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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業運動-「農地銀行」之建置與推動

企劃處 廖安定

壹、前言

  農地是農業生產及經營的基礎,我國為因應加入WTO之農業發展情勢,政府承諾逐步開放農產貿易自由化,並修法放寬農地自由買賣及租賃制度以活化農地利用,但因面對農民高齡化問題日趨嚴重,農民對傳統三七五減租條例的疑慮未消,而開放稻米進口,為維持稻米產銷平衡導致休耕閒置農地面積持續增加,休耕補助反而造成農地承租或承購的機會成本,使既有農民團體及產銷班等農民不易擴大經營規模。另一方面,本會蘇主任委員嘉全自95年6月提出「新農業運動」政策,推動漂鳥、園丁等引進新農業經營者計畫,獲得廣大迴響,繼續推動「農地銀行」,目的在建立透明農地供需媒合平台,讓農民快速找到有意租售的農地,農會提供農地法令諮詢及農業金融貸款之服務,既可活化農地利用及促進農會轉型,更可提升農業競爭力,共同開創農民、農會及政府三者皆贏的農業服務新作法。

貳、建置構想、方向與推動目標

一、建置構想與方向

  「農地銀行」並非成立經營銀行業務的專業機構,而是建構一個農地買賣或租賃的資訊平台及服務環境,即以集中流動資訊的思維,讓農地供需雙方將資訊集中於平台服務環境中,將一般大型房仲業者大多不願接手之農地買賣、租賃及擴大經營規模之業務,擴大服務。並由政府輔導基層農會扮演農地銀行的核心角色,一方面提供農地仲介媒合之服務,一方面提供農地利用法令、農業產銷經營及專案農業融資貸款等諮詢服務。農地銀行的建置設計構想如附圖 DOCX / pdf / odt

  在農地銀行的建置方向方面,重點說明如下:

  (一) 以服務農民為導向,讓漂鳥、園丁等有意新加入農業經營者能容易取得生產所需土地,而現有農民、產銷班等經營者想辦理擴大農場經營時,也能有農地買賣或租售之服務管道。

  (二) 發揮地方農會服務角色,依據現行「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輔導及獎勵農民團體辦理農地買賣、租賃及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提供誘因,建立推動機制。

  (三) 各部門共同參與及協調,包括行政部門、農會、農民均為規劃推動之不可或缺之角色,將應用資訊及服務平台作業或教育訓練方式,各依特性參與或實施。

二、推動目標

  農地銀行之推動,係以服務農民、促進農地利用效率為最終目標,預期計畫實施目標如下:

  (一) 建立媒合民眾取得農地租售資訊平台與網絡:規劃並建置以農民需求為主之農地銀行資訊平台,提供農地租售服務、農地利用管理知識、便民服務、意見交流、農地資料查詢等功能,可讓農民有統一之農地買賣或租賃資訊查詢窗口,並能簡易的操作及使用。

  (二) 強化農會之農地仲介服務:輔導並獎勵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買賣、租賃之仲介業務,服務農民,促進農地流通及有效利用,並可協助農會處理閒置或不良扺押土地資產,增加收益。

  (三) 落實農業新政策與目標:配合新農業運動推動農業漂鳥體驗、留農築巢、園丁計畫等政策,協助農業生力軍取得經營農業之農地;進而配套協助提供土地貸款與經營資金,增進農業經營或農企業營運效率,促進農業未來轉型及升級。

  除此之外,配合新農業運動在農業、農民、農村的政策整合、創新及改革,深化農業施政,從傳統到創新、一級到三級產業、生產者到消費者、青年到老年、國內到國外、研發到行銷,並兼顧生產、生活、生態等面向,擴大農業施政視野,打造「全方位的農業」之理念,未來也將配合檢討休耕補助政策,整合區域性農地資源利用,推動有效率維護區域性完整之農業經營環境,讓農民、農會與政府能彼此達到三贏的目標,也讓農地資源更能充分有效率之利用。

參、推動策略與內涵

  農地銀行推動涉及層面甚廣,在推動策略上,已就法制依據、業務執行、服務環境等三方面予以配套規劃,其內涵說明如下:

一、法制面

  (一)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政府得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並予以獎勵。基於農業發展條例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特別法,故內政部92年4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590號令規定農業主管機關輔導農會辦理農業用地買賣或租賃等仲介業務,得不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限制。

  (二)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凡農民在該條例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後出租農地者,其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等,由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依契約自由原則自行訂定,其農業用地租賃契約將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以消除過去農民認為農地出租無法收回的疑慮,以提高農地出租意願,創造農地租賃自由化環境。

二、業務面

  (一) 農地銀行之執行主體,將以在地鄉(鎮、市)農會為主,由農會全面投入服務行列。當在地鄉(鎮、市)農會尚未開辦仲介業務,將由其他鄰近農會或由上級農會提供服務。

  (二) 要求農會辦理農業用地買賣或租賃仲介業務之人員,應具備不動產經紀人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者。本會也將配合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相關規定,協助提供農會承辦人員的訓練,以利提升專業素養。

  (三) 服務標的明確指定限於農業用地及其土地上坐落之農舍及農業設施,如農會想要從事農業用地以外之建築、住宅等用地之仲介業務者,即應回歸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四) 由本會開發提供農地銀行媒介資訊平台作為服務介面,供農地供需雙方使用。

  (五) 農會在擴大服務農民基礎上,未來也能一併從事中古農業資材的流通,既可降低農民購買農機具的成本,也能提高農地銀行服務的附加價值。

三、環境面

  (一) 對於農會之參與,將以提供獎勵及誘因機制為主,並將配合訂定「農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作為實施之依據。

  (二) 配套提供農民或有心營農者租地、買地或農業經營所需之政策性優惠低利貸款,利率為2%。

  (三) 本會及農會將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政府推動農地銀行之目標、服務內容及各項服工作規劃,讓農民充分瞭解,進而享受農會的親切服務。

  (四) 檢討及調整農地休耕補助措施,本項業務已在辦理中,未來將有助於提升農地經營權出租意願。

肆、推動工作與執行進展

  推動農地銀行之整體工作規劃,依階段可分為:1.計畫執行規劃及準備;2.平台設計、訓練及資料建置;3.服務啟動、仲介及輔導;4.加強宣傳、檢討及績效評鑑;5.擴大青年留農貸款及產銷輔導;6.農地利用權擴大出租及規模經營;7.健全長期租賃環境及農業經營專區執行法制;8.農地調整規劃及制用環境改善。如以年度區分,現階段及後續中長期之工作重點如下:

一、現階段(96年度)之工作重點

  (一) 建置開發農地銀行資訊及服務平台

  農地銀行除了提供資訊以外,也搭配了實際的客服體系,讓供需雙方獲取正確且值得信任的訊息。目前的農地銀行網站(ezland.coa.gov.tw)設計以資訊保密、操作便利、知識豐富、服務追蹤為設計方向,平台則以案件複核、操作簡便、績效考核及線上服務為管理原則。本會目前並已展開媒體廣宣,讓農會及農民知道這個服務,未來將持續宣導及擴大推廣。

  (二) 提升人員素質與營造農會服務環境

  農地銀行為涉及法令與技術之重要業務,因此農會承辦意願及農會仲介人員的專業職能及服務環境品質,將是農地銀行能否成功的關鍵點。在提升人員素質方面,本會將輔導農會承辦業務人員至少須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相關證書;而在營造環境品質方面,農會除有專人及電話專線服務等基本條件外,更將配合提供電腦查詢、接待及洽談之舒適空間,建立一個農會大家庭式的服務網絡。

  (三)建立輔導獎勵機制及執行規範

  為了輔導農會及建立獎勵及執行的一致性,本會研擬訂定之制度化輔導獎勵要點,除開辦環境補助、專業訓練及績效評比獎勵等工作外,對於農會使用農地銀行網站之資料登錄、安全維護、回報機制等事項,以及農會辦仲介業務應注意義務、必須簽訂委託銷售及租賃契約書、仲介業務之收費標準及方式、糾紛調處作業等執行規範,皆已考量納入處理。

二、中長期(97年度起)預擬之工作重點

  以日本的農地保有合理化事業制度為例,係由特定公法人居中處理,藉以促進農地交易之進行並可避免困擾,同時也藉由特定公法人之參與,讓農地可集中在一定之平台下,將願意出讓之多數農地集中轉讓給單一經營人,以促進農地經營之集團化及經營土地之整體化,達到促進農地利用之目標。因此,農地銀行的中長期規劃工作重點,除以檢討及強化農地銀行服務網絡相關問題外,將逐漸以結合農業產銷體系,引導農會推動農業經營專區或協助農場規模擴大及坵塊調整,促進農地有效率之利用及改善農業供銷及經營體質為主要目的。其預擬工作重點如下:

  (一) 97至98年度

  1. 進行農地銀行系統之維護更新,強化與其他農業及農地相關資訊系統之整合工作。

     

  2. 持續推廣宣傳,並完成計畫實施之檢討。

     

  3. 將農會全面納入農地銀行專案實施計畫之考核與獎勵,並辦理成效評鑑。

     

  4. 配合農田休耕補助方式之調整,鼓勵農民將農地經營權出租,擴大農地供需之仲介服務。

     

  5. 透過資訊系統之應用,以示範性操作規劃模式,導引農會協助於特定農業生產區域之農地經營規劃與調整。

  (二) 98年度以後

  1. 建立農地銀行網站之營運及處理機制。

     

  2. 建構及擴大農地銀行資訊網絡之實施。

     

  3. 擴大農地銀行網站之應用功能,包括直接給付、產銷班經營、特定農業生產區域之規劃等計畫。

伍、服務對象與預期效益

  目前開發建置完成的農地銀行網站,其主要功能包括租賃、買賣及法拍農地的資訊,並提供會員案件委託及仲介進度隨時追蹤等服務。因此,農地銀行服務對象可以涵蓋漂鳥或園丁受訓者、既有的一般農民、產銷班、農業企業機構等有心營農者,也包括想出租或出售農地的人。在預期效益方面,以下分別以農漁民、農會及政府為對象說明之:

一、農漁民方面

  (一) 藉由資訊平台便利農地供需雙方以最小成本取得農地租售訊息及媒合服務網絡,同時配套獲得農地取得與經營農業所需之金融低利貸款,實質降低土地取得及經營成本。

  (二) 藉由專業資訊服務與交流平台,消除農民對三七五減租條例的疑慮,進而提供農業發展及農地利用之訊息,減少不必要的交易糾紛。

  (三) 提供漂鳥、園丁等農業生力軍安定經營農業的機會,落實新農業運動之農業漂鳥體驗、留農築巢及園丁計畫等農業新政策與目標。

二、農會方面

  (一) 增加各農會增加多元化服務功能,照顧農民,並促進農會轉型。

  (二) 利用農業用地仲介服務增加業務收入,並進一步由農會信用部提供專案貸款或農產品供銷服務,相輔相成,增加農會收益。

  (三) 提升農會人員素質及服務環境品質,讓農會更能永續經營。

三、政府方面

  (一) 促進農地流通,便利農民取得所需農地,活化農地利用與擴大經營規模,增加農業競爭力。

  (二) 建立輔導及獎勵農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之機制,強化農會對政府的向心力。

  (三) 透過資訊系統之開發與推廣,未來可引導農民團體積極協助於特定農業生產區域之農地經營規劃與調整,提升經營效率。

陸、結語

  台灣的農地是國家的綠色資產,農業是支持經濟永續發展的基礎產業,然而面臨當前全球化、自由化及數位化激烈競爭的知識經濟時代,台灣的小農經營型態及農民高齡化,其面臨的挑戰更加嚴竣,本會因而檢討過去的農業施政,以延續、修正、創新的精神,調整發展策略及施政重點,繼而提出「新農業運動」,希望強化台灣農民、農會及農地的永續經營價值,並增進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本會擘劃建置農地銀行,旨在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以農會為執行主體,並以服務農民及落實農地農用為核心,進而配合本會推動新農業運動,營造農業轉型及升級有利的環境。

  農地銀行預定於本(96)年度7月中旬透過農會體系全面啟用營運,藉由網路提供服務平台,將改變農民取得農地及農會企業行銷的思維,開創農業經營服務之新價值。未來,本會也將配套檢討農田休耕補助政策,整合區域性農地資源利用,推動維護完整之農業經營環境措施,讓農地資源更能充分有效率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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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06-27: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