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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經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修正簡介

輔導處休閒產業科 夏聰仁簡任技正

壹、前言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分別於去(95)年2月20日、4月 6日修正發布施行後,本辦法之行政規則「休閒農場經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亦應配合修正。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三次邀集內政部、環保署、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及休閒產業業者代表,召開研商修正「休閒農場經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會議,通過本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並慎重再徵詢相關單位表示意見後,於95年10月30日以農輔字第0950051173號令發布實施。

貳、「休閒農場經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修正內容,如下表: DOCX / pdf / odt

參、結語

  本次本作業要點之修正,主要為持續簡化休閒農場申請設置之作業流程及彈性化處理許可登記證之申請,例如:依休閒農場性質不同,分別說明其後續應辦理事項及流程(第六點);申請以分期方式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者,應於經營計畫書中列表註明分期興建設施項目及完成期限(第七點)及申請籌設與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變更編定程序,得併同提出申請(第十二點)等,期望對有意投入休閒農業之農民,其休閒農場之經營計畫審查及通過籌設後之後續辦理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或土地變更編定時,能因本要點之新規範,使取得許可證之全程作業程序更加順暢。

參考文獻

  1.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修正簡介,95年3月,農政與農情第174期。
  2. 「95年度休閒農業相關法規研修與彙編」計畫,95年4月,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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