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推動畜牧場臭味防治成果

畜牧處 陳中興

壹、前言

  「臭味」是一種相當具主觀性的感覺。當人認為某種『氣味』會使自己感覺「厭惡」時,該氣味即可被稱為「臭味」。

  畜牧場的臭味大多來自畜禽糞尿、腐敗之飼料、動物身體味道等,其成分主要為氨氣、硫化氫、硫醇、三甲基胺、硫化甲基、糞臭素等。由於畜牧場大多屬開放型之生產環境,加上臭味之成分多為逸散性,易隨氣流飄散,致干擾鄰近居民;尤其近幾年來,大量農地釋出變更為建地興建工廠與住宅,使得原本具有緩衝功能的空間大為減少,每當季節變換、風向轉變或氣壓下降時,畜牧場所產生之臭味便會引起民眾抱怨,甚至演變成環保抗爭事件。近年來畜牧場因臭味所引發之糾紛,已取代水污染事件,成為畜牧環保問題之重點。

貳、現行環保法規對臭味的管制

  環保單位對於畜牧場臭味的管制,係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為主,其相關法規重點如下:

一、第二條第一項: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如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硫化氫等。此部分主要是儀器測定法之成分,目前國內尚無畜牧場因違反本條文而遭環保機關處罰之案例。

二、第二十條:畜牧場所產生的臭度值,須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農業地區排放標準為50,農業區及工業區以外地區排放標準為10。環保稽查人員在畜牧場週界進行採樣,將採樣空氣樣本經稀釋並由合格聞嗅師判定,如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即判定為違規。

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在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畜牧場於飼養過程中,往往因畜禽糞尿、飼料或動物本身所產生之氣味,致遭環保機關依據本條規定加以處罰。

四、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畜牧場週界採樣結果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畜牧場將會被科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金,且須限期改善,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採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

參、臭味的量測方式

  臭味量測有官能法及儀器法等2種,前者係以人類嗅覺作為判定臭味之檢知閥值或臭氣強度等級,後者則採儀器量測臭味物質濃度。

一、官能測定法:將臭氣樣品用無臭空氣稀釋至不感覺有臭時,以「臭味稀釋倍數」作為表達臭味物質濃淡程度之指標。

二、儀器測定法:一般包括檢知管、紅外光、化學和層析

(chromatography)等4種。

  (一)檢知管法:為半定量性篩檢用,藉導入之臭味成分與管中化學物質之呈色反應刻度,可立即知悉特定嗅味之濃度,此法經常用於含還原態硫、氮化物之檢出。

  (二)紅外光法:藉由紅外光為波長0.6~15μm (微米=10-6公尺)之電磁波,其能量易為「-C=C-」、「-(C=O)-」、「-C=O-」、「-C-OH」等高電子密度官能基吸收,依波長之變化,不同成分臭氣顯示出特異之吸收光譜,彷如指紋般,吾人即利用此特性鑑知臭氣成分。

  (三)化學測定法:將採樣所得臭氣成分溶入特定水溶液中,再加入化學藥劑使臭氣成分呈色,再以可見光度計測其特定波長時之吸光度,並與標準品之吸光度比較,計算待測樣品之臭氣濃度。

  (四)化學層析法:將臭氣成分加熱氣化後,藉惰性之氮、氦等載流氣體一定量注入層析管中,層析管內填充有微細樹脂粒或其內表面披覆樹脂層,藉臭味分子與樹脂間吸附力之強弱不同,可將混合不同臭味分子分離。通常分子量較小者吸附力較弱,將先由管柱出口流出,因而使各種惡臭物質被分批送至檢出器,以測定其含量。標定時,可使用一定濃度之欲測成分,另行在相同條件下分析,以偵知其再層析管中之停留時間,未知成分如與該標定成分之停留時間接近,則可判定其為該標定成分之可能性極高。另外,檢知器電子訊號強度通常與臭味物質質量成一定關係,可藉此作定量分析。

肆、農委會推動畜牧場臭味防治之成果

  為因應人口不斷擴張、都會區域迅速發展及環保法規日趨嚴格之影響之下,農委會近年來除持續委託畜產及環工專家進行各項畜牧場臭味防治技術之研發外,並積極加強畜牧場臭味防治方法之輔導及推廣。茲將畜牧場可採行之臭味防治措施臚列如下:

一、畜舍設計與建造改善方面

  (一)畜牧場週界保留寬大空地且種植具香味之樹木。

  (二)畜舍外表予以裝飾或粉飾,緩和外人觀感。

  (三)畜舍儘量保持封閉,並定時換氣,予以稀釋,每小時約抽換空氣4倍以上。

  (四)收集臭氣,由高的氣囪排放或排風口之設計朝向畜牧場內。

  (五)將排水溝、集糞尿池改成密閉式。

二、飼養管理改善方面

  (一)依畜禽營養需要提供易消化且好吸收之日糧,以減少排泄量。

  (二)使用條狀地面等設施使糞尿儘快分離。

  (三)使用木屑、稻穀、碎紙等吸水材質作為墊料吸收糞尿水分以延緩其醱酵時程。

  (四)增加集糞作業次數,減少糞便醱酵機會。

  (五)飼料中添加生物製劑,可提高飼料利用效率與抑制臭氣之產生。

  (六)採限飼方式,以避免剩餘飼料發臭,或因畜禽採食過量而增加排糞量。

三、採行其他除臭技術方面

  (一)將可能產生臭氣之場地予以密閉抽氣,再採用水洗、酸洗等方式,將臭氣分子予以溶解或分解。

  (二)設置生物濾床,處理抽出之臭氣。

  (三)於畜牧場週界或敏感區域,採設置管路噴灑霧狀香精之方式,溶解水溶性臭味分子並遮蓋臭味。

  (四)慎選畜牧場座落位置,包括與附近居民距離、飼養規模、畜舍、倉庫、污染防治設施之走向與所在地風向等。

伍、展望

  隨著國民所得的增加及對居住環境品質的要求,環保法規對於臭味的管制,可預期亦將持續加嚴,畜牧場為因應此一不可逆的環保潮流,畜牧業者除須多注意畜牧場周遭農地之使用,並應加強畜牧場各項臭味防治之設施及落實。

  另農委會已將各項畜牧場可採行之臭味防治措施及生物製劑使用之注意事項,編印成「畜牧場及堆肥場臭味控制技術手冊」及「畜牧污染防治用生物製劑使用手冊」,以提供畜牧業者參採使用。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6-03-16:2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