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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推展東亞食品產業戰略政策」

企劃處 林文傑

壹、前言

  日本為使農業能永續發展,2005年3月內閣會議通過「食料、農業、農村基本計畫」的決議,於2006年4月訂定「21世紀新農政(2006年)」,其中有關「國際戰略」方面,以1.積極重組WTO農業談判與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經濟合作協定)談判的架構、2、促進日本輸出農林漁牧產品與食品戰略架構、3、東亞食品產業共同體的構想、4、經由保護及活用智慧財產權的方式達到強化國際競爭力的目的等四項為主要施政策略。以上施政策略,除涉及國際談判,日本主政者無法全盤掌控其相關事宜,只能以原則性的方式陳述擬達成的政策目標外,而針對各項可由日本當局主動掌控之策略,宜明定發展目標及實施進程,以務實的態度努力執行,必能有所收穫。因此,鑒於目前日本農產品及食品外銷總值的六成以上集中在東亞地區,且日本為使開拓以東亞地區為主的農產品及食品外銷政策能順利推展,近年來日本農林水產省等相關單位多次公布與其相關的施政計畫,其內容頗具參考價值,故以「日本推展東亞食品產業戰略政策」為題,將其要點予以彙整概述,供我國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之參考。

貳、日本推展東亞食品產業等政策的主要背景及政策目標

  日本正朝全球化、社會人口逐漸減少等趨勢發展,此一前所未有的社會結構變化,致使各行各業均需適當的因應對策以應實需。就農業方面而言,宜以確保日本糧食能安定供給,農業與農村能穩健發展為努力目標。在上述的前題下,日本當局希望將農業發展成「主動出擊」型的農業,並達成下述的目標:

一、針對主要輸出對象國或地區訂定輸出戰略,並結合官方與民間的力量,除以在國外積極推展日本型的飲食文化、促銷旗艦產品為重點外,對於有礙日本農林漁牧產品輸出相關事宜進行檢討,希望經由整合輸出體制等方式達到促進輸出的目的。有關農林漁牧產品及加工品的輸出希望5年能達倍增的目標;亦即,以2004年的出口實績2954億日元為基準,希望在2009年能達到6000億日元的目標,更希望在2013年能達到1兆日元的目標。

二、由於現今日本處於成熟型市場的狀態下,而鄰近的東亞各國則呈經濟逐漸擴增趨勢,因此,日本宜採「主動出擊」的方式,針對渠等國情所需,以積極促銷日本型的飲食文化、保護日本的智慧財產權或商標權、結合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經濟合作協定)並努力建構東亞各國的品種保護制度等策略予以靈活運用,以期能提升日本食品產業輸出相關業務,達到強化國際競爭力之目的。亦即,以2005年日本在東亞地區從事食品產業經營的業績規模估計84億美元為基準,希望2010年達到110至125億美元的目標。

三、努力搜尋屬於日本的優良農林漁牧產品、食品的智慧財產權,並經由強化對育種者或其所有權者權利侵害相關的禁止輸出制度,積極保護與靈活運用智慧財產權等方式,達到強化國際競爭力的目的。有關涉及國際相關事宜方面,將朝經由EPA等國際協商,或推展國際品種權與專利權等方式,努力建構亞洲各國的品種保護制度,使日本的損害降至最低。

參、日本推展東亞食品產業等政策的主要策略

  日本當局為使開拓東亞地區的農產品及食品外銷政策能順利推展,廣邀產、官、學界代表成立「日本全國農林水產物等輸出促進協議會」(以下簡稱「日本農產物輸出促進會」),訂定「日本農林水產物等輸出基本戰略」,其要點為:

一、開創並且擴大出口通路:

  (一)資訊收集與共享:為使日本相關業者能有妥適的方法,取得其所需要的各國農產品及加工品的進口制度、流通、當地消費實況等資訊,有關單位應加強以下措施:

  1. 廣泛收集日本各地方及各貿易廠商有關農產品及加工品輸出實況、曾遭遇到的難題、希望有關單位協助的問題、對現有的缺失提供具體的改善建議等資料予以彙整及研析,並對表現優良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妥適的獎勵。

     

  2. 經由農林水產省與外務省等單位及其所屬的駐外機構、日本貿易振興機構、日本以東亞各國為主要投資地區的廠商等相關單位,廣泛收集各國對農產品及加工品的進口制度、運銷實況、對新品種育種者的智慧財產保護規範及實際運作方式、商標申請規範及相關事宜、農產品及加工品產銷實況、各國相關人士對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評價、日本廠商曾遭遇到的難題及希望協助的問題、對提升日本農產品及加工品外銷的具體建議等資料予以彙整及研析,並對表現優良的單位或個人給妥適的獎勵。

     

  3. 上述各單位或個人所收集到的資料,得以書函、電傳、網路聯絡等方式送至日本農產物輸出促進會,並由該單位採「隨到隨辦」原則予以彙整及研析後,公布在該單位所屬的網站,供相關單位及人員自行蒐閱,達到 「資訊共有與共享」的目的。

  (二)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創並擴大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外銷通路:為開拓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外銷市場,應充份了解國外市場之需求,採取長期性的促銷計畫,而以下述相關事項為重點:

  1. 廣泛收集開拓市場前所需之貨源、流通、販賣等相關資訊,並且以開設貿易實務講座、或經驗交換、或研習等方式進行多樣化的溝通,將日本拓展農產品及食品外銷新市場時之阻力降至最低。

     

  2. 充分利用日本各國際機場內所設的免稅店、餐飲店等設施,積極促銷日本所盛產的農產加工品、日式餐飲。此外,亦宜積極
    輔導日本農產品及食品業相關廠商前往世界各國參展,以期能提高日本農產品及食品在國際上的知名度。

     

  3. 廣泛收集世界各國舉辦農產品及食品展的時間、地點、參展條件等資訊後,以最迅速且最佳方式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日本國內廠商,鼓勵渠等積極參展並給予必要的各項支援。

     

  4. 日本農林漁牧金融公庫及日本貿易保險等有關單位,宜針對上述輸出相關的資金調度、風險降低等事宜給予必要的支援,其實際運作細節,由「日本農林水產物等輸出促進全國協議會」邀請相關單位另定之。

  (三)積極宣傳日本商標相關事宜:如果僅由日本國內各產地或個別產業分別進行促銷,將使得日本整體農產品及食品的輸出陷入無法快速成長的困境。因此,宜以下述原則,進行整體性的促銷活動。

  1. 以訂定日本全國性的促銷商標為基礎,期望日本國內的生產者、貿易商等能對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品質有統一性的認知,並且能充份體認日本產品與非日本產品的差異,以期進行促銷時的宣傳能有一致性的標準。

     

  2. 將日本積極促銷的各種農產品及食品的產期、產地、特性、安全性、食用方法等資料,翻譯成中語、英語、泰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等語言,透過e網、書面文宣、CD、具有造型變化的磁鐵等小禮物的方式,積極宣傳,以期能使世界各國充分瞭解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特色與優點。

     

  3. 在北京、上海、曼谷、新加坡、香港等大都會區著名的百貨公司設置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專櫃,派專人進行解說、示範日本食材的料理方法及食用方法等活動,使各國都會區民眾能充分認識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特色及優點,進而帶動購買的風潮。此外,日本派駐在各國的大使館、領事館應經常邀請當地對飲
    食文化具有影響力的廚師、美食專家、社會名流等相關人士瞭解並品嚐日式美食的活動,以期能帶動當地流行品嚐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風氣。

     

  4. 有關上述所需的廚師、解說員等人才、日式農產品及食材等必要的物力之調配,依各地實情之需,給予支援。

  (四)對抵日觀光的旅客積極宣導日本所盛產的農產品及日式食品:在日本國土交通省等單位推展「觀光立國」政策的導引下,農林水產物輸出促進會等相關單位應積極推展下述事項,以期擴增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輸出計畫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1. 宜積極鼓勵日本旅遊業者與各國旅遊業者合作,採取積極爭取各國觀光客赴日觀光的宣導措施,且於國際旅客抵日觀光,安排參訪日本各地風景名勝古跡的同時,希望日籍的導遊能夠隨時隨地向國際旅客介紹日本各地方的農特產品及適合國際旅客口味的日式餐飲,以期能使國際旅客有賓至如歸的感受,進而促使渠等回國後,能成為促銷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最佳代言人。

     

  2. 鼓勵日本農產品及食品加工業,與各地方的觀光飯店、交通業者或百貨公司合作,希望經由渠等的專櫃或附設的商店,辦理促銷日本所盛產的農產品及食品相關活動。

  (五)與製造業、物流業等廠商合作:有意願或已經從事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業者,宜加強與製造業、物流業等廠商合作,除了具有提升農產及其加工品品質、開發新食品等優點外,更可經由不同產業的業務推展經驗、人際關係等條件,達到促進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的目的。

二、減緩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障礙:為促進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宜努力建構整體性的輸出網路。而是否充分瞭解各國農產品及食品進口的規定及其保護措施等,將成為影響日本推展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政策成敗的關鍵,因此,宜朝下述方向努力,以期能使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障礙降至最低。

  (一)隨時掌握各國的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制度:日本派駐在各國的大使館等單位,應經由外交等手段,隨時蒐集各國農產品及食品進口有關的手續、檢疫、稅率等規定,並將其原文翻譯成日文,送至日本農產物輸出促進會彙整後,以最快的速度經由e網、書面報告等方式提供給相關單位及人員參考。

  (二)當日本農產品及食品業者認為可以擴增外銷的產品,遭到輸出對象國或地區對該些產品訂定較高關稅,或其市場存在較高風險等不利日本推展農產品及食品外銷至該對象國或地區時,日本的外務省、國稅廳、經濟產業省及農林水產省等機關,應本著「官民合作」的理念,經由外交協商等方式,努力促使該相關產品的外銷阻力降至最低。

  (三)日本農林水產省應針對日本農產品及食品主要外銷國或地區的進口作業規定、產品檢疫條件及方法等,主動辦理對提升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有所助益的說明會、研討會等活動,以期擴增日本農產品及食品之輸出。

  (四)針對現今日本農產品及食品主要輸出地區的東亞諸國,對於農產品及食品進口檢疫條件、衛生條件等實情之需,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等機構應共同協調,建立核發產地證明、衛生條件證明等統一性的證明文件規範及其核發流程,並且積極輔導日本國內業者能確實遵守,以期能建立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外銷信譽,進而實現擴增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的政策目標。

三、確保並且妥善利用日本的智慧財產權及商標權:現今日本所外銷的高品質農產品及食品中,有許多是日本的農業專家及食品專家,歷經多年心血努力而得的結晶。然因長期以來,日本國內外呈現忽視與其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及商標權相關事宜,致使育種者等蒙受許多精神上及財產上的損失。為改善與其相關的缺失,日本當局宜以下述事項為努力目標。

  (一)日本農林水產省、各地方政府、農業協同組合等農業及食品業相關單位及人員,應積極調查並且彙整日本各地方與農業及食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及商標權的產品名稱、特徵、使用情形、被侵權的案例等資料,供相關單位及人士參考。

  (二)日本農林水產省等單位應積極收集並且彙整各農產品出口國或地區,對農業與食品業相關之品種權及商標權的標示方法、管理措施、實際案例等資料後予以公布,並針對實情之需,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舉辦研討會等活動,以期日本相關業者能深入瞭解各國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商標權的相關事宜。

  (三)以2006年2月設置的「日本農林水產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本部」為統籌單位,積極開發以檢驗農業產品的DNA為主要判定基準的檢測方法,以期日本所培育的新品種育種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認定有明確的基準,並依據此基準,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1. 訂定有關日本農業產品及食品的智慧財產權與商標權的認定標準、產生侵權行為時的懲處方式、救助辦法、涉及國際談判時的因應措施等事宜。

     

  2. 協助日本國內擁有申請智慧財產權或商標權資格者辦理申請相關事宜。

     

  3. 以海關查驗、動植物檢疫等方式,積極查驗自國外進口的農產品及食品是否有違反日本智慧財產權或商標權規定的情節,並依相關規定獎懲。

  (四)以2006年開始實施的「日本推展亞洲地區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計畫為基礎,充分利用與各國進行EPA等國際諮商的機會,邀請相關國家或地區進行意見交流,並以能訂定亞洲地區新品種保護協定為努力目標。

四、建構以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為輸出導向的產銷體制:為使未來日本農業及食品業的產銷體制,能朝向以輸出為導向的方向發展,宜以下述事項為努力目標。

  (一)為建構日本農產品及食品以輸出為目的生產體制,應以「滿足顧客需求」的觀點,努力收集進口對象國或地區的市場需求、進口規範,並且宣傳日本產品與非日本產品間之差異性或特殊性,以期能吸引國外消費者的注目,進而產生購買意願,達到擴增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目的。

  (二)為使各國的消費者能在世界各地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到新鮮、美味的日本農產品及食品,日本各相關單位及人員應積極開創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農產品及食品,努力降低生產成本,研發農產品及食品相關的新保鮮方法、運銷資材等事宜,並且希望其成果能達到資源共享,以期擴增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的政策目標能順利實現。

肆、日本推展東亞食品產業戰略政策的現況

  現今日本推展以東亞地區為主的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戰略的主要概況為:

一、輸出環境整建方面

  (一)動植物檢疫談判所衍生的檢疫課題及因應對策:WTO等國際協定,均准許世界各國或地區以防止有害病毒、或物種、或對人及生物有害物質入侵,而使其境內人民、或環境、或自然生態造成損失;因此各國或地區有關農產品及食品的進口管理均設有檢疫及防疫的規範。然因世界各國或地區的檢疫及防疫規範,常隨時代變遷、檢測方法及標準的不同等因素影響而有所差異,進而產生有形或無形的非關稅貿易障礙。為使日本擴增農產品及食品外銷政策能順利推展,宜採下述因應對策:

  1. 隨時掌握日本主要農產品及食品外銷國或地區有關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制度及修訂相關事宜,其中應以深入瞭解日本輸往該國或該地區的主要農產品及食品的檢疫相關事項為重點,如果認為有礙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往該國或該地區的規定,應透過外交協商或國際仲裁等方式努力爭取,使受害程度降至最低。

     

  2. 就日本產稻米外銷至中國大陸問題而言,2004年日本經由外交途徑請中國大陸開放日本稻米外銷至該國,預估2007年雙方層峰協商將有具體的結果,希望爾後的檢疫等技術相關事宜的協商能順利進行,以期日本稻米能儘快外銷至此新開拓的市場。

     

  3. 日本所生產的高品質牛肉,自從日本爆發BSE(狂牛症)後,世界各國均採取限制日本牛肉進口的措施。在現今日本努力恢復成非BSE疫區的情況下,應隨時注意以前曾經進口日本牛肉的中華民國、香港、新加坡等國及地區的牛肉進口動態,期望未來能將日本所產的牛肉再度外銷至此些國家及地區。

     

  4. 就日本擬積極促銷的蔬菜及水果項目而言,雖然日本已進行國內產地產銷協調等有關輸出之事前準備事宜;對外亦透過外交等各種管道積極與輸出對象國,就開放日本蔬菜及水果外銷至該國或地區相關事宜進行協商,由於涉及各國或地區的農業政策,尚未能重大突破,但日本各相關單位得就檢疫、產地證明等屬於技術方面問題,與擬輸出對象國進行協商,以期對象國准許日本蔬菜及水果外銷至該地時,能以最短時間將日本蔬菜及水果外銷至該地。

  (二)輸出對象國或地區要求提供有關衛生基準的課題及因應對策:例如日本所盛產的海扇貝外銷至美國或歐盟時,進口對象國或地區大多數要求日本輸出廠商提供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食品危害分析與重點管理系統)相關證明文件,惟此些證明文件取得所需的時間、流程、經費負擔等尚有許多協商空間,值得雙方進一步努力。

  就日本立場而言,應採取積極協助日廠商取得HACCP相關證明文件,並且減輕證明文件取得所需時間及經費負擔。

  (三)輸出對象國或地區要求提供有關輸出證明的課題及因應對策:現今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僅對中國大陸、歐盟等部分國家或地區備有輸出證明相關文件申報資料,而於貿易實務方面,日本廠商常遭逢無法提供進口國或地區所使用之語言(文字)的輸出證明文件的困擾。特別是,日本水產品、牛乳、部分食品加工品的業者及貿易廠商,常有輸出對象國或地區所要求的輸出證明應填報的事項屬多樣化而有申報時效的難題。為使此類相關問題能順利解決,宜朝下述方向努力。

  1. 宜就現今已大量進口、或未來可望進口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國家或地區,針對有關產地證明相關事宜進行協商,訂定符合雙方需求的產地證明文件範例、核發單位及簽章等事宜。

     

  2. 日本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及各地方政府等機關應協調制定符合日本農產品、食品業及輸出業需求的產地證明文件範例、申請流程等事宜,並予以宣導及輔導。

二、有關項目別輸出支援方面

  「輸出」向來是民間商業活動的一環,而日本推展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政策,除了希望已從事輸出業者能加強辦理相關業務外,更期望有新的廠商及人員能積極投入推展日本所盛產的農產品及食品輸出行列。此外,更因每一個廠商所輸出的產品均有特定的項目,為加強與其相關的輸出能力,宜以下述事項為努力重點。

  (一)對於日本擬加強輸出的農產品及食品項目,宜先完成該項產品於日本境內的生產、流通、加工等各相關環節的準備業務,並將其訊息以媒體廣告、國外參展、舉辦研討會及試食會等方式公諸於世,以期能吸引日本輸出業者及國外進口業者的關注。

  (二)對於日本擬擴展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的國家或地區,宜以產品項目別為主,深入了解輸出對象國或地區有關該項產品的貿易、流通、販售、衛生、檢疫等實況,並將相關資料彙整,供日本相關業者及行政輔導的參考。

三、積極對外宣導日式飲食文化及食材

  (一)對於調查世界各國有關日式餐飲現況給予必要支援:處於近幾年來日式餐飲成為世界各國流行的餐飲的情況下,為確保日式餐飲的國際信譽,有必要深入瞭解各國所標示的日式餐飲店所使用的日式餐飲食材、料理方法等事項是否符合日式餐飲的規範,以期能實現宣導日式飲食文化、增加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機會等目的。在上述前題下,

  1. 日本餐飲界應訂定製作日式餐飲的食材、器皿、料理方法等相關規範,並廣泛彙整日式食材及產地、產期等相關資訊,供相關人士參考。此外,可經由開辦日式料理教室等方法,培育日式餐飲人才,以備實需。

     

  2. 宜採經由日本駐外單位協助當地餐飲業公會等組織,調查當地經營日式餐飲店的店數、經營規模、資金來源、日籍人士就業人數、日式食材來源、日式料理的方法、是否有日式餐飲店類的組織、當地人士對日式餐飲的認知、當地消費者對食用日式餐飲的感想、如何加強當地日式餐飲業者與日本的交流等資料,予以彙整並供相關人士參考。

  (二)於日本國內外積極促銷日式餐飲及食品:處於日本積極推展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但世界上有許多人對於日式餐飲及日式飲食文化並不熟悉的情況下,宜採下述原則宣導,以期能將日式餐飲及食材推廣至世界的每一角落。

  1. 經由日本派駐各國的大使館等外交、經貿相關單位,依「Try Japan'S Good Food事業(品嚐日本優良食品事業)」計畫,邀請當地具有影響力的人士、著名的學者專家品嚐日式餐飲及農產品,並且當場贈送宣導小冊等文宣相關資料,以期能達到宣傳的效果。

     

  2. 訂定有關宣導及促銷日式食品、日式食材、日式飲食文化等有功單位及人員的獎勵辦法。

     

  3. 鼓勵已在國外投資或開設日式的餐飲店、農產品及食品等日本廠商,依「品嚐日本優良食品事業計畫」,於其店內或展示場所,積極辦理有關日本農產品及食品促銷事宜。

四、對於有意願參與推展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之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援

  如果想擴增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輸出,包括日本的生產者、加工業者、貿易廠商、運銷業者等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分別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且缺一不可。因此,相關單位有必要積極協助辦理下述事項,以期能使推展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輸出架構更趨完善,進而實現擴增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的政策目的。

  (一)針對有意願新加入、或已從事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業者經歷之不同,分別在日本各地方舉辦各種說明會、研討會等活動,以期相關業者在獲取新的資訊時,亦能建立彼此間的友誼及商譽,使拓展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的國內阻力降至最低。

  (二)日本駐外的經貿單位,應經常收集當地可能採購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廠商,及其可能採購的產品等相關資料,並積極協助渠等與日本相關業者進行洽商事宜。

  (三)積極收集以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最多的東亞地區為主要地區之貿易糾紛及處理經過等資料,供日本國內業者參考。此外,亦應積極建構日本農產品及食品廠商,與外國廠商間之貿易糾紛協商制度,以期能使雙方的誤解或傷害降至最低,進而使日本促銷農產品及食品輸出計畫能順利推展。

五、對於購買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對象國,要求日本業者提供安全性等之資料給予支援

  (一)對於進口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對象國,要求日本業者提供HACCP時給予必要支援:農產品及食品的進口國,對於所進口的食用肉類及水產品,常有要求出口國提供HACCP(食品危害分析與重點管理系統)相關資料,已成為國際貿易新趨勢。處於日本在處理HACCP相關制度有待整建的情況下,宜朝下述事項努力。

  1. 雖然日本現在仍屬狂牛症疫區,但就食用牛肉處理措施而言,以前曾與美國及加拿大協商,分別同意日本有4個及1個處理廠符合規定。為因應未來可能購買日本食用牛肉對象國將要求日本提供HACCP相關資料之需要,日本有關單位應開始著手進行包括與進口對象國協商等事前準備事宜,以期未來能使日本擴展牛肉輸出政策得以順利推展。

     

  2. 在水產品方面,由於日本水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製造者、產地市場、貿易出口商等呈現零星化的傾向,因此在品質管理方面,想要全面實施HACCP管理制度,有待產、官、學界共同努力;而於現階段,以訂定統一性的檢驗標準、舉辦各種研習會、加強漁船及養殖業者的衛生安全管理等努力重點。

  (二)積極協助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業者,使其所出口的產品符合進口對象國的檢疫條件:世界各國的農產貿易,常針對所進口的農產品及食品,採取訂定檢疫條件方式准許進口。為使擴增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輸出政策能順利進行,宜積極協助日本輸出業者辦理下述事宜。

  1. 為提升符合進口日本農產品及食品對象國的檢疫條件,日本自農產品產地起至海運或貨運廠商之相關業者,應朝加強防除病蟲害管理體係、提升蔬果品質管理、縮減運銷流程等方向努力,而行政部門則應給予必要支援。

     

  2. 為提升符合進口日本農產品及食品對象國的衛生條件,行政部門應積極協助日本相關業者取得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改善食品加工廠的衛生設施及品質管理等事宜。

六、強化以促進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為目標的各項基礎建設,並積極推展商標策略

  (一)強化以促進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為目標的各項基礎建設:為使日本所輸出的農產品及食品在國際市場能擁有高品質的信譽,進而達到提升附加價值的目的,宜以下述事項為努力目標。

  1. 日本所輸出的農產品及食品,宜朝研發調整生產季節、延長保鮮時間等技術方面努力,以期在輸出季節能符合進口對象國需求。為確保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品質,宜以加強提升品質相關設施、降低劣質品輸出為努力方向。

     

  2. 就項目別而言,日本所輸出的生鮮水果,宜以積極培育符合進口對象國消費需求的品種及其相關之生產技術為努力方向。現今水產品的冷凍、冷藏、加工及運輸等方面的技術與設施尚有許多改善的空間,尤其是如何將經營零細化的日本水產業整合成符合經濟效益之產銷體系,為當務之急。

     

  3. 現今世界各國以品嚐有機農產品及食品為流行新趨勢,而日本迄今尚未建立日本有機食品的標準規格,有待積極建立。

  (二)積極推廣GAP:現今歐盟等國的民間團體積極推展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實施優良農產品)相關事宜,且渠等亦逐漸要求農產品及食品輸往歐盟時亦能提供GAP相關證明文件。處於GAP包括確保食品安全性、環保、勞動安全等事宜,且日本希望以科學的方法,確保農產品的品質及安全性為努力目標的情況下,

  1. 加強提供世界各國有關GAP資訊,給日本國內的生產者、運銷業者、加工業者、消費者、貿易廠商等相關人士。

     

  2. 為促進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業務能順利推展,宜針對項目別之需要,制訂與其相關的GAP規範,並努力推廣。

  (三)推展商標戰略:就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國的觀點而言,為突顯日本產品與非日本產品的差異性,進而達到提升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國的消費者樂意採購日本產品的意願等目的,努力推展並且確保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商標為不容忽視的課題,因此宜以下述事項為重點。

  1. 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商標,為日本農產品輸出時的商譽代表,亦為農產品進口對象國的消費市場上,用來辨識日本產品與非日本產品的重要依據。日本相關業者於日本境內應妥善處理商標相關事宜外,日本行政單位更應該協助日本廠商,積極了解國際上是否有偽造或侵害日本商標相關事宜。

     

  2. 就產品項目別而言,日本所盛產的生鮮水果外銷時,希望能訂定統一性的標章。日本茶外銷時,希望能建構符合國際標準的安全管理認證制度。日本國民對於日本所產的和牛有很高評價,但因國際知名度不高,且日本和牛產地零細而無統一性標章等,均屬現今宜努力的目標。

  (四)推展亞洲各國的品種保護制度,及積極開發日本農產品品種識別技術:現今亞洲各國有關動植物品種的保護制度呈現相當雜亂現象,特別是未經同意或未獲得授權而自行留種繁殖的事件時有所聞,使國際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形同虛設,不但使日本擁有育權者蒙受許多損失,亦為生產成本較高的日本農產品輸出帶來很大阻力。因此,宜以下述事項為努力重點,以期推展日本農產品輸出計畫能順利進行。

  1. 希望經由國際協商、協助亞洲各國培育新品種鑑定人才及訂定審查標準等方式,努力促使亞洲各國均能成為UPOV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植物新品種國際保護聯盟)的會員國,使UPOV聯盟設置的目的得以實現。

     

  2. 為防止日本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種外流,或國外非經育種授權的農產品流入日本市場,宜積極研發品種DNA檢測方法等檢驗新技術、訂定防止非經授權品種流入日本的管理機制及懲處方法,並努力推展。

七、加強產官學界的聯繫與合作

  如果想使日本所推展的促進農產品及食品輸出計畫達到預期效果,有必要以下述事項為重點,使相關單位及人員同心協力,方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一)加強行政單位彼此間的聯繫與合作:促進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計畫所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就行政機關而言,農林水產省、外務省、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廳等中央省廳,以及各地方政府,應本著「行政機關為一體」、「政府行政部門以服務人民為宗旨」的理念,主動完成「日本全國農林水產物等輸出促進協議會」所規劃的份內工作,如涉及二個以上機關共同辦理的業務,彼此間應以主動聯繫與合作的方式努力推展。

  (二)加強學界與產業界的連繫與合作:現今產業界積極辦理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計畫時,在新品種研發、農產品及食品的保鮮、包裝資材的改良等方面尚有許多的改善空間,有待產業界及學界加強聯繫與合作,使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三)加強產業界彼此間的聯繫與合作:與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流程相關的產業界頗多,希望能以「資源共享」及「合則同蒙其利」等理念,加強彼此間的聯繫與合作,達到共同開創促進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的新紀元。

  (四)加強產官學界彼此間的聯繫與合作:積極促進日本農產品及食品的輸出政策,是21世紀日本發展「主動出擊」型農業政策的重要方向,與此政策相關的產官學界應加強彼此間的聯繫與合作,以期能實現既定的政策目標。

伍、結語及建議

一、現今我國亦積極推展農產品外銷政策,但在國人的認知方面,常有「推展農產品外銷政策,事屬農政機關及農業相關人員主管業務」的傾向,致使政策訂定方面呈現缺乏整體性規畫,政策執行面呈現農政單位與人員孤軍奮鬥的窘境。而日本當局將「推展東亞食品產業戰略政策」,視為維持日本農業永續經營的重要一環,有必要以整體性的「主動出擊」方式因應,因此成立「日本全國農林水產物等輸出促進協議會」,統籌推展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相關事宜。在明確的政策目標下,採「官民為一體」的理念,建構包括外交談判、國際合作、發展觀光產業等在內的拓展戰略網,以期推展此政策時能收事半功倍之效等務實策略,值得我國參考。

二、目前我國推展農產品外銷政策,以生鮮水果等為主要促銷產品,與日本以「世界各地方的飲食文化是當地農產品的表徵」的理念,採取「積極向世界各國推展日本飲食文化」的方法,有顯著的差異。

  或許我國得採推展熱帶生鮮水果及中式食品為農產品及食品輸出的旗艦產品,並以外銷產品具有生產履歷的安全保障等為主要宣導策略,以期我國推展農產品外銷政策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三、現今我國在促銷農產品外銷政策的獎懲措施及標準、相關單位彼此間的協調與合作等方面,似乎缺乏全盤性的架構,而日本明定相關單位辦理促銷農產品及食品時申請補助辦法與標準等規定、推展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時各單位的權責與分工等措施,值得我國參考。

四、例如現今我國以日本為主要農產品輸出市場,但因農民團體等相關單位缺乏精通日語及日本消費市況之農產貿易專業人才,致使我國農產品及加工品外銷日本的努力,常有事倍功半之困。而日本推展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政策,對於人才培育,訂定自日本的生產者起,至外銷對象國的末端消費止之每一相關環節所需的各種人才培育措施,可供我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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