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美國基因改造稻米污染事件發生與處理經過之啟示

農委會技監 王明來

  自去〈2006〉年8月18日美國農業部長Mike Johanns宣布美國生產的長粒米受到基因改造稻米〈含LLRICE601〉污染後,稻米價格急遽下跌,日本宣布立刻停止進口長粒米,歐盟則要求所有由美國進口的長粒米需檢附沒有含LLRICE601的基因改造稻米的證明,所有已在市場銷售受到LLRICE601基改稻米污染的稻米一律下架。面臨巨大損失的阿肯色、密蘇里等州稻農,眼看著即將獲得優厚收入即將化為烏有,立即請律師控告LLRICE601稻米研發廠商─拜耳公司〈Bayer CropScience〉要求賠償,一場農業風暴,席捲而來。

美國政府的因應策略與措施

  其實這不是美國第一次發生基因改造污染事件。2000年曾發生未經核准供人食用的StarLink基因改造玉米流入食品市場,引起了消費者恐慌,在巨大壓力下農業部採取產品全面回收下架。因此可以說美國對GM食品的污染事件已有了處理的經驗。美國農業部於7月底經由Bayer CropScience 公司獲得未經核准的基因改造稻米污染長粒米的資訊後,知道此事攸關美國稻米未來產業發展、稻米外銷以及稻農利益甚巨,一旦公開,將引起風暴,難以善後,幾經研議對策後始於8月18日由農業部與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正式宣布此污染事件,意圖降低事件對社會與經濟的衝擊。其宣布的重要內容如下:

  1. Bayer公司於供市場銷售的長粒米中驗出含有未經解禁的基因改造成分LL601,兩機關共同研究其所提供的科學資料後認為該成分對食品安全、人體健康及環境無害。

  2. 在此之前,Bayer公司曾研發3種會產生Liberty Link蛋白質以抗殺草劑之基因改造的稻米品種,但僅於市售稻米中驗出LLRICE601這一種。LLRICE601是1998年到2001年該公司試驗的基改稻米品種。其他含LLRICE62及LLRICE06兩品種已申請通過政府食品及環境安全的評估,惟該公司並未加以推廣生產。

  3. 根據目前所獲得的資料,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認為食物及動物飼料中含有LLRICE601並無安全上的顧慮。農業部動植物健康檢驗署(APHIS,USDA)經風險評估後也認為LLRICE601不會對環境有影響。

  4. Bayer公司表示由於該公司不擬推廣含LLRICE601的稻米品種,因此沒有向政府申請解禁(deregulation)。由於LLRICE601稻米已流入市面,因此Bayer公司已提出申請解禁,APHIS將依程序處理,當然這也包括給一般民眾表達意見的機會。

  5. 由於本品種尚未解禁,APHIS將進行調查以確定何以此項違反農業部法規的情事發生,

  6. LL601前已核准於其他作物生產,經過反覆全面科學性的研究,在美國及其他十餘國已核准其使用於食品、動物飼料、種植、育種及進口等等中,均甚安全。

  7. 自1987年以來,APHIS已經解禁了超過70種的基因改造作物,在過去的10年裡,農民種植抗殺草劑、抗蟲及提高產品品質之基因改造作物均有所增加,農業部統計,2006年,美國全國生產的61%玉米、83%棉花及89%的大豆均為基因改造品種。

  美國政府是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宣布此事件。依照上述的說明,美國政府想以LLRICE601蛋白質對人體及環境無害,來說服消費者及環保團體放心,並將此事之來龍去脈作一交代,並且以Bayer公司已提出解禁來防止未來可能產生的問題。

生技廠商Bayer公司的因應

  由於本污染事件是來自Bayer公司,如果沒有好好處理,將來的損失賠償及法律責任將由該公司承擔。因此,該公司亦於農業部宣布的同日發表新聞稿表示該公司將與美國農業部與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配合處理此案,並且強調此基因改造稻米,不管作為食品供人消費或作為動物飼料,對人體與動物健康均無影響,對生態環境也無害。該公司研發含LLRICE6014稻米品種之目的在抗該公司所產之Liberty Link殺草劑,由此而產生的蛋白質在很多國家如歐盟、日本、墨西哥,不管供為食用或作為飼料之用均確認為安全。並且將立刻依美國法規申請解禁以減輕後續的賠償責任。

最大受害者─農民的反應

  此污染事件一經正式宣布,首當其衝的是稻米的市場價格,在一夕之間稻米價格遽降百分之10,估計農民損失達1億5千萬美元以上,在阿肯色州小岩城(Little Rock)惱怒的稻農立即委託律師告拜耳(Bayer)公司,索取賠償。美國稻米產業年產值約18億美元,其中約有一半外銷,外銷的主要市場有日本、韓國、歐盟、中東及台灣等,因此一旦外銷受阻,價格便會立刻下跌。此污染事件於8月18日由美國農業部宣布後,日本立刻宣布禁止美國長粒米及其產品進口,歐盟原即規定基因改造稻米未經核准不得進口,因此進口之稻米如遭受基因改造米的污染,已進口上架銷售者,需下架回收,尚未進口者規定須檢附經檢驗未受污染之證明者始得進口。最近更規定歐盟進口國自行檢驗,而檢驗費用由美國業者負擔,提高美米的進口成本,這些國家所採取的種種進口加強措施當然嚴重影響美國稻米的出口,對美國稻米產業自是嚴重的打擊。其餘國家也援引其國內的法令對美國米進口經檢驗確無受基改米污染始准進口。

環保團體的看法

  環保團體一向反對基因改造技術的發展與應用,認為此科技的發展將對環境產生危害。姑且不談他們認為基因改造係人類「扮演上帝」角色之嚴肅課題,基因改造可影響物種的多樣化,並且可能產生超級雜草,嚴重影響生態。此外他們也認為,基因改造的產品的安全性,以目前的科技知識尚不得而知,因此消費者的健康不能獲得保障。在這樣的反對態度之下,這次的基因改造米污染事件正好給了他們攻擊的理由。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就這樣說:

  「稻米是世界最重要的糧食,其受拜耳公司─一家推動GM產品的世界級公司基因改造的污染,這種情形應立刻停止」

  「最近發生的基因改造米污染事件顯示出生技發展廠商無能管控基因改造生物體移動。」

  「進口美國米的國家,如歐盟、墨西哥、巴西及加拿大應禁止這類基因改造米進口,或如已進口應將其下架並不要再核准其進口以確保其糧食安全不受威脅。」

  「進口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應調查其市場上的米受拜耳基因改造米污然的原因,也應調查是否其糧食供應系統也受其他拜耳公司實驗的基因改造米之污染。」

  當然,反對基因改造技術最力的環保團體,不管是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也好,或是地球之友會(Friends of the Earth)也好,均仗此難得的機會,再度大力倡議一向反對基因改造技術的立場,鼓勵進口國家禁止基因改造米的進口,使基因改造的產品缺乏市場需求,一旦市場缺乏需求,市價便會下跌,生產者便沒有生產的誘因,便不會選擇種植基因改造產品了。另一方面,生技發展廠商面臨鉅額的賠償損失,也不敢不正視發展GM糧食作物所面臨的風險,而重新思考發展的對策。

歐盟、日本等美國米主要進口國的反應

  歐盟是美國長粒米的主要出口市場,每個月的進口量約2萬公噸,年達20餘萬公噸。日本、韓國與台灣是其短粒米的主要市場。美國長粒米主要產地是在中南部的阿肯色、密蘇里、阿拉巴馬、路易斯安那及德克薩斯等五卅,而短粒米的產地則是在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由於此次受基因改造米LLRICE601污染是長粒米,因此影響的是歐盟市場,歐盟到目前為止尚未核准任何基因改造米進口或銷售,因此一獲得此一訊息,便非常緊張,立刻要求進口之美國稻米要確定不受基因改造者污染始得以放行,因此要求檢附美國核發的無基因改造米的證明。對於已上市場銷售之美國米,如受摻有基因改造米原依美國政府的說法認為對消費者健康應無影響,無意要求下架,惟後來遭受愈來愈大的環保團體及消費者的壓力,不得不要求下架。對於後來檢附美國政府證明的進口米,經過抽驗後部分又發現受到基因改造米的污染,拒絕進口退運,使美國米出口商蒙受很大的損失,並且認為美國檢驗不實,因此決定每批進口均自行檢查,以確保不受LLRICE601基因改造米的污染。由於此項檢查的費用須由美國出口商負擔,檢驗不合法令又要退貨,當然會增加美國米輸銷的成本,故美國向歐盟提出諮商,惟諮商於10月下旬宣告失敗,歐盟逕行採取檢驗措施。日本則是美國米在亞洲的一大市場,惟其進口的均為產自美國西部加利福尼亞州的短粒米,由於日本稻米進口均由政府部門掌控,規定基因改造米不得進口,因此得出此消息後,深怕進口的短米也受到基因改造米的污染,立即禁止美國長粒米的進口,隨後再開放,並採取嚴格檢驗措施以確保所進口的米不受基因改造米的污染。俄羅斯、菲律賓及中東等米進口國家也依他們法規規定執行禁止基因改造米的進口的措施。

泰國、越南、印度等稻米出口國的反應

  這一次美國稻米受到基因改造米的污染,引起進口國消費者及環保團體的激烈反應中,包括英國銷售進口米的一最大場家(約占總進口量30%),都表示不再進口美國米,再加上中國米製品也被發現含有未經核准的基因改造米成分,在在都使稻米主要出口國的緊張。世界稻米主要出口國─泰國,其政府一再表示其國內不生產基因改造米,請進口國放心,甚至與越南政府共同發表聲明,表示不發展基因改造稻米。印度米年外銷量達一百萬公噸,對印度稻農收入有很大的幫助,為免稻米受到基因改造成分的污染,影響其稻米的外銷,印度全印度稻米出口協會(All-India Rice Exporters’ Association, AIERA)甚至於要求立刻終止目前孟山都(Monsanto)在印度進行的基因改造稻米品種的實驗,以免像美國一樣發生污染事件,影響其稻米的外銷,下面一段該協會的聲明可代表這些稻米出口國的聲音:

  「我們誓為維持印度稻米逐年增長的市場而努力,任何對我們稻米受到GM污染的懷疑將對我們國家、稻米產業及農民有嚴重的後果。稻米是我們人民的主要糧食,假如含GM的稻米摻入,對人民的健康影響將無可想像。印度是稻米的源頭,也是世界稻種多樣化的中心,發生任何污染事件可能影響我們無價的基因庫並對未來稻種的發展會有重大的影響。」

  可見出口國對此污染事件極為驚恐,深怕影響到這些國家稻米的外銷市場,因此採取各種措施預防,避免受到損失。

美米污染事件的啟示

  任何事件的發生,如能從其中獲取經驗,採取措施預防損失的擴大,從這個角度來看,勿寧是件好事。本次美國基因改造米污染事件,大家都知道這不是第一件基因改造產品的污染事件,前雖曾發生StarLink的污染事件,但其危害及影響均不如此次之大。此次從其事件的爆發,到後續的處理,使這件事的傷害減到最低,有值得借鏡之處。此外,基因改造產品的研發,稍有不慎,會對產業及經濟發生重大的影響,未來應如何避免值得加以深思。

「誠實」的政策與措施

  美國人一向服膺「誠實是最好的政策」(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 ),從處理這件案子上表露無遺。本案美國農業部於7月底接到Bayer公司的資訊時,雖然沒有立即宣告,但因事關重大而先進行研究如何處理始能減輕對美國稻米與稻農的傷害,但沒有採取隱瞞的方法,而是採取誠實的政策告知大眾,再想盡方法以減輕損害。但誠實說出終究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如何可以減輕付出的代價便是最優先的考慮。就這方面來說,美國農業部首先說明LLRICE601蛋白質對人體是安全的,不但已有多國核准具有此LLRICE601的GM〈稻米以外〉作物商業化生產,與此類似的LLRICE62及LLRICE06之稻米亦已經核准生產,惟Bayer公司因有其它考慮而未推廣商業化生產而已。本新品種稻米,該公司亦因通盤考慮後未申請解禁。以上述的說明以去除消費者的疑慮。其次,由於世界各國均尚未有基因改造稻米商業化的生產、進口與銷售,故對其稻米外銷市場,特別是最大出口市場─歐盟,則以出口時先行檢驗,並附無基改稻米之檢驗證明,以符合其要求,以免外銷受到影響。此外,並由Bayer公司立即申請解禁,以便使其合法在美國生產與銷售。在檢驗技術方面,美國農業部也經研發出來,必要時可提供協助檢驗。對歐盟將採取每批進口均將自行檢驗的要求,則進行雙邊諮商,尋求解決的途徑。雖然諮商已告失敗,歐盟片面宣告採行強制自行檢驗之措施。另,由於此次污染事件,已違反美國基因改造產品未解禁不得上市之規定,故下令展開污染原因的調查。對於美國農業部所採取的誠實與降低損害的措施,雖然傷害仍然無可避免,惟顯然已發揮效果。稻米價格下跌後不久即逐漸回升,目前也只有歐盟市場稍受影響。可見其政策與措施已收到預期的效果。

生技廠商可靠嗎?

  由於發展一項基因改造產品從研發到上市需要巨額的投資,少則數百萬美元,多則數千萬美元,且研發一項新產品通常須耗時達十餘年之久,一般小廠商無法承受這樣的負擔,因此研發的廠商均為國際知名的生技大公司,如Monsanto, Bayer, Syngenta等始有足夠的財力進行研發、申請核准商業化、供應市場種子需要等等工作。事實上也是,目前已經核准上市的基因改造產品大部分也是這些大公司的產品。近年來,反對基因改造產品發展的力量來自二方面:一是環境保護團體,這些人士認為GM科技的發展違反自然,也會影響生物的多樣性,處理不好可能產生生態的大浩劫,因此連研發工作都反對。這些團體中反對最力的有綠色和平組織及地球之友會,第二個反對力量來自消費者團體,他們認為這些基因改造產品的安全性有疑慮,即使依目前的科技水準,仍無法保證其安全,特別是歐盟,近幾年來連續不斷發生狂牛病及禽流感、戴奧辛及環境荷爾蒙污染等等影響食品安全的事件後,消費者普遍對食品安全有疑慮,在消費者的巨大壓力下管理更趨嚴格,因此提倡預防原則(Precausionary Principle)以確保消費者的健康。即使在積極推動基因改造產品發展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對基因改造產品的發展,從試驗開始,到申請解禁上市仍要通過種種關卡,均需要依照國家所訂的法規進行,而這些法規的規定目的在確保產品及環境的安全。如果生技公司均能依法行事,當不至於產生此次污染事件,可見這些法規不是不完整,而是執法不力,到底是何種情況仍在調查中,惟可以確定的是,這樣的污染事件不保證將來不會再發生。更可慮的是,目前在很多開發中國家,亦非常熱中此生物科技的發展,由於沒有大的生技公司從事研發工作,而逕由政府的農業試驗研究機構進行,法規又欠完備,因此未經評估核准的基因改造生物體外流或污染更無法避免,最近在歐盟市場發現自中國進口的米製品中含有Bt(Bacillus thuringersis)的稻米成分便是另一個鮮明的例子。而這些污染事件的一再發生,將給反對者一個更有利的口實,至為不利於未來基因改造產品的發展。

發展GM糧食作物面臨的困境

  目前上市銷售的三大基因改造產品為棉花、玉米、大豆,其餘諸如油菜、馬鈴薯、木瓜、菸草、甘蔗甚至於康乃馨等,雖然已經核准上市,但相較之下,其種植面積均不大。而作為人類基本糧食的基因改造作物─小麥及稻米,雖然已有部分經核准可以生產及上市,但到目前為止,均未推廣生產。原因為何?生技廠商以投資巨大的經費好不容易才發展出來的新品種何以不推廣種植而自甘浪費?以小麥來說,Monsanto公司發展出來後,兩年以前已開始在加拿大推廣生產,惟面臨加國小麥農民強烈的反對,農民所提出的主要原因是基因改造小麥沒有外銷市場,而且加國一旦生產基因改造小麥後,連原來已有的小麥國外市場也要丟掉,因為小麥進口國擔心進口的小麥受到基因改造小麥的污染,改向其他生產國家購買。Monsanto在麥農的抗議下,宣布停止了基因小麥新品種的推廣。同樣的,Bayer公司亦已於多年前育成基因改造的稻米品種LL062及LL06等抗殺草劑的基因改造稻米,也申請核准生產,也由於商業的考量,均未推廣種植。此次發生污染問題的LLRICE601基改品種也已發展出多年,也同樣在商業考量下,連申請核准都不辦,遑論推廣生產了。最近中國也研發出基因改造Bt稻米新品種,並且已到最後核准階段,惟均未核准生產,其所提出的說明理由是生物多樣性以及安全的考慮,但其實是受到最近美國米遭受污染所引起的外銷困擾及損失的後果以及泰國、印度與越南這些主要稻米外銷國家堅決反對發展基因改造米的影響,況且最近在歐洲市場也發現含有中國未經核准的基因改造稻米的製品而提出抗議也有密切的關聯。可見未來短時間,基因改造的主要糧食作物:小麥與稻米的發展面臨嚴酷的挑戰,以利益為主要發展考量生技廠商將不再大力投資到此類作物的研發是可預期的。

巨額損失的賠償責任

  基因改造作物或產品的污染事件既不容易避免,其必然會引起生產傳統作物農民的損失,這就像一家草莓被查出農藥殘留過量,影響所有草莓在市場的銷售,而跟著使其價格大跌一樣,所有種植草莓的農民都蒙受損失。這種損失應由誰來負責賠償便是個大問題。很簡單的推論是污染者應負起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以這次基因改造品種LLRICE601的污染案來說,研發此品種的Bayer公司應負起責任是責無旁貸的,事實上,受污染的阿肯色等五個生產長粒稻米州的稻米生產者已向法院提出賠償的要求,雖然污染的原因上由美國農業部調查中,本案最後會如何判決,尚待觀察。由於本案係在尚未核准推廣上市之前即已發生,責任明確,況且Bayer係世界性的大公司,究責容易,農民的損失,未來雖不能全額獲得賠償,至少應可部分獲得賠償。

  反觀近年來在台灣發展出來的基因改造木瓜,尚未獲得政府的核准即已開始生產,如果消費者不接受或者混入外銷之列,而被查出而退貨,這些損失該由誰來負擔,便是一件令人頭痛的事。最近在歐盟市場查出中國輸出的米製品含有未經核准的Bt基因改造米,便影響中國的米製品外銷歐盟,也使中國不敢草率核准基因改造米的生產,惟可預測的是,這些損失恐無法獲得賠償。因此,在基因改造產品尚未受到普遍接受的今天,如何在每一發展的階段嚴格管理,比在出事後再來索賠更來得重要。

就地合法所引起的爭議

  本污染事件發生後,Bayer公司為減輕未來損失之賠償責任,美國農業部也圖降低對稻農及產業的影響,由該公司表示將立即依規定申請解禁。美國農業部也即刻受理,並依申請解禁之程序,公告於10月10日前接受公眾表示意見,並於11月底完成解禁。雖說LL601所產生的抗殺草劑蛋白質phosphinothricin acetyltransferase (PAT)對人體無害,而且前已經有很多國家核准含此特性的大豆、玉米、油菜子等多種作物的生產,惟此舉仍引起很大的爭議。最大的爭議當然是發生事件後再補申請合法這件事情,這種先違法再尋求合法的舉措,在任何國家都會引起物議。對美國農業部來說,雖然已於此污染事件發生時,即提出說明消費者食用含此基因稻米對身體無害,惟無論如何,此受污染米在市場上的的流通,畢竟是不合法的,此時申請合法對在其國內含有此基因特性之稻米銷售才能合法,稻農的損失才能減少,因此之故,政府與公司可說是利害共同體,故共同進行解禁的程序。也如預期,Bayer於9月11日提出申請,美國農業部公告於10月10日前接受各界提供意見,並經審查後,於11月24日完成解禁,這樣的有效率可以說是雙方完美配合的結果。當然對此就地合法的舉措,提出批評最力的當然是環保團體,認為美國政府配合企業利益,置公益於不顧。從另一方面說,美國政府此舉對稻米外銷歐洲及日本的幫助不大,這些國家各有它們管理基因改造管理的法規,要申請合法化需要充分的資訊以及冗長的時間作業,談何容易。這些國家也認為美國處理此案件配合企業利益,失之草率。但這也許是配合美國推廣基因改造產品政策所採取的措施吧。但無論如何,這樣的舉措對企業所應負擔的責任雖可能減輕但對增進消費者對基改產品的信心恐怕只有負面的效果。

結語

  基因改造產品未經核准而上市,LLRICE601基改稻米並非第一例,2000年Aventis公司的Starlink玉米未經核准供人類食用〈已經申請並核准供飼料用〉而其產品則上架銷售,是第一例。此案已於2003年以補償受害者1億1千美元了結。因此可以說美國政府對處理基因改造食品污染,其實已有了經驗。當時處理的方式是立即下架,對受到損失者給予補償,再向廠家求償,作風明快。此案得以善了當然與該問題影響層面不大有關。此次受到污染的是世界性重要的糧食作物─稻米,而且是美國重要的出口農產品,再加上目前全球各地對基因改造產品的安全性有疑慮、有爭議的時候,遂使此污染問題發生後影響層面擴大。持平而論,美國政府處理此事件所採取的各種措施,誠實的說明、補行核准及對歐盟出口市場的交涉、乃至於污染的調查以及受損失農民的補償等等均能有效的降低本案的衝擊,雖然對歐盟的交涉尚未有結果,損失的賠償尚由法院處理中,事後核准引起相當大的爭議。本案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是,基因改造作物的實驗,雖然有嚴格的立法規範,政府與業界均能戒慎恐懼的監督執行,但難免百密一疏,發生此種不預期的污染事件。目睹此案波及稻米的外銷市場,稻米主要出口國─如印度、泰國及越南之業者與政府甚至要求停止基因改造稻米的實驗,美國稻米生產區,如加州也有這樣的呼聲。經由此事件的影響,未來主要糧食作物─小麥及稻米,如要以基因改造技術來加以發展恐前途多艱,須待以適當時機了。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6-02-15:2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