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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團體辦理國軍雞蛋副食供應業務執行要點修正簡介

畜牧處 陳詩侶

壹、前言

  雞蛋是最佳的蛋白質來源之一,含有多種不飽和脂肪酸、礦物質及維生素,可以說是一種完美的食物。做為國軍的副食品,雞蛋不僅可以提供國軍日常所需的營養,對於農民的收入亦有所助益。為能穩定供應國軍價廉物美的雞蛋並維持是項業務之公平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前於93年1月29日以農牧字第0930104896號函頒「畜牧團體辦理國軍雞蛋副食供應業務執行要點」(以下簡稱本執行要點),除了明訂供應國軍雞蛋畜牧團體之資格條件、遴選標準及遴選程序外,更對供應業務考核結果不佳者,予以汰換,以積極輔導畜牧團體執行本項業務。本次修正主要為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並增列冷藏設備(區域面積)為遴選標準之項目,本修正案經於96年3月29日以農牧字第0960040352號令發布實施。

貳、修正內容重點說明

一、本執行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條文精簡(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配合國軍副食品業務管理單位組織調整,供應業務由國防部福利總處移交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聯合後勤支援指揮部承接,修正相關條文中列舉之單位名稱(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九點)。

  (三)增列冷藏設備(區域面積)為遴選標準之項目之一(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參採「法律統一用語表」之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三點及第七點)。

二、本執行要點修正表及畜牧團體申請辦理國軍雞蛋副食供應能力評核標準表詳如附件1 DOCX / pdf / odt、附件2 DOCX / pdf / odt

參、結語

  為謀農民之福利,農委會積極輔導畜牧團體辦理供應國軍雞蛋副食業務,期能穩定提供國軍優質之雞蛋副食及其供需平衡,本執行要點此次修正主要為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除明訂畜牧團體供應國軍雞蛋副食能力之評核標準,稟持一貫之公平性外,更落實農委會依法行政之原則。本執行要點業公告於農委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oa.gov.tw;新聞與法令>農業法規>行政規則>畜牧處-畜牧目),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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