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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耕農地發展能源及景觀作物之規劃辦理情形

農糧署 張金榮

壹、前言

  稻米為國內最主要糧食作物,為因應加入WTO開放稻米進口,必須視國內需求量與開放進口量妥善規劃稻米生產目標,適度調整稻米產業結構,期能使國內稻米產銷達到供需平衡;另為符合WTO規範調降AMS20%,對於不具國際競爭力之保價收購雜糧及原料甘蔗2項產業,調降生產面積及調整產業結構。因此,自86年7月起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及90年起實施後續計畫,對於調整生產的農田,積極輔導輪作地區性特產,或採取符合WTO規範之綠色措施輔導休耕,達到維護農業多功能性,及適度維護農民所得等政策目標。

  該計畫推行以來,雖達成調減保價作物生產,協助削減AMS等目標,惟執行上亦遭遇休耕田管理不善及外界反映屬消極措施且影響租地水準等負面問題。基此,為落實稻米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休耕農田多元化利用及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爰將「推動休耕農地發展生質能源及景觀作物,提供環境給付」措施,納入「新農業運動」政策之代表性指標項目。

貳、現行輪作、休耕措施

一、參加對象及基期年限制

  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原設定以基期年(83至85年)種植水稻、雜糧、甘蔗等政府保價收購作物有案,或辦理稻田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為參加對象。自93年起,為強化稻米生產調整措施,將基期年年限放寬為83至92年。

二、輪作獎勵

  依作物種類區分為停止輪作獎勵(如果樹類、苗木、裡作大宗蔬菜及藥草類等)、限制輪作獎勵(包括蔬菜及落花生,以83年至85年間轉作有案者為限)及得列入輪作獎勵作物(如牧草、青割玉米、毛豆、芋頭、菱角…等)三大類。輪作獎勵之獎勵標準為每期作每公頃22,000元,倘符合集團輪作之認定標準者為26,000元。

三、一般性休耕

  對於休耕農田規範必須種植綠肥作物或辦理翻耕措施,以維護地力。另為避免在調整保價作物過程中衍生其他作物之產銷問題,參酌各縣(市)第一、二期稻作插秧進度50%及收穫進度50%之時令,訂定各縣市休耕期間。並規範在休耕期間除綠肥外不得再種植其他作物。至於休耕直接給付標準為每期作每公頃特殊休耕地(限早期公告污染農地)27,000元,辦理翻耕者34,000元,種植綠肥者為45,000元。

參、推動休耕農地發展能源及景觀作物情形

一、輔導種植能源作物

  (一)為配合經濟部發展生質能源政策,逐步擴大利用休耕農地發展能源作物,藉由推動休耕農地種植能源作物,將有助於帶動農業整體發展、穩定農村就業及美化農村景觀之目的,創造農業、能源與環保三贏的新局面。目前試作期間對於農民種植油料能源作物,每公頃核發環境給付45,000元,並視農民每公頃實際繳交籽實數量,按各作物補助係數計算後核發資材與生產作業費,上限為15,000元。

  (二)95年度於雲林、嘉義、台南等縣休耕農地,實際種植能源作物大豆及向日葵計1,721公頃,所產製生質柴油全數供應經濟部能源局「能源作物綠色公車」計畫使用。

  (三)96年依據經濟部報院核定能源政策推動生質柴油年度目標規劃種植8,000公頃,對於種植油料能源作物,仍比照95年度推廣補助方式辦理,以全數契作產製生質柴油供應經濟部推動示範使用。惟97年度生質柴油開放自由市場,將配合取消資材與生產作業補助費(上限1.5萬元/公頃),即每公頃僅補助環境給付4.5萬元,並由農民自由選擇是否種植。

二、輔導種植景觀作物

  (一)為配合農業轉型,創造休耕田的利用效益,以發揮農業之生態與生活功能,鼓勵縣市政府加強規劃輔導大面積且集中種植景觀作物,例如向日葵、黃波斯菊、百日草等,給予專案種植景觀作物給付每期作每公頃45,000元,以達景觀營造效果,落實休耕田結合休閒產業之目標,以協助休閒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收益。

  (二)95年度計有台北縣、宜蘭縣、高雄縣等16縣(市)60鄉鎮專案規劃於休耕田區種植大波斯菊、黃波斯菊、向日葵、百日草及青葙等景觀作物,種植面積達2,340公頃,所營造之花海景觀,有助於帶動產業文化活動之人潮,促進地區觀光發展。例如高雄縣美濃鎮近3年舉辦之大地彩繪計畫,即是以客家文化活動為主軸,結合規劃種植大波斯菊等景觀作物,營造花海景觀,創造休耕田利用價植,帶動地方觀光發展之成功案例。

  (三)為配合新農業運動政策,96年度採輔導縣市政府結合地區性休閒產業或產業文化活動等視整體景觀塑造需要規劃景觀作物示範專區,並以研提示範計畫方式辦理。對於景觀作物種子由政府免費提供,種子費用則由中央與地方各負擔1/2,以提高農民種植意願,達營造農村花海景觀目的。96年度規劃辦理示範面積為7,000公頃。

三、強化休耕田管理措施

  (一)由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農民每期作每公頃45,000元之休耕種植綠肥給付,係包括綠肥種子費、翻耕整地費、田間管理及至少一次之蟲害防治費用等,農地休耕應做好蟲害防治措施,儘量配合於翻耕後浸水,以有效降低蟲害之發生。

  (二)對於農田種植綠肥及景觀作物,倘因疏於管理發生病蟲害影響鄰田情形,或接獲防檢局蟲口密度預警通報須進行防治措施時,由鄉鎮公所函知休耕農戶限期辦理翻耕。如農戶未能於期限內配合改善者,當期作則視同不合格,不核予休耕給付,並自本年第1期作起取消次一期作申辦種植綠肥及景觀作物之資格。

肆、未來規劃構想

  為加速發展生質能源及景觀作物,規劃下列未來政策調整方向及推動措施,並將廣納修正建言後,擬妥接續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一、種植能源作物,開發綠色油田

  (一)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目標及期程,規劃示範種植能源作物,每期作每公頃給予環境給付45,000元。

  (二)輔導鄉鎮地區農會,選擇轄內適當區位集團種植,並視推廣情形逐步擴大。

二、種植景觀作物,創造景觀花園

  (一)種植景觀作物者,每期作每公頃給付45,000元。

  (二)鼓勵縣市政府配合景觀營造,強化推動休耕田種植景觀作物措施。

三、輪作具市場潛力且產銷無虞作物,擴大經營規模

  (一)增列具內外銷市場潛力之作物為輪作獎勵項目。

  (二)強化輪作獎勵措施,協助擴大經營規模。

四、調整休耕給付及強化農田管理,維護農地永續利用

  (一)調整綠肥作物給付標準及項目,並取消翻耕給付。

  (二)由農委會試驗改良場所依地區、期作別推薦綠肥、景觀及能源作物之適種種類及田間管理方式,據以嚴格規範農地田間管理措施。

伍、結語

  透過推動輪作、休耕措施以漸進方式調整稻米等政府保價收購作物之生產結構,農民已逐漸適應,整體執行情形尚稱順暢,對於維持國內稻米供需均衡、削減農業境內支持、穩定市場糧價及確保農民收益等均有明顯效益。

  惟國內農業人口漸老化且務農收益不高,新繼承農地者無務農意願,出租農地意願不高,且因農地利用方式有限,致參加休耕面積逐年增加,亦使有意願耕作而無土地者,不易取得大面積土地耕作,恐不利農業經營結構調整,顯示仍須進一步通盤檢討農地利用相關政策。另輔導輪作、休耕屬農地短期性利用之過渡措施,未來有必要參考歐盟、美國等先進國家之農業環境措施,整體規劃其他較長期之生態環境維護與保育等多元化獎勵措施,以長期保護農地。

  基於未來農業談判在各國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的情況下,我國勢必面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市場及削減相關補貼之課題。因此,在兼顧穩定稻農所得與國內稻米市場供需之前提下,配合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調整,並檢討目前遭遇問題及外界反映意見,規劃妥適之生產調整措施搭配實施,以確保我國整體利益,減少貿易自由化對稻米產業之直接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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