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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執行之探討

農業金融局第三組 黃錦儀

壹、前言

  資金係提供產業發展的動能,亦是經營成敗的關鍵。農業因深受天候及季節性影響,使收入極為不穩定;且所提供的擔保品又以農地為主,因處分不易而弱化其擔保能力,往往使農漁民資金籌措困難或須負擔較高的利息支出,不利於農業產業升級與轉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弱勢的農漁民順利取得經營所需低利資金,自民國62年起推出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下簡稱專案農貸),以支應重要農業政策的推動。

  政府為健全農業金融體系,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爰依91年底召開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所達成共識,於93年1月30日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以下簡稱農業金融局)。該局並依農業金融法第6條所賦予使命,專責規劃並擴大辦理專案農貸,使專案農貸之執行邁向另一新的里程碑。

貳、推動專案農貸重要措施及機制

一、以農業金融體系為核心貸款經辦機構

  隨著全國農業金庫於94年5月26日的正式開業,已達成農業金融法第二條所訂,建構上層以全國農業金庫為主體及下層以農漁會信用部為主體之「二級制農業金融體系」。爰自95年起將專案農貸之貸款經辦機構修正為以農業金融體系為核心之運作模式;長達33年以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台灣土地銀行等3家農業行庫為主體之承辦方式,正式劃下休止符。

二、全面由貸款經辦機構出資辦理

  專案農貸推動之初係由政府基金出資,委託貸款經辦機構代為貸放,並給予年息0.75%之代辦手續費,貸放風險由政府承擔。自79年以後專案農貸全面改由貸款經辦機構出資辦理並自負貸放風險,農委會則依貸款經辦機構之營運成本、貸款風險及市場利率水準等因素訂定合理之利息差額補貼標準,就貸款經辦機構出資金部分予以補貼。爰此,政府每年得以編列較少之利息差額補貼預算,即可產生倍數之專案農貸額度供給,使更多農漁民受惠。

三、依農民優先原則分配資源

  專案農貸資源有限,考量農漁企業之籌資能力及管道較農漁民為佳,為嘉惠更多農漁民,自95年起將專案農貸資源優先讓農漁民享用,而農漁企業除列入農委會專案輔導之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外,不再納為專案農貸融資對象,其資金需求則由全國農業金庫規劃條件從優辦理。

四、加強融資輔導

  運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於各地農業相關座談會,積極將專案農貸相關資訊,廣泛週知農漁民,俾其充分運用專案農貸。此外,農委會亦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專案農貸融資輔導工作,全台共分6區計配置30餘位專業輔導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協助農漁民、農漁民團體及農漁企業處理有關農貸問題。

五、加強農業信用保證業務推展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自95年1月1日起改隸農委會監督管理,正式成為農業金融體系的一員。農委會積極督導該基金加強內部管理、風險控管、業務宣導及教育訓練等。同時檢討簡化承保作業,加速核貸流程;並研提具體措施以確保其承保能量得以優先、充分支應農業金融體系,俾發揮其農業信用保證功能,暢通農業融資管道,協助農漁業政策之推動。

六、整併同質性貸款項目

  專案農貸自62年推動以來,至94年已多達36項,其中不乏貸放對象或用途重疊情形,造成推動及管理的不便。爰自95年起將性質類似或貸放對象重疊之項目予以整併為12項,使農漁會及農漁民更清楚其能運用之資源,有效提高貸放效能及行政效率。

七、放寬貸款條件並簡化手續

  分析過去專案農貸申貸需求不高,主因係部分貸款條件限制過多或未能切合農漁業經營的特性。爰通盤檢討、放寬專案農貸之貸款對象、用途、額度及期限等規定,使其更符合農漁民實際需求。同時調降放款利率,以減輕農漁民負擔;刪除有關政府部門形式審查規定,以簡化貸款手續;並推出多項新種貸款如「改善財務貸款」、「農家綜合貸款」及「農民經營改善貸款」等,均成為農漁民申貸最為熱絡之貸款項目。

八、強化專案農貸管理機制

  全國農業金庫設立後,配合推動專案農貸為其法定任務,爰自95年3月起取代中國農民銀行辦理專案農貸之推動、輔導及管理等委辦事宜。為達有效管理,除責成全國農業金庫改進額度控管機制,以期爭取時效,並求公平、合理及透明;並加強輔導、查核及教育訓練等,以提升貸款經辦機構專業職能及服務品質,確保貸款效益。

  此外,農業金融局已於95年底完成「專案農貸管理系統」規劃案,預計96年底完成建置。其目的係改善現行人工申報模式,建置系統化作業平台,處理農貸歸戶、帳務勾稽、利息差額補貼作業、農貸控管警示及管理查核機制等,以提升專案農貸執行效益;並提供即時資訊,作為擬定農貸政策之參考。

參、專案農貸執行成果

  專案農貸是農業金融體系照顧農漁民、促進農業發展最直接有效的管道。為協助農漁民順利籌措經營所需低利資金,農業金融局擴大辦理專案農貸,積極推動多項措施,包括擴編預算額度、推出新種貸款項目、調降貸款利率、放寬貸款條件及簡化貸款程序等,並加強融資有關之輔導、宣導及訓練等工作,使農漁民對專案農貸之申貸需求因日益瞭解而提高。

  專案農貸總貸放餘額由92年底之164億元,增加為95年底之839億元;貸放戶數亦由92年底之2萬餘戶,增加為95年底近14萬戶,呈逐年成長趨勢(詳如圖1)。截至95年底累計貸放金額為2,431億餘元,累計受益戶數達47萬餘戶。
【圖1】92年至95年專案農貸總貸放餘額及戶數
  專案農貸依基金出資來源,可分為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謹將近年來執行成果分述如下:

一、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本項貸款係提供農漁民、農民團體從事農、林、漁、牧業經營及改善農漁民生活所需低利資金(年息為2%;部分貸款項目為1.5%或3.5%),近年來因積極推動有成,致每年實際貸放金額及戶數均呈逐年成長趨勢(詳如表1xls / pdf / ods)。其中95年度原編列額度300億元,因農漁民申貸極為踴躍,農委會二度追加額度共110億元支應,仍有多項貸款額度提前用罄;95年度實際貸放金額為410.68億元,計有6萬1千餘農漁民受益。

  在95年度個別貸款項目執行方面,除「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因配合園區開發進度,執行率為56%較低外,其餘各項貸款之執行率均高達97%以上,更有9項貸款達百分之百,執行成效斐然。其中以「農民經營改善貸款」之貸放金額為138億元最高,申貸最為踴躍;又以「農家綜合貸款」之受益戶數4萬餘人最為普及,係最受農漁民歡迎的貸款項目(詳如表2 DOCX / pdf / odt)。

  依95年度申貸情形,並考量新農業運動可能帶動之資金需求,預期96年度額度供需失衡問題將更為嚴重。農委會已依行政院蘇院長於95年11月27日與農業界座談中裁示,將96年度專案農貸額度由原300億元提高為450億元,並完成有關規劃事宜,以充分支應農漁民需求。

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本項貸款係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公告辦理之低利紓困貸款(年息為1.5%),歷年均編列50億元額度,以協助受災損之農漁民迅速復耕復建。其中95年度因災害發生頻率降低,致申貸需求大幅減少,總貸放金額僅5千萬餘元,計88戶申貸,為近年來最低(詳如表3 DOCX / pdf / odt)。

肆、結論

  專案農貸的推動,概以農業金融局的成立為分水嶺。該局藉由農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所建構之完整農業金融體系,積極推動各項措施,致專案農貸之貸放規模逐年擴增,顯見農漁民已能充分瞭解並運用專案農貸資源,對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及提升農漁民福利,具有重大貢獻。另一方面,由農漁會信用部放款餘額及淨值之逐年提升,與逾放比率之有效降低,專案農貸對信用部拓展放款業務及改善經營體質等,亦發揮顯著功效,已落實該局「以金融支持農業正常發展,以農業維持金融穩定成長」的目標。

  在農委會「新農業運動」的推動下,台灣農業將朝向更多元創新的未來發展。專案農貸除持續配合農業施政,適時調整貸款項目及內容以支應農、林、漁、牧業發展之實際需要外,更可進一步提供產業轉型的經濟誘因,加速落實新農業運動之政策目標,並藉由專案農貸的有效管理,在量與質的全面提升下,充分發揮專案農貸效益,為永續台灣農業提供堅實的金融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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