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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金庫成立滿2週年之回顧

農業金融局第二組 張澤民

一、前言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農業金庫)為依據「農業金融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至十五條規定,由各級農漁會本合作之理念於94年5月26日共同發起設立,截至本(96)年5月底止,實收資本總額計新台幣2佰億元,股東成員為政府及各級農漁會;其中政府出資額計98億元,占實收資本總額之49%,各級農漁會合計出資102億元,占實收資本總額之51%,為一民營之金融機構。該金庫之設立,完成了91年11月30日「全國農業金融會議」的共識,也揭開了完整、安全之農業金融體系序幕。

  全國農業金庫設立之功能,主要在積極扮演公益性上層農業金融機構角色,協助政府建構完整、安全之二級制農業金融體系,並提供農、漁業發展所需資金,確保農業金融之永續發展與穩健經營。該金庫於本年5月26日成立滿二週年,回顧過去創業初期,在農委會積極協助與全國農業金庫經營團隊之共同努力下,已逐漸奠定良好、穩固之經營基礎,此依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年對該金庫所作之初次信用評等報告,給予長期信用評等「twAA+」(表示該債務人有相當強【Very Strong】的履行財務承諾能力),短期信用評等為最高等級「twA-1+」(表示短期有非常強【Very Strong】的履行財務承諾能力),評等等級僅次於公營銀行之台灣銀行、中央信託局,而與土地銀行同等級可資證明。

  在該金庫甫邁進第三年之際,讓我們一同關心全國農業金庫在過去2年努力開辦業務之成績、經營財業務績效、輔導信用部成效及籌辦資訊共同利用之進度,並給予支持與鼓勵。

二、開辦業務項目

  全國農業金庫經營業務除需因應瞬息萬變之金融環境嚴苛挑戰,及金融同業相互激烈競爭外,尚需依據農業金融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肩負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資金融通、輔導與業務及財務查核、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資訊共同利用等法定任務,因此,該金庫之經營要較一般商業銀行更保有優質的資產配置、建立利基型金融商品並開源節流;並期透過農業金融體系行銷通路之整合,提升業務規模與收益,穩定農業金融,健全信用部經營,與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

  該金庫為分散經營風險並增進金融商品之完整性與業務多元化,在農委會積極協助下,已陸續開辦或兼營下列各項業務:

(一) 94年5月,農委會核發營業執照。

(二) 94年8月,加入存款保險。

(三) 95年1月,與外匯指定銀行簽訂合作辦理外匯業務,冀由爭取外匯案源,累積外匯實績,為設立國外部作準備。

(四) 95年3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證券商許可證照。

(五) 95年5月,開辦公債自營業務(限政府債券)。

(六) 95年7月,經中央銀行同意受託辦理國庫事務。

(七) 95年8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准予增加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各種債券。

(八) 95年8月,轉投資成立之「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執業許可登記。

(九) 95年9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兼營信託業務辦理「金錢之信託」及「不動產之信託」。

(十) 95年10月,開辦「金錢之信託」及「不動產之信託」2項信託業務。

(十一) 95年10月,轉投資成立之「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財產、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

(十二) 95年11月,開辦政府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自營業務。

(十三) 95年12月,全國農業金庫開始代辦國庫事務。

(十四) 96年4月,經農委會核准得由信託部以外之其他部門「辦理保管及倉庫業務」,受託保管農業金融機構有價證券。

  而各項業務之經營重點,均朝兼顧品質、收益與信用部合作發展為方向,例如在授信業務方面,為落實經營重大農業建設融資、政府農業專案融資、配合農漁業政策之農、林、漁、牧融資,避免與農漁會信用部直接發生競爭,全國農業金庫在過去2年內業務拓展方向是以政府授信、聯貸業務為主,並加強對農、林、漁、牧業之融資,包括受託代管農業發展基金、協助農產品外銷業者取得營運週轉金,開辦「農產品外銷貸款」、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加強辦理農業放款方案」等政策性貸款、為協助農業科技園區進駐廠商,成立專案推動小組專責辦理;辦理信用部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件之審議,以提高信用部授信品質等。另在拓展不動產信託業務方面,初期是以辦理建商自地自建案及地主與建商合建案為主,目的在協助建商取得建築融資,透過信託機制,保護預售屋承購人、地主之權益,以達三贏之效益。

三、經營財業務績效

  身處激烈競爭的金融市場中,全國農業金庫自開業以來,94年度稅前盈餘0.68億元、95年度1.48億元,兩年度均有盈餘,實不容易。而截至96年5月底止,該金庫基本財業務資訊如下:資產總額4,277.42億元,累計1至5月稅前純益0.97億元;收受存款餘額3,834億元,其中信用部轉存款3,794億元,占總存款99%;授信餘額204.32億元,其中農林漁牧業融資占21.88%,授信結構以中期放款占66.47%為主,並無逾期放款,持續保有優良之授信資產品質。

  另基於收受信用部轉存款為該金庫之法定任務之一,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規定:「農業金庫開始營業後,信用部新增餘裕資金,應一律轉存農業金庫,其存期每次以一年以內為限,並按農業金庫之存款牌告利率機動計息。」,故該金庫相較於一般商業銀行,更有充裕、穩定之資金來源,如能充分運用,不僅可增裕公司收益、回饋農漁會,更可配合政府農業政策,嘉惠農漁民;惟因該等資金必須保有高流動性、安全性且利息成本較高,故其投資原則與財務操作原則就益顯重要。

  綜觀全國農業金庫之投資原則,首重資金運用之安全性、流動性及收益性,並遵循「全國農業金庫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標準」辦理;而在整體財務操作上,則秉持「保本優先、穩定收益」之原則,這對整合全體農業金融體系金流,提高資金運用效率,並建構優質資產配置,有實質助益。

四、輔導信用部成效

  鑑於農業金融因農貸戶資金需求、還款能力受季節性、氣候變化影響大,且擔保品處分多有法令限制等,故在輔導信用部之經營作法上,也應有別於一般商業金融。

  因此,全國農業金庫在依據農業金融法第二十三條執行輔導業務時,即按照農業金融特性、各區域信用部不同之經營環境,規劃妥適之輔導計畫,並加強推廣政策性專案農貸,希冀達成以下目標:

  1. 導入新型態之金融營運觀念及業務推展方式,協助信用部業務發展。

  2. 對專案輔導的信用部,協助落實所訂之業務及財務改善計畫,期能健全經營體質。

  3. 辦理信用部人員業務講習,提高其專業能力,俾有效開發客源、推動業務成長及控管風險。

  該金庫為加強輔導信用部,於台北、台中、斗六、新營、鳳山及花蓮等6處設置分區輔導辦公室,透過與農漁會之溝通與協商,研議個別信用部之輔導方式,及調整重點輔導項目,並於每月、每季函送相關輔導報告供主管機關參考,直接對信用部之經營產生影響,已逐步發揮輔導成效,漸次提升信用部專業能力與經營體質。

  在輔導信用部之成效上,經由政府、金庫與農漁會三方共同努力合作下,截至95年12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存款共1兆3,739億元(其中3,150億元轉存全國農業金庫)、放款6,619億元、淨值841億元、逾期放款538億元、逾期比率8.13%、呆帳覆蓋率35.07%,分別較94年底存款增加49億元、放款增加663億元、淨值增加18億元、逾期放款減少111億元、逾期比率降低2.78個百分點及呆帳覆蓋率增加6.76個百分點。另截至95年底,逾放比率超過15%之信用部,已由94年底之89家,減少為63家,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已明顯提高,資產品質亦持續獲得改善,輔導業務執行成效良好。

整理該金庫95年度輔導業務執行情形,謹擇要如次:

(一) 辦理信用部一般輔導及專案輔導

  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6條規定,對於信用部業務經營不善,累積虧損超過信用部上年度決算淨值三分之一,或逾放比率超過15%者,由主管機關及全國農業金庫設置輔導小組整頓之。95年度共辦理各項輔導7,623次,其中一般輔導2,023次、專案輔導4,838次、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信用部業務查核314次、財務查核(變現性資產查核)140次,機關聯繫及其他輔導事項308次。並派員列席專案輔導信用部之授信審議委員會,協助信用部審核授信案件,控管授信品質。

(二)輔導信用部提升催收專業能力

   為輔導信用部提升催收專業能力,除於95年7月間辦理催收實務講習外,並於該金庫網站建置催收教學網頁,提供催理書狀、表單之範例及催收實例,以供信用部人員參考運用,本項措施業於95年底建置完成。

(三) 輔導信用部執行加強安全維護專案

  95年4月10日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防範犯罪環境評估檢測合格率僅21.28%,在農委會農業金融局積極督導及該金庫協助下,截至95年11月底止,信用部已全部依據金融機構防範犯罪環境評估檢測表辦理改善完成,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或當地警察機關複檢合格。

(四) 辦理信用部人員業務講習

  該金庫為提升信用部員工專業能力,陸續辦理各項業務訓練,例如在95年度共辦理專案農貸、催收實務、徵授信業務、保險業務、財務業務、信託業務等講習共50場次,合計受訓3,574人次,對提升信用部專業能力甚有助益。

(五) 輔導業務聯繫及檢討

  95年依縣市別辦理分區輔導業務座談會15場次,邀請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及轄區內信用部,共同就輔導業務進行溝通與協商,以利輔導業務之推動。輔導員並每週填報輔導週報,經彙總後每月就其中信用部反映事項函送農委會。而各區輔導辦公室每月亦固定舉行內部檢討會議,由各輔導員提出報告及意見交流,俾提升輔導效能。

(六) 按月、季編製輔導月報、季報

  按期編製輔導月報、季報,分送各級主管機關及其他機關或機構,以即時反映信用部經營現況相關資訊,或配合執行各項監理政策,有助於信用部經營之穩定發展。

  而95年度除輔導信用部降低逾放比率外,並經由協助信用部辦理風險較低之縣市政府聯合貸款案,或參與該金庫主辦之一般聯貸案,提高存放比率,增加收益。截至95年底,全體信用部存放比率已由94年底之40.79%,上升至45.38%。

  此外,針對重新設立信用部者,該金庫亦加強輔導,嚴格監視資本適足性,配合放款規模,調整撥充事業資金,以厚植風險承擔能力。例如,對95年度獲准新設信用部之8家農會,指定輔導員協助籌設工作,及建置完備之營運架構;配合農委會辦理竹崎、大埔二家農會之合併事務,派員參與大埔農會信用部代行職權小組,協助進行清理工作等。未來,該金庫將啟動甫獲農委會於本年6月核准之「相互支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機制,於強化農業金融體系之作為上,新增加一層安全防護網。

五、未來展望

  依據農業金融法第23條第5項規定,全國農業金庫負有辦理農漁會信用部資訊共同利用之法定任務,為充分利用現有農漁會資訊設備資源,避免資訊設備重複投資,並穩定現行資訊系統運轉,以加強對農漁會之服務,已由各農漁會共用中心與該金庫合作籌組財團法人規劃資訊共同利用作業。

  目前農委會業於本年5月同意該籌備處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未來將俟各捐助單位捐助款項匯入專戶及第一屆董事會成立後,即可檢附相關文件報農委會核備及至法院辦理法人登記,開始著手建置共用中心。

  期待未來相容的資訊共用系統,在短期上,不僅有助於各農業金融機構(含全國農業金庫與各農漁會信用部間)業務合作與推廣,便利農漁民朋友以便捷的資訊系統跨農漁會、跨縣市辦理各項金融服務,並在長期上,帶來有效運用與整合農漁會豐富的產業知識、人力資源,為農業金融機構添加獨特利基,活化及繁榮農漁產業,達到農漁業與農業金融雙生雙贏的理想。

  全國農業金庫成立迄今,已逐漸獲得外界及農漁會之肯定,惟如何加速整合及提升農漁會信用部廣大之通路資源,帶動農漁會信用部整體業務發展,相信也是農漁會所共同期待的。另有關該金庫對於信用部之法定任務,如資金融通效率、審議一定金額授信案件效率等,尚有待進一步研議改善,以協助農漁會信用部因應外界經營環境之挑戰。

  全國農業金庫在政府股權及法定任務的支持下,經營權穩定,有充裕的轉存資金可供運用,並可經由整合信用部通路發展利基型商品。因此,我們高度期盼全國農業金庫在未來經營,仍能持續提升資金操作與風險控管能力、提高農林漁牧業融資比例、協助信用部辦理有利基性之金融商品、建構體系內一次購足的金融環境、在輔導工作上與信用部保持良好之互動關係、持續改善信用部資產品質,及加速建置資訊共同利用系統,為永續農業金融發光發熱,協助台灣農業亮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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