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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畜牧業斃死畜問題之處理及相關法規介紹

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應用動物組 蘇忠楨

臺、前言

  本文係作者於去(95)年9月前往丹麥環境自然署、德卡生物工業公司及沼氣工廠等地參訪之心得,內容著重於丹麥畜牧業斃死畜之處理及相關法規介紹,希望藉由本文使國內畜牧業者或相關政府單位,對於丹麥斃死畜之法規及處理方式有較具體之認識,以做為施政之參考。

貳、斃死畜處理方式與相關法規

一、斃死畜處理

  丹麥德卡集團分成兩個商業領域:德卡生物工業(DakaBio-industries)與德卡蛋白質(DakaProteins)。其中德卡生物工業為丹麥國內唯一具備生物能源研發技術之化製公司,所屬包括在藍德斯(Randers)地區及歐特維德(Ortved)地區的兩座化製廠。

  在藍德斯地區的化製廠係以處理疑含疾病或甚至狂牛症(BSE)病原蛋白之原料為主,當動物屍體進入化製廠後,會取動物頭部與脊髓部位進行BSE之檢測。所化製成之肉骨粉只限於燃料使用,不可以添加於動物飼料,如肉骨粉充當水泥工廠之燃料,動物油脂充當燃油作為整個工廠鍋爐及暖氣設施之燃料。其他不具病原性之動物原料,則送至德卡蛋白質公司所屬之化製廠製成寵物飼料。

二、斃死畜處理法規

  化製廠完全依循自2003年4月30日生效之歐盟動物副產物處理法規ECNo.1774/2002,該法規明訂動物副產物原料分為三大類別(Category):第一類為特定危險物質(SpecifiedRiskMaterials,SRM)、動物園動物、實驗室動物等。第二類為畜牧場之死亡動物或是屠宰場不堪食用之副產物(如牛頭、脊椎骨等)。第三類為屠宰場副產物(例如動物血液等)。第一類與第二類之動物副產物原料,所生產出之肉骨粉及油脂僅能充當燃料使用,不得成為動物飼料原料。第三類原料,所生產之肉骨粉與油脂則可以作為動物飼料原料(如附表 DOCX / pdf / odt)。

三、斃死畜集運方式

  德卡集團係屬私人企業,所有經費皆來自化製廠之營運收入。該公司與集運卡車司機簽約,負責集運來自全丹麥之化製原料,集運車司機必須遵循化製廠之路徑規劃系統(route planning system)所給予之路徑去執行集運工作。集運卡車最長運輸距離為250公里,使用密閉式集運車收集與運輸化製原料,化製廠在收到畜牧場有斃死畜要處理之通知後24小時內,集運車司機必須到場完成清理並運回化製廠,化製廠會與司機及畜牧場核對清運之數量或頭數,目前並無裝置衛星定位器,但是規劃未來會裝置。集運卡車(圖1)運送化製原料到化製廠,並在傾倒化製原料後,必須在化製廠所設之洗車區域將卡車清洗乾淨才離開。卡車外表僅以清水清洗,但是密閉式筒槽內則以2%氫氧化鈉或是檸檬酸溶液消毒。

四、斃死畜處理技術

  德卡公司之化製廠處理程序要求有三:(一)高壓滅菌(pressure sterilization)、(二)進料前時間要短(short lead time),亦即縮短斃死畜之集運與儲放時間及(三)對環境友善之生產流程(environmental friendly production)。化製原料皆須經過滅菌處理(133℃以上、壓力3bar、至少滅菌20分鐘以上),而且肉骨粉顆粒尺寸不能超過50mm,產物皆經過嚴格品質管制。工廠之廢水由廠內之處理設施處理,並符合放流水標準(BOD=20mg/L,SS=20mg/L,NH4+-N=5mg/L)才能排放。為節省能源,廠內利用所產生之熱蒸汽回收作熱能,無法冷凝之臭氣成分則使用焚化方式處理(圖2)。

參、結語

  在重視環境保護、資源利用與食品安全之今日,先進國家不但不把斃死畜禽視為廢棄物,甚至探討如何縮短其清運時間與冷藏此等原料,以提高其產品之附加價值,惟對疑似有害之斃死畜禽,仍以審慎態度予以檢驗與利用,此等作法皆值得我國學習。
圖1  德卡生物工業公司在Randers 化製廠之集運卡車
圖1 德卡生物工業公司在Randers 化製廠之集運卡車
圖2  德卡生物工業公司在Randers 化製廠之臭氣焚化處理設施
圖2 德卡生物工業公司在Randers 化製廠之臭氣焚化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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