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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執行成果

農田水利處 林國華

壹、前言

  我國於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農業生產結構產生變遷,農地利用型態隨之調整,由於開放稻米進口,造成農地休耕、轉作或廢耕之情形日益增加,以致部份區域之灌排水路渠道淤積、水流不通暢、雜草叢生,影響農業經營及農業永續發展。目前農村勞動人力來源結構,以45歲至64歲占70%最多,平均年齡約53.8歲,教育程度以國(初)中以下居多,而這群人本屬社會中低階層,在就業市場之競爭力較低,又受部分傳統產業外移之影響,減少提供勞動者之就業機會,使農村失業情形益加嚴重。

  近年來,由於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失業率逐漸攀升,92年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配合實施「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政策,自92年7月1日起補助各農田水利會辦理「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期有效運用農村失業勞動者之勞動力,協助農田水利會加強灌溉排水系統維護工作,除可降低失業率與維持灌溉排水路系統之暢通,改善農業經營環境外,同時對於農村生活環境品質提升亦有正面的幫助。

貳、工作內容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規定,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上之灌溉系統由農田水利會負責掌管;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下之灌溉系統,因區域遼闊,水源有限,為有效分配灌溉用水,維持灌溉用水秩序暨維護、修補與管理小給水路、小排水路等事務,向由水利小組之會員自行組成互助性之組織,以出工(自行擔負水利小組分配灌溉用水暨水路維修等工作)或出資方式自行處理。然而,受社會風氣轉變與農村人力老化之影響,對於農民應自行維護管理之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下之灌溉系統,普遍有疏於維護之情形。自民國83年起全國農田水利會會費由政府編列預算代繳,惟補助額度仍維持民國78年原課徵會費金額辦理,未依物價調整,致各水利會財務相當困難,尤以農業地區之農田水利會財務更為困難,年度灌溉排水水路之維護預算編列常顯不足,以致於處處可見有部分灌溉排水路雜草叢生及泥沙淤積,影響灌溉排水系統應有之通水功能。

  台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轄區之灌溉排水路總長度約6萬9千餘公里(灌溉水路4萬6千公里、排水水路2萬3千公里),灌溉排水工程直接受益耕地面積37.8萬公頃,受益會員總數達140萬人。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耕地,因有灌溉排水保障,可依計畫選定作物種類及種植期,屬台灣農業生產力最高之地區,為確保糧食安全之重要農業生產地,有良好的灌溉排水環境,有助於農產品產量及品質提升。維護既有農田水利設施順暢,配合農業發展持續發揮其三生功能,除農民可以直接受益外,全體國民亦可分享其環境效益。本計畫工作內容,係僱用在地之失業勞工,辦理台灣省農田水利會灌區通水功能較差灌溉排水路之雜草清理及渠底淤泥浚渫,以維護灌溉排水系統之暢通,並得辦理農田水利設施及渠道綠美化之維護工作,以改善農田水利會轄區內農業經營及農村生活環境。

參、執行及督導方式

一、計畫執行方式

  (一)由各農田水利會提報急需清理之灌排水路與水利設施地點,本會彙整核定後,再由各執行農田水利會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進用人員推介,雇用符合工作需要條件:1、35歲以上,65歲以下者,學歷不拘,具灌排水路人工疏浚之操作技術及體健且願意聽從指揮辦理者,能勝任每日在烈日下工作8小時,需自備交通工具及安全帽之失業勞動者;2、具有農事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按日計酬,日工資平均以900元計,每人每月工作天以22天計,平均每人每月工資1.98萬元。受雇人員由農田水利會組成工作班,輔以工作機具,在農田水利會工作人員指揮下,針對急需辦理雜草清理及渠底淤泥浚渫之水路路段,進行雜草清理及淤泥浚渫工作。農田水利會對於清除後之雜草及淤泥,須妥善處理,避免影響環境衛生。

  (二)於94年之前辦理之「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第1至第4階段)其進用人員遴用方式及遴用程序,比照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式進行,即需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者,雇用人員如參加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者,則可以續用人員方式直接雇用,免去就業服務機構再推介之程序;遴用程序,由各農田水利會辦理或參加聯合遴選。每位參加本計畫人員須有未領取軍公教或勞基法退休金與家戶(所得稅申報戶)年所得未超過100萬之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撫養親屬之條件;另所有進用人員須於到任前與用人單位(各農田水利會)簽訂公法救助契約書,以規範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三)94年起計畫經費來源係由農委會農業管理公務預算支應,所雇用之人員非屬公法救助認定之對象,不宜由就業服務中心直接推介進用。另各農田水利會均反應,由於勞委會職訓局各地就業服務中心推介之失業勞工,部份工作人員並無從事農田灌排水溝雜草及淤泥清除工作經驗,效率較差,且心態上視本計畫為社會救濟,農田水利會於人員管理上較為困難,因此95年度「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第5階段)」計畫人員進用,依政府採購法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方式,公開招標,並由各農田水利會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本會所定之條件,擇優錄用,後續農田水利會需將錄取人員名單函送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各地就業服務機構確認是否為登記有案之失業勞工身分。

二、計畫督導方式

  (一)人員甄選階段,由本會派員參加各農田水利會辦理之評選會議,以達到公開、公平、公正之方式辦理人員進用。

  (二)計畫執行階段,農田水利會管理人員應本週赴現場督導,每兩週將錄用人數及工作執行成果提報本處,並對計畫辦理工作之情形及績效,拍照存證(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之對照),俟工作完成後作成果統計(包括工作地點及數量)。

  (三)本處將每月執行進度送林務局彙整後,轉經建會辦理進度管考事宜,並每月1次派員赴農田水利會督導計畫執行與經費支用情形,以落實管考機制。

肆、執行成果

  自92年7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共計實施完成5階段,累計歷年雇用人數達5,684人,提供失業人口之短期就業機會,有效疏解失業家庭生計壓力,同時對於社經環境之穩定,效益甚大,有關各階段經費來源、核定經費及辦理單位等,列示如表1 DOCX / pdf / odt,歷年來各階段執行成果,詳如表2 DOCX / pdf / odt。總計各農田水利會歷年來辦理渠道維護總長度為1萬6千公里(亦包括維護渠道段相關農田水利設施之維護及環境整理)、雜草清除2,257公頃、灌排水路淤泥清除土方量150萬立方公尺,受益之農地面積高達86萬7千公頃,有助於農業經營及農村生活環境之改善、水資源之有效管理與利用、減少雨季淹水災害損失,並對於生物多樣性之生態環境保育與生態系統提供最基礎之水土資源通路。

伍、結語

一、本計畫對於各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路功能之維護,有相當大之助益,藉由本計畫提供之人力,可將一般機具無法到達之田間中小水路灌溉系統,以人工方式浚渫與清除雜草,除可維持灌溉排水路之暢通,提高灌溉用水之輸送效率,減少雨季淹水災害損失與美化農村環境景觀外,並可節省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成本;提供農村短期就業機會,降低農村失業率,對於亟需工作的失業勞工家庭,可解經濟上燃眉之急。

二、本計畫92年至94年實施期間,其用人方式係由行政院勞委會就業服務推薦人員中遴用符合條件之失業勞工,由執行單位(各農田水利會)遴選有意願、符合資格者參與,由於一般工廠失業勞工對於農具運用較為生疏,且本計畫須在烈日或寒風下工作8小時,對於未有從事農耕工作經驗者,較無法適應如此惡劣之工作環境,因此本計畫初期進用人員離職率偏高。另外,本計畫初期用人數最高曾達1,400人,由於進用人數甚多,致品質良莠不齊,且部份人員誤認為本計畫是社會救濟,人員由勞委會派發來執行農田水利會的工作,心態上對於農田水利會管理人員之工作指揮不願配合,致工作效率較低且造成管理上之困擾。又由於本計畫係經建會視國內失業率情形,機動開啟之擴大就業機制,執行計畫所需經費籌措困難,且如實施期間甚短(94年計畫執行期間僅3個月),人員招募較為困難。

三、有鑒於過去執行時所發生之問題,95年實施之「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第五階段)」人員進用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規定及本會所訂評選條件,於政府採購網站及農田水利會門首公告,以勞務採購方式(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 ),擇優錄用有農事經驗及工作需求、又肯認真工作之人,減少以往由就業服務站推介面試時,未能完整向應徵者說明本計畫之工作內容,造成離職率偏高之現象,並可減少人員管理上之困擾,而且95年度計畫實施期間為6個月、6個農田水利會核定雇用人數僅140人,錄用的工作人員均能勝任本項工作,工作效率亦較過去為高。至於本(96)年因經費籌措困難,暫停辦理。

四、本計畫對於各農田水利會之灌排水路與相關農田水利設施維護有正面之效益,特別是對於財務狀況不佳、經營環境困難之農田水利會更顯重要,各農田水利會紛紛反映,希望未來能將本計畫列為農委會經常性計畫,每年固定補助農田水利會執行,以增加改善農業經營環境之範圍,維持農田水利會轄區內良好的灌溉排水環境,有益於農產品之生產條件及品質安全,並創造農村弱勢者就業機會,活絡農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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