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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辦理農業放款方案執行成果

農業金融局第三組 林慧婷

一、前言

  為協助農漁民及農漁企業順利籌措經營所需資金,以更新設備,加強技術研發與創新,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強化產品行銷,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協助農漁民遭受天然災害後之重建復興及改善農漁民家計,提高其生活品質,俾落實政府照顧農漁民之政策,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共同推動「加強辦理農業放款方案」,其總額度為1,000億元,係協助農(漁)民及農(漁)企業順利籌措經營所需資金,實施期間自94年10月1日起至本(95)年9月30日止,合計累計貸放總金額為1,998.48億元,達總額度1,000億元之199.85%,執行成效斐然。

二、本方案貸款內容簡介

  本方案包括政策性專案貸款350億元及一般農漁貸款650億元,其中政策性專案貸款部分依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專案貸款及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規定辦理,由政府給予利息補貼差額,除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及畜牧污染防治類貸款、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等年息為1.5%及改善財務貸款年息3.5%以外,其餘貸款均為年息2%,凡符合各項貸款要點規定資格者,皆可向農漁會信用部、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的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另外,本方案一般農漁貸部分,貸款對象包括農保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漁會甲類會員、經營農、牧場者、其他實際從事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事業及農漁業生技產業等之個人、公司或合作組織,凡貸款用途為從事農、林、漁、牧所需資本支出或週轉金,農漁家籌措家計、消費、教育、修繕、興建農宅及生活改善等,皆可向貸款經辦機構(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及依法承受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洽辦。由於一般農貸無政府給予利息差額補貼,其利率不如政策性專案貸款優惠,農漁會及金庫之放款年息為3.1%~5.5%,銀行一般農(漁)貸則為年息3.5%~9.0%不等,其中又以消費性貸款或信用貸款類之農業放款利率為高,此不等利率乃金融體系依借款人信用狀況、擔保品品質及貸款額度等,依個案授信情形議定利率。

三、配合推動措施

  為提高本方案執行績效,農委會不僅於實施期間,和金管會、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相關單位按季就農業融資事宜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情形外,並推動多種措施,辦理如下:

(一)簡化貸款程序及增加貸款額度

  為使農漁會及農漁民更清楚其能運用之資源,農業委員會自95年度起簡化政策性專案貸款項目及程序,將性質類似、貸放對象重疊之項目加以整併,至於貸放對象及用途特殊者則維持單列,從35項政策性專案農貸項目整併為12項,有效提高貸放效能與效率。

  本方案實施期間申貸情形非常熱絡,為支應廣大農漁民殷切之資金需求,農委會已就政策性專案農貸追加貸款額度,總計提供458億元專案低利貸款因應,以充分支應農漁業所需資金。

(二)加強宣導

  為使農漁民瞭解與運用本方案,農委會配合所屬各單位暨農業改良場、試驗所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舉辦座談會、說明會時,提供宣導摺頁及海報,輔導農漁民善加利用本方案,對擔保條件不足之借款人,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另外,亦增購媒體時段,輔以廣播方式加強宣導,並提供新聞稿、資訊網頁、免付費電話等多方管道供民眾洽詢。

(三)農業信用保證基金配套措施

  1.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依據本方案規定,陸續與全國農業金庫、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等8家銀行簽訂保證業務委託契約,擴大簽約金融機構,並暢通融資管道。

     

  2. 建置保證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簡化相關作業流程,審查時程大幅縮短,有效提升作業效率;另建立農業信用保證業務客服制度,以即時反映及解決農漁會送保問題,並強化業務教育訓練,提供銀行、農漁會免費派員參加,對於業務之宣導與拓展,具有相當助益。

     

  3. 擔保條件依各承辦單位之作業規定辦理,貸款案件之擔保條件不足者,由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

     

  4. 對核准進駐經政府核准之農業生物技術園區設廠之農漁企業,放㠙相關保證成數規定及災害復建、復耕貸款不受減成保證規定之限制等。

(四)加強融資輔導工作:

  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政策性專案農貸之推動及輔導,透過該金庫豐富之專業人才與管理能力,辦理分區業務訓練及講習,有利專案農貸順利推動及維護良好之授信品質。

四、本方案執行情形

  本方案包括政策性專案農貸350億元及一般農漁貸650億元,由農委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分別推動500億元。農委會推動管考部分,包括政策性專案農貸350億元及一般農貸150億元,一般農貸由全國農業金庫負責100億元、農(漁)會信用部負責50億元,以優惠條件推動;另金管理會推動管考部分為本國銀行一般農漁貸500億元,本方案執行情形如下(詳如表1 DOCX / pdf / odt)

(一)由農委會推動管考部分,累計貸放金額為797.40億元,達總額度500億元之159.48%。

(二)由金管會推動管考部分,累計貸放金額為1,201.08億元,達總額度500億元之240.22%。

(三)合計累計貸放總金額為1,998.48億元,達總額度1,000億元之199.85%,執行成效斐然。

  另外,本方案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信用保證情形如下(詳如表2 DOCX / pdf / odt

(一)由農委會推動管考部分,累計貸放金額為797.40億元,送保金額為153.73億元,送保率為19.28%。

(二)由金管會推動管考部分,累計貸放金額為1,201.08億元,送保金額為93.18億元,送保率為7.76%。

(三)合計累計貸放總金額為1,998.48億元,送保金額為246.91億元,送保率為12.35%。

五、結論

  農漁業為我國基本產業,亦為經濟發展之基礎,為因應面對國際化之激烈競爭與挑戰,農漁業亟須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經營效能,是以提振農漁業經營及照顧農漁民福祉,乃為政府施政之重大政策方針,農業貸款每年均配合農業施政,研擬調整貸款項目及內容以支應農、林、漁、牧業發展之實際需要,由本方案之執行績效顯見,農(漁)民對貸款資源已能充分了解與運用,本方案對農(漁)民福利之提升有甚大助益。本方案實施雖於本(95)年9月30日結束,但未來後續相關單位仍將個別依計畫、預算推動農貸,充分供應農業發展所需資金。

  目前農委會規劃推動之「新農業運動」,重新定位農業重要性及永續價值,為配合新農業運動之推展,亦於95年至97年規劃推動「3年千億優惠農貸」,期望透過充裕資金供應農漁產業發展,強化農業國際競爭力及提升農民福祉,以落實政府照顧農、漁民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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