惟其中並未涉及實際減讓削減數字,會員僅同意於95年4月底前完成減讓模式,各國並應據以於7月底前提送減讓表;隨後WTO雖密集召開談判會議,農業談判主席並於95年6月22日提出「減讓模式草案」,然而,該草案針對各項重要議題,亦僅將各主要集團之立場予以併列或留空待決,並未依限完成減讓模式之談判工作。隨後更由於包括歐盟、美國、巴西、澳洲、日本及印度等主要會員國無法在農業補貼、農產品市場開放及工業產品市場開放等議題上取得共識,WTO已於95年7月下旬決定暫停談判工作。我國將持續與G-10集團其他成員國爭取共同利益,以促進我國農業永續發展,維護農民權益。

參、規劃推動新農業運動施政措施

  面對WTO新回合農業談判進一步自由化之壓力及全球化新情勢,台灣農業必須加強創新與行銷。本會經縝密規劃及徵詢各界意見,於6月底正式提出「新農業運動」,將農業施政以延續、修正、創新等面向整合,並跳脫傳統思維,改變農民、消費者與政府的觀念與作法。農民應體認品質是唯一的競爭利器,生產安全、高品質的農產品,收入才有保障;消費者應肯定農民的辛苦,選購經安全認證、有品牌的農產品,支持本土農業;政府應確認農業的重要性,更前瞻的規劃農業藍圖,有效支持經費與人力,推動嶄新的農業施政,並以台灣農業亮起來為願景,達成全民參與及全民分享的目標。以下謹就落實「創力農業」、「活力農民」、「魅力農村」3個施政構面相關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果加以說明。

一、建構創力農業,加強農業創新與行銷

  (一)改善農業生產結構

  1. 創新研發科技產業化

      為健全農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制度,以促進農業科技商品化及產業化,95年計辦理產學合作計畫115項;此外,截至95年8月止,計辦理41項技術移轉,另取得國內專利8件,顯示農業科技研發成果運用之效益持續進步。
      持續建設農業科技園區,以期台灣發展為亞太農業生技重鎮暨亞熱帶花卉中心。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採建設與招商同步進行。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第一期核准進駐業者已進場興建溫室,並開始生產;第二期園區基礎工程積極進行中,可租用地出租率已達100%。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已委外營運花卉生產專區核心服務區示範溫室;景觀苗木生產專區第一期工程已完工。「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已於95年1月與得標BOT廠商完成簽約,縣府並先行辦理供水管線工程,園區建設現正由得標公司進行細部規劃。「宜蘭海洋生物科技園區」進行整體規劃中。

  2. 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

      在輔導建立農業中心衛星體系方面,運用垂直整合、水平擴張、同業與異業結盟等方式,將小農結合成為大農,並進行觀念與作法的改善,以提高產銷效率及競爭力。95年規劃輔導大湖地區、霧峰鄉、信義鄉、斗南鎮等農會,及檸檬產業聯盟建立示範模式,並據以評估未來擴大推廣之可行性與作法。
      在農糧產業方面,設置稻米產銷專業區25處,生產面積7,756公頃,生產具產地特色、安全且高品質的食米,採品牌化策略行銷。另輔導廠農合作契作生產冷凍毛豆、冷凍菠菜及結球萵苣,實施大面積契作栽培面積3,400公頃。此外,辦理落花生、紅豆、甘藷等雜糧作物農工契作示範290公頃。
      在漁業產業方面,輔導業者建立自有品牌,已選定花蓮縣壽豐等3處生產區,辦理15場次有關衛生安全、產銷履歷及經營管理講習訓練。
      在畜牧產業方面,推動養豬產業企業化統合經營,整合推出國產優良豬肉品牌。另強化白肉雞產業統合經營制度,並建立屠宰場與肉雞場自主品管與落實屠宰前藥物殘留檢測機制。

  3. 推動e化農業產銷

      在政策行銷方面,自95年7月份起舉辦一系列「看見新農業,兩週一主題」記者會,推動農業人、地、物及新政策之行銷,並建構農業行銷平台,於電子媒體、報章雜誌、網路、機場捷運與戶外看板等媒體,宣導農業政策與塑造新形象。
      在產品行銷方面,輔導農民團體設立國內農特產品銷售網站,彙集國內品牌水果、台灣好茶、良質米及地方特產等農特產品,提供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便利消費者上網訂購。同時,推動農漁產運銷現代化及電子化亦列為重要推動項目,將逐步推展。

  4. 推動農畜產業轉型升級

      在發展高附加價值農產加工方面,利用新穎加工技術,開發養生、健康之生機及保健食品,並加強食品科技之技術轉移;同時,輔導發展「即煮式」及「即食式」之國產蔬果截切產品。在水產品方面,推展健康、團膳產品之開發及加工技術改良與移轉,並發展化妝保養等生物技術加工。
      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方面,輔導柳橙、梅等易產銷失衡之果樹品種更新優良新興品種978公頃;加強輔導花卉設施栽培,設置現代化溫室、環控及物流設備,建置切花採後保鮮處理流程,研訂盆花規格化與品質標準;輔導製茶廠140家,茶園1,750公頃參與廠農合作體制,加強農藥殘留檢驗。另推動「花東縱谷優質農業推動方案」,依據花東縱谷農業特色,經規劃優質蔬菜、養殖、文旦柚、稻米、釋迦及縱谷花海等特區,發展具健康、安全、休閒之東台灣農業新氣象。此外,持續推動植物品種權保護,並輔導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成立海外法人組織,協助國內業者至國外申請蘭花植物品種權。
      為防杜傳統市集人禽接觸而交互感染禽流感,配合「行政院推動傳統市集禁止活禽販售及屠宰專案小組」決議,完成「輔導設立家禽屠宰場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以擴大國內家禽屠宰產能,穩定衛生安全禽肉之供應。另為落實斃死畜禽管理,防範非法流用,本會業責成縣(市)政府,加強輔導辦理畜牧場與化製場簽訂委託代處理契約與紀錄查核工作,截至95年8月止,已輔導完成6,268場養豬場與化製場簽約,並辦理4,278場養豬場查核工作,未依規定辦理者,函送環保機關查處者99場。

  5. 推動漁業國際化及轉型

      (1)推動責任制漁業,辦理「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以提升遠洋漁業管理強度,調整遠洋漁業規模。在管理措施方面,研修相關管理法令,強化其管理執法能力,並輔導遠洋漁船(民)裝設船位回報器,將於年底前完成150艘之裝設;在產業規模調整方面,實施減船措施及停航休漁措施,自94年至95年8月,已完成拆減62艘大目鮪漁船,亦輔導大西洋42艘鮪延繩釣漁船完成返台休漁。
      (2)為強化沿近海漁業管理與保障漁民(船)海上作業安全,補助赴台日重疊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20噸以上未滿100噸漁船(民)安裝船位回報器,以即時掌控漁船海上航行動向。截至95年8月止,已完成190艘漁船安裝,並洽請海巡署加強護漁頻度,與印製「暫定執法線」示意圖分送漁民,加強宣導。
      (3)拓展國際漁業合作,截至95年8月止,分別與日本、美國、加拿大及歐盟等舉行雙邊漁業諮商會議;另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等25項重要國際會議,爭取我遠洋漁船在三大洋之作業權益,並積極培訓漁業涉外人員,提升談判能力。
      (4)落實漁業生態保育及資源管理,針對具有嚴重危害資源或破壞生態之漁業,將逐步禁止或嚴格管制。如在鯨鯊漁業方面,配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規定,95年已達捕撈配額60尾,公告禁捕。
      (5)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驗證制度,輔導漁民落實生產管理,建立產業自主責任觀念,已輔導通過認證之養殖戶累計達176戶;另已選定於將軍、七股、北門鄉養殖漁業生產區或魚塭集中區,設立無用藥生態養殖示範區3處。

  (二)加強全球布局行銷

  1. 加速推動國際行銷計畫

      為持續拓展台灣農產品國際市場,對內掌握國內市場脈動,對外調整外銷行動綱領,強化品質管理,建立穩定的外銷供應體系;並提升業者經營能力,建立優質形象,以深耕全球市場。95年除賡續參加國際綜合性食品展、專業展、於目標市場國家辦理台灣農產品促銷活動、建立台灣農產品整體形象,於日本東京開設「台灣物產館」外,並以訂定芒果、荔枝及木瓜等3項水果出口日本同意文件核發注意事項,據以推動輸日供果園及出口業者登錄制度,並利用日本於5月29日實施藥物殘留新制之際,檢視及修正執行方式,使之更臻週延。

  2. 建立外銷產品供應鏈

      在農產品方面,協助日本中島美雄商店及國內碾米廠,整合成立「夢美人」特色米,以「日本原種、台灣產製、回銷日本」之產銷合作模式,與農民契作栽培,平均每公頃可增加農民收益5萬元;契作專區所生產糙米144公噸,於95年7月成功輸入日本。另輔導建立芒果、木瓜等12項果樹優質供果園,依其標準作業規範生產,供應優質安全果品外銷。輔導芒果、木瓜等7項水果及冷凍毛豆等5項輸日蔬菜辦理出口業者、供果園及其供貨農民團體登錄管理制度。規劃設置文心蘭及洋桔梗外銷專區各1處,與業者建立長期契約關係。
      在漁產品方面,推動我國外銷導向水產品評鑑及管理機制。首先在遠洋漁船方面,目前正依據歐盟建議事項,協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行相關法規增修,將於95年底前輔導20艘遠洋鮪(魷)漁船通過歐盟衛生評鑑;另在養殖漁業方面,將於95年底前達成輸銷歐盟優良養殖場210戶之目標。
      在畜禽產品方面,輔導信功、源益及奇美公司等3家獲日本農林水產省加熱肉品外銷指定冷凍加工廠,建立熟豬肉外銷體系,截至95年8月止,調製豬肉外銷量達577公噸,其中外銷日本達449公噸。另掌握我國仍為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之優勢,積極拓展禽品外銷市場;此外,因應日本藥物殘留檢驗新制,完成登錄具輸日禽品實績之外銷業者19家及其供貨契約牧場150場,並據以加強安全用藥宣導及產品抽驗。95年鵝肉產品更首度出口,使台灣成為第一個將鵝肉產品輸入日本市場的國家。

  3. 加強國內物流行銷

      因應我國加入WTO後農產運銷多元發展,及建立更完善農產品批發交易制度,已進行研修農產品市場交易相關法規。另整合農民團體或業者建立倉儲支援供應系統,擴大生鮮蔬果集運規模;並輔導建立產地蔬果標準化包裝處理中心及物流中心,提升物流效率。此外,95年6月於台南及花蓮開設2處稻米交易中心,透過中心交易之稻穀平均價格每公斤27.53元,較95年6至8月平均稻穀交易價格每公斤約18.3元,增加50%。另為爭取國人之認同與消費,提高產品附加價值,辦理全國優質茶、稻米品質競賽,以提升品質與品牌形象。

  (三)建構安全農業體系

  1. 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本會自93年起籌劃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95年擴大推動辦理,年底將有75項的蔬果、雞蛋、豬肉、海鱺等農產品將導入生產履歷紀錄,並將依業者建議及需求,辦理後續TGAP品項增(修)訂及推廣事宜;此外,規劃設置「地區性檢驗中心」,以提升全國農產品檢測能量。在加速建立公正第三者認驗證制度方面,本會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產銷履歷委託認證實施要點」,以及「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管理作業要點」,並委託全國認證基金會執行農產品產銷履歷認證作業,藉由民間公正第三者辦理方式,以確保認驗證業務運作之獨立性及公正性,並使認驗證制度能與國際標準接軌。
      在加強辦理產銷履歷資訊化方面,已完成建置「農產品產銷履歷管理資訊平台」,供消費者查詢;同時,完成生產端使用之「產銷履歷資訊登錄系統」,協助農民利用網際網路將生產履歷資料彙集於核心系統;完成台灣農產品標準分類編碼,結合國際編碼,奠定國產農產品進軍國際市場之基礎。在市場流通方面,在未來3年內,讓消費者可以在都會區大型量販店及連鎖超市等通路,買到具有產銷履歷驗證的農產品;外銷農產品,也積極推動,預定2015年全面實施。

  2. 推動優良農產品標章驗證

      為讓國人安心使用國產農產品,保障消費者權益,截至8月底止,計有266家廠商生產之5,852項產品獲得使用CAS優良農產品標章,並執行生產廠追蹤查驗超過500場次,抽驗產品1,100餘件。
      持續推動CAS吉園圃生鮮蔬果驗證標章,截至95年8月止,累計已有1,772吉園圃產銷班通過驗證,其年產量提高至58萬多公噸,占全國蔬果總產量之10%。另依據有機農產品管理相關規範,持續加強栽培管理及資材使用教育訓練15場次,推動作物有機集團栽培驗證6處及生產履歷制度;並認證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等4家有機驗證機構,驗證面積已達1,364公頃。
      為加強控管農漁畜產品上市前之生產過程,參考先進國家之立法先例,並斟酌我國國情及相關法規,研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已由行政院轉送大院審議,以確實管理農產品生產過程,提升農產品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3. 強化動植物防檢疫

      持續針對牛海綿狀腦病(俗稱狂牛病)、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牛瘟、地中海果實蠅、蘋果蠹蛾、黃金線蟲等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我國仍為該等高風險疫病蟲害之非疫國。
      為防範及因應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95年4月辦理「95年度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聯合防疫演習」,會同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演練,以確實發揮聯防體系功能;另各縣(市)政府亦辦理緊急撲滅演習,以熟稔相關標準作業程序。
      賡續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我國現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口蹄疫疫苗注射率達九成以上。目前選定澎湖縣以階段式試辦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做為未來台灣地區停止施打疫苗之參考。
      落實紅火蟻防治措施,協調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權責分工持續推動紅火蟻全面防治工作,並針對發生地區內種苗、植栽、砂石及營建剩餘土方等執行移動管制措施。另於95年8月成立「中央防治紅火蟻工作查核小組」,將定期赴各權責機關(單位)所轄區域實地查核防治進度及成效,提升整體防治率。
      為協助國產水果開拓國外市場,持續進行柳橙、苦瓜、番茄、檸檬、葡萄柚、蓮霧、鳳梨釋迦、印度棗等8種水果檢疫殺蟲處理技術之開發及品質影響評估報告,提送國外申請輸入認證許可,以突破輸入國檢疫限制。另自94年迄今,已有23家業者通過輸美附帶栽培介質之設施驗證,並輸出120萬餘株蝴蝶蘭至美國。

  (四)推動農業政策變革

  1. 推動稻米直接給付政策

      為因應未來WTO農業談判仍將大幅削減農業補貼,及鄰近日韓均已廢除稻米保價收購制度,國內稻穀保價收購制度勢須調整,改採符合WTO規範之直接給付措施。目前規劃構想包括固定給付及變動給付2項,並以確保制度調整後糧價下跌15%範圍內之稻農所得不致減損為目標。對於制度調整影響農民所得部分,以固定給付彌補之;另因政府取消保證價格,市價可能下跌,當市價低於設定之目標價格,給予變動給付,以部分補償農民因市價下跌之損失。
      廢除政府保價收購制度後,安全存糧掌握方式亦配合調整,改以市價公開標購,實施前3年之標購數量按逐年調降方式辦理,以減輕制度調整對市場之衝擊。實施3年後將視進口數量及庫存推陳情形,按實際需求公開標購,維持安全存糧合理庫存水準。

  2. 休耕農地發展生質能源

      因應稻米產業結構調整,充分利用每年兩期作24萬公頃休耕田,95年推動建立能源作物產銷體系示範計畫,於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種植大豆、向日葵及油菜等3種能源作物2,000公頃,以提供國內產製生質能源所需原料為目標,並視國家生質能源發展目標及執行成效,逐步推展到全國各地。

  3. 規劃推動休耕農地環境給付

      因應我國加入WTO,開放稻米進口及削減農業補貼,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調整水稻、雜糧及契作原料甘蔗等保價作物生產面積,針對符合該計畫基期年(83年至92年)認定資格之農田,輔導農民辦理種植綠肥、景觀作物,或輪作規定之地區性作物,並給予休耕直接給付或輪作獎勵。為避免農田荒廢,該計畫在休耕措施方面,規定第一期作必須種植綠肥作物,第二期作可選擇種植綠肥作物或辦理翻耕,並做好田間管理措施。95年預計推動輪作休耕面積一期作11.4萬公頃,二期作16.2萬公頃。

  4. 規劃推動農業保險

      為防範斃死豬流供食用,擴大辦理「家畜成豬死亡保險業務計畫」,計有雲林縣、台中縣等10縣(市)參與,截至95年8月止,核保毛豬102萬9千餘頭。
      為保障漁民(船)海上作業安全,在漁民保險方面,已修正「台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辦法」,將理賠金額由85萬元提高為100萬元;在漁船保險方面,為提升漁船投保率,正進行漁船保險制度改革措施,將以船齡及噸數研訂漁船限額保險計畫。
      為研究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移轉為農業保險,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對此,已辦理公開招標,委請保險專業團隊精算水稻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等,規劃設計試辦水稻天然災害保險。

二、培育活力農民,強化農民照護與福利

  (一)培育優質人力資源

  1. 推動漂鳥及園丁計畫

      為培育青年農民,推動漂鳥計畫,分「漂鳥營隊」、「漂鳥築巢」、「漂鳥圓夢」三階段進行,對象為18至35歲之青年,規劃不同類別之農、漁業體驗活動,使其學習追尋生活真理,磨練生活能力,並鼓勵青年們成為農業領域的「留鳥」,投入農業生產行列,以改善我國農業人力老化、勞力不足之問題,至8月底已舉辦13梯次,258人參加。
      此外,推動「園丁計畫」,針對年齡35歲以上有興趣從事農業,但無營農經驗者,或35歲以下目前已從事農業經營,想要進一步強化其農業知能者,提供每梯次5天4夜的訓練課程,使其瞭解農業產業發展機會及潛力,以引進農業活水與新觀念;由於報名參加者相當踴躍,由原規劃1梯次增為10梯次,訓練人數400人,自9月下旬起陸續開課。

  2. 推動農民終身學習

      為解決目前農業經營者年齡偏高、教育程度相對較低,且彌補目前農漁民教育訓練偏重生產技術,系統化之經營管理教育明顯不足問題,除已積極推動「漂鳥計畫」,提供18至35歲知識青年體驗農業的機會,於獲得社會大眾熱烈迴響後,復為35歲以上有意從農之社會人士開辦「園丁計畫」外,乃再研議辦理農業經營「深耕計畫」,以協助目前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加速養成現代化經營管理技能,以期達成「經營深耕,農業紮根」之目標。
      為強化及提升我國農業人力資源及素質,透過參與式的教學,截至95年8月止,計辦理農業推廣人員訓練共17梯次724人。並輔導農民學習網路技能等培訓班,合計培訓210人。另輔導新設立農業區域教學中心4處,持續強化已設置區域教學中心13處,成立數位專家輔導團隊,提供輔導、諮詢與診斷等服務。
      為因應農漁業環境改變,持續辦理農漁民第二專長訓練,俾增加其農業外收入,安定其生活。截至95年8月止,開班訓練88班,訓練490人。
      加強漁船員訓練,培育優質漁業人力,確保漁船(民)海上航行作業安全,目前已辦理134期,結訓人數5,346人。此外,運用漁訓貳號訓練船,辦理漁船船員海上實務訓練,推展海洋資源保育、海洋文化等宣導工作,目前已辦理5期,結訓人數184人。

  (二)建構農民生活支援體系

  1. 普及老年農民生活改善輔導

      推動農村高齡者生活改善工作,辦理高齡者生活改善班145班7,725人,及照顧服務員訓練73人。並輔導28個農村社區生活中心運作及新設1個農村社區生活支援中心,培育志工794人,服務農村失能者家庭及高齡者,增加農村就業機會。

  2. 強化農家婦女輔導

      組織農村婦女人力資源成立田媽媽班,運用農漁村特色材料,結合休閒與文化產業,發展地方特色料理及產品,計創造500名農村婦女就業機會。另強化家政班組織功能,輔導辦理1,933班訓練44,292人。

  (三)輔導農漁民團體轉型

  1. 強化農民團體組織人力素質及業務

      為強化農民團體組織管理人力素質及業務,於95年5月修正發布農會考核辦法,同時,輔導平溪鄉等16家經營困難農會發展經濟事業。此外,辦理農會總幹事群英會、農會核心幹部訓練,以及培訓農會農村旅遊事業等研訓活動。在農田水利會方面,辦理農田水利會業務檢討與營運輔導工作,推動辦理相關法規研修、政策宣導、人員技能訓練,及探討未來發展之課題,期發揮農田水利事業三生功能。

  2. 強化農業金融體系

      (1)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本會農業金融局自93年1月30日成立後,各項業務及財務指標均明顯改善。截至95年8月止,在營運規模方面,放款6,456億元,較94年底增加507億元;在風險承擔及獲利能力方面,淨值861億元,較94年底增加38億元、95年1至8月獲利59億元,94年度獲利28億元;在放款品質方面,逾期放款585億元,逾放比率9.06%,呆帳覆蓋率30.19%,分別較94年底減少64億元、1.85個百分點及增加1.88個百分點。關於31家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重新設立信用部之申請案件,除依本會訂定之「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之審核基準」審核外,並就該等案件審慎評估其競爭力、營運空間、經營團隊、當地農業人口及金融機構分布狀況等因素,從嚴審核。
      (2)協助全國農業金庫落實各項法定任務:透過輔導信用部改善逾放比率,與經營、協助信用部拓展各項農貸業務等方式,保障農漁民存款權益,並提供農業經營所需資金。另開發設計「農產品專案外銷貸款」、「農業菁英專案消費貸款」等產品,供農漁民申貸,至95年8月底之放款餘額計約84億元。
      (3)有效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95年除加強貸款之宣導及輔導工作,並採取整合貸款項目,放寬貸款條件,簡化作業手續,及加強查核管理。95年截至8月止,實際貸放342億元,受益45,200位農漁民。由於農漁民需求殷切,95年原列300億元額度遠不敷需求,業先後兩次計追加110億元辦理。
      (4)加強農業信用保證功能:對甫於95年起改隸本會主管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督導其加強推展業務,健全財務,落實風險管理,以發揮其協助推展農業融資及分擔農業金融機構風險之功能。

  (四)強化農漁民福利措施

  1.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95年起,由每月4,000元提高為5,000元,使老年農漁民的經濟安全,獲得更多的保障。截至95年8月止,計發放271.87億元,71.95萬位農漁民受益。另辦理6場宣導說明會,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按月提供社福及戶役政媒體資料,加強審查比對作業,減少重複或溢領案件發生。

  2. 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為協助農漁民之子女就學,提供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95年第一期發放10.18億元,15.7萬人受益。並建置排富及查核比對機制,洽商財政部、教育部及學校協助查核比對,95年第一期計篩除1.46萬件、金額0.98億元。

  3. 健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為減輕農(漁)民災害損失,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生產,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截至95年8月止,已先後公告苗栗等12個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三、營造魅力農村,活化農村生態環境

  (一)發展生態休閒

  1. 發展休閒農漁業

      為建構休閒農業整體發展,輔導縣(市)政府劃定50處休閒農業區,加強整合區域內之休閒農場,推廣套裝行程,並規劃與推動具國際觀光水準之休閒農業區。另在輔導休閒農場方面,截至95年8月止,准予籌設休閒農場累計285家,其中75家已核發休閒農場經營許可登記證;同時,依休閒農業發展現況與需求,適時檢討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休閒農場輔導座談會,協助解決申請過程中所遭遇之困難。
      輔導漁民結合地方特有文化資源,發展休閒漁業,已選定花蓮縣壽豐休閒養殖區等7處辦理周邊環境改善及休閒體驗漁業區營造講習訓練。另持續推動漁港多功能建設計畫,以朝休閒、觀光及教育文化等多元發展,提高漁港使用效能,選定興達漁港等30處漁港辦理環境改善工作,並針對桃園永安等5處漁港,進行活動廣場及港區環境景觀建設。

  2. 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持續推動森林生態旅遊,規劃16條生態旅遊遊程路線,透過本會林務局網站生態旅遊專區及舉辦95場次行銷與體驗活動宣傳,高達13萬人次參加;另選定54條步道進行環境衝擊評估、水質檢測及空氣品質監測,確保生態旅遊地環境品質。另規劃以東眼山森林遊樂區轉型為自然教育中心示範區,刻正進行人力培訓、課程方案、設施改善及營運管理等規劃作業。

  3. 配合發展農村長宿休閒(Long Stay)事業

      發展長宿休閒產業(long-stay)已成為國家政策,本會為協辦機關之一。為儘速營造鄉村long-stay適居環境,以即時掌握2007年日本團塊世代退休潮商機,已規劃推動各項配合措施。在市場調查方面,已針對日本、馬來西亞、泰國及菲律賓等國,進行日人long-stay現況調查,研析各國long-stay產業發展情形,調查結果顯示,日人來台long-stay意願極高。在建立示範據點方面,嗣經綜合考量日本專家來台指導意見、地區環境條件及相關業者意願,已選定南投、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等地區,做為第一階段輔導對象,正協助進行環境整備中。在規劃營運組織與制度方面,已輔導民間成立「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將廣召各界共同參與,協力建構long-stay管理制度及服務體系。

  (二)推動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1. 建構綠色廊道

      推動平地及海岸造林,配合獎勵與補助措施,輔導農民及農企業於休耕農地造林,發展平原綠境休閒產業。並於沿海地區之海岸保安林,進行植生復育,改良沿海地區自然環境生態景觀。95年截至8月止,已完成造林綠化面積187公頃。
      持續建置國家步道系統,完成研擬國家步道設置管理要點(草案),並建置步道導覽網站及發行推廣叢書。另配合行政院「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計畫,籌備全國步道系統藍圖規劃作業,檢討步道設計及指標牌誌規範,推動步道環境優化運動,續辦資源調查及維護管理。同時,辦理全國健行淨山等環教宣導活動,推動步道認養,參與人次約360萬。
      此外,為紓緩雲林地區地層下陷,減少抽取地下水,於高速鐵路雲林段31公里沿線兩側500公尺範圍內,對於封井後之公私有荒廢水旱田農地,輔導農民造林,營造景觀綠林帶,藉以改變土地利用型態。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封移高鐵沿線3公里寬範圍內公有水井,95年預計辦理封填水井7口、封停水井8口、新鑿水井7口及渠道改善長約13公里。

  2. 加強森林永續經營

      落實林地分級分區及管理,蒐集經營所需資訊,建置生態系長期監測系統。在保安林經營管理方面,截至95年8月止,已辦理全國保安林檢訂及檢討面積計2萬公頃。
      加強森林巡護工作,將林地區分三等級,指派專人負責巡護工作,並引進GPS作為輔助工具,建立完整之巡查紀錄資料庫,有效掌握護管人員之巡查動線及範圍,截至95年8月止,共計執行林野巡視75,633人次。此外,建置林火危險度預警資訊及應變指揮系統,強化森林火災消防組織,加強救災裝備整備及防救演練等措施,提升防救森林火災效能。
      加強林道改善與維護,確保國家森林遊樂區9條聯外林道之行車安全與旅遊品質提升,做為林業經營管理,兼提供聚落居民與山區農、林產品等民生物資運送之通行。截至95年至8月止,已完成林道改善與維護工程14件。

  3. 維護生物多樣性

      95年已檢討公告「雪霸自然保護區」、「十八羅漢山自然保護區」、「甲仙四德化石自然保護區」、「關山台灣海棗自然保護區」、「大武台灣油杉自然保護區」等6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另辦理保護區內陷阱拆除及野生動物收容救傷;並針對原住民、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等對象,辦理宣導訓練研習、觀摩等活動計135場次。

  (三)營造鄉村新風貌

  1. 建構農地整備保全空間規劃

      為維護及利用整體農地空間資源,95年協助辦理新竹、苗栗、台南、台東縣等4縣市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研析全縣農產業發展方向與區位分佈,作為未來劃設農業發展地區、農業經營專區或提供農業資源投資之主要依據。

  2. 推動農村新風貌建設

      為促進農村地區發展規劃與建設,持續推動縣級鄉村風貌綱要規劃及建設,95年辦理9縣規劃案及7縣競爭型實質建設,串聯區域型公共建設165件,補助集村興建農舍80戶,並辦理獎助營造農村新風貌基礎建設208件,及鄉村人力培訓100班。
      為促進漁村轉型,活絡漁村經濟,輔導辦理產業文化活動與人才培育,計有基隆市長潭里,宜蘭縣合興里、港邊里、朝陽里及龜山島,苗栗縣苑港里,雲林縣台西鄉,台南縣溪南村、十分村等漁村社區已具初步成效,並將於95年底前完成30項漁村環境改善工程,及39項漁業產業文化及漁村研習等活動。

  3.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持續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基礎農業生產環境改善,95年預計辦理渠道更新改善300公里及水工構造物1,000座;辦理農地重劃面積403公頃,積極推動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面積2,567公頃;並於確保設施功能前提下,儘量採行有利於人文景觀、生態環境之工法。此外,為維護農業灌溉用水水質,輔導農田水利會建構水質監測網,整合全國6萬9千公里灌排水路系統之6,918個水質監測點資料,即時掌握每年農業生產所依賴之106億立方公尺灌溉用水品質,確保水質符合作物用水安全。

  (四)加強國土保育復育

  1. 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

      推動全方位治山防災,維護山坡地公共安全,採治理與預防災害雙軸發展。目前計辦理土石災害防治、土石流及崩塌地源頭處理、突發性災害治理、工程維護、推動生態工程等計684處;坡地安全排水、蝕溝治理、坡地環境改善及坡地穩定工程105件;另辦理裸坡地植生復育工程139件。
      執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95至96年規劃辦理上游集水區治山防洪整體治理調查規劃、針對易淹水地區之河川與區域排水之上游集水區、坡地、土砂災害嚴重地區及原住民地區等,實施土石流防治、坡地保育等641件,預計保護山坡地面積41.4萬公頃,保護人口89.2萬人;並於防汛期間,針對淤積嚴重河段,先行辦理緊急處理工程,維持河川斷面通暢。

  2. 強化土石流防災體系

      建構土石流安全防護網及社區防災安全機制,結合軟體防災措施及硬體減災工程,同時強化土石流防災監測,提升地方政府防災整備能量,協助其加速完成土石流潛勢地區減災工程規劃與施作。
      加強坡地防災應變,95年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69處、疏散避難演練57場;並結合社區資源,建立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30處,辦理土石流防災宣導教育200場;同時選定颱風豪雨時易形成孤島地區30處,充實災害嚴重地區疏散避難處所設備。

  3. 推動國土復育

      執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95至97年(第一階段),將辦理土地使用管理、防災監測、水庫集水區保育,預計完成崩塌地復育187公頃,減少土砂生產1,410萬立方公尺,以延長水庫壽命。目前已辦理石門水庫及大甲溪流域上游集水區國有林班地相關治理工程及復育崩塌地。
      執行嚴重影響國土坡地保育處理,針對四大流域及重建區嚴重崩塌地區,辦理坡面植生復育等水土保持處理工程29件。加強復育劣化環境,自然崩塌地屬人力不可到達而其周圍仍具原生木者,採自然復育恢復自然林相;此外,濫墾地收回、土壤退化區、崩塌地及火災跡地,則採天然下種更新,輔以人為生態復育,逐步恢復山林原貌,截至95年8月止,完成劣化地復育254公頃。
      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依「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本從優補償精神回歸政策面,並依據「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契約書」約定,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之地上林木補償後收回林地,採鼓勵、勸導方式,由承租人主動提出交還林地申請。95年已受理申請349.58公頃,其中115公頃已完成現場調查。
      針對違法濫墾濫建地區,收回土地廢耕還林,處理對象為10年以上違法濫墾濫建願意配合拆除、廢耕者,低收入戶並加發特別救助金;10年以內者,逕以刑事訴訟處理。優先辦理高海拔地區、土石流潛勢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兩側等影響公共安全區域範圍,並以林班別及區塊狀方式為處理單元。目前計畫草案已陳報行政院審核中,95年預定收回100公頃。
      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養殖魚塭,輔導其休養與環境改善,已研擬「彰化及雲林縣魚塭自願性休養示範計畫 」陳報行政院審核中,將推動休養面積125公頃。

肆、結語

  面對當前農業新的情勢與挑戰,農委會規劃推動新農業運動之施政是具延續性、創新性及改革性,嘉全將全力督導農委會同仁推動,以目標管理及滾動檢討方式,就指標性計畫,依3年短期目標及10年的長期展望,逐一達成,讓國人享用安全的農產品,也讓全世界看到台灣農業的進步及嶄新的面貌,達成台灣農業亮起來的新境界。

  法律是政策執行的重要依據,本會積極研擬相關法案,以應施政需要。上會期在 大院支持及同仁們共同努力下,有野生動物保育法、農業金融法、糧食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6項修正法案完成立法程序;本會期有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以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投資經營非中華民國籍漁船海外從事漁業管理條例制定案,計3項法案亟需 大院支持,期能在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這些法案之制定與修正,對改善農民團體體質、維護國民健康與消費者權益、維護我國籍漁船權益,以及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均有莫大助益,確有迫切之需求,懇請 大院優先審議通過。

  以上報告,敬請

  賜予指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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