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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報告

―本文為96年10月3日農委會主任委員蘇嘉全於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之業務報告

主任委員 蘇嘉全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嘉全奉邀向 大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首先特別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農業發展的支持與期許,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農業施政指教與鞭策。

壹、前 言

  面臨21世紀全球自由化、能源短缺及溫室效應日益惡化新情勢,農業邁向糧食安全、生態環境與農村自立發展等多元化功能。農業將以不同的面貌迎接不同的時代,提供不同的貢獻,滿足不同的需求。

  我國農業發展面臨小農生產結構、農產品價格不穩定、行銷通路拓展之瓶頸,因應加入WTO,著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計畫,以建立品牌價值、創新研發能力,與通路布局等核心競爭策略,由內而外,掌握趨勢潮流發展契機,逐步建立農業生技園區、農業生技商機技術平台,拓展農產品國際行銷通路;加入WTO前後相關因應措施執行得宜及農民朋友的努力,較預期衝擊為小。在後WTO時代,經本會廣徵各界建言,以延續、修正、創新的精神,調整發展策略及作法,於去(95)年6月整合提出「新農業運動」,以創意行銷、安全農業、建置農地銀行、培育新農業人力、打造魅力農村等策略,戮力達成「台灣農業亮起來」之願景。以下,謹針對本會檢討因應加入WTO以來對農業的影響,以及推動「新農業運動」重要措施成果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貳、加入WTO 6年來對農業影響之檢討與因應

  我國於91年加入WTO以來,農業產值小幅增加,農業人口雖然減少,但農業勞動生產力明顯提升。95年農業生產總值為3,770億元,較94年略減1.3%,較加入WTO前之90年則增加6.9%。95年農業每就業人口平均產值67.9萬元,較94年增加4.9%。整體而言,市場開放自由化影響未如預期大,但WTO新回合農業談判將進一步自由化,對未來農業之影響有待持續關注。

一、加入WTO以來對我國農業產銷情勢之影響

  總體農業生產方面,96年上半年農業生產指數初估為92.90(以90年為100),較95年上升1.11%。以各產業分類指數分析,因農作物產量增加及漁產增產,致農、漁分類指數分別上漲0.81%、5.16%;林產類因針葉樹漂流木減少致分類指數下降36.59%;畜產類因飼料價格上漲,毛豬等重要畜禽產品減產,致分類指數下降1.81%。

  農產價格變動方面,96年1至7月平均農林漁牧產品的躉售物價指數較95年同期上漲1.50%,主要因進口雜糧價格大幅上漲所致。其中畜禽產品下跌1.56%,農產品、林產品及漁產品價格則分別上漲2.84%、21.98%及0.60%。

  農產貿易方面,96年1至7月農產品進口值60.89億美元,較95年同期增加12.2%,主要係國際穀物價格大漲所致;農產品出口值19.61億美元,較95年同期增加2.69%,主要係生鮮水果及花卉植物出口量增加所致。

  農業勞動力方面,96年1至7月平均農業就業人口54萬人,較上年同期減少2.91%,較90年我國未加入WTO前之70.6萬人減少約16.6萬人,平均每年約減少3萬人,農業就業人口之減少除因人口老化自然移出外,面臨全球自由化、數位化之發展趨勢,以及入會後我國農業積極轉型升級均為影響因素。

二、WTO新回合農業談判之進程與展望

  WTO杜哈回合談判因會員在農業議題之自由化幅度方面無法達成共識,曾於去(95)年7月24日暫時停止。談判暫停後,經過WTO秘書長與主要國家及集團的共同努力,已於96年1月31日全面恢復杜哈回合談判。

  WTO農業談判主席FALCONER與非農產品市場進入談判主席STEPHENSON於96年7月17日分別提出減讓模式草案,並於96年7月23日起召開包括農業談判會議、NAMA談判會議、貿易談判委員會議及總理事會議等多項會議,由各國針對減讓模式草案進行初步意見評論,在9月初起密集再展開談判,期於96年底前完成談判工作;然因主導談判進展之美國、歐盟、印度、巴西等國家在削減農業補貼與工業產品市場開放等談判議題方面仍存在極大爭議,因此,WTO多數會員對於談判是否在96年底順利完成,尚待觀察。我國除透過參與G-10集團,與瑞士、日本等糧食淨進口國家結盟合作,以維護共同關切之重要利益外,並積極與克羅埃西亞、厄瓜多等國家組成新入會國集團,爭取新入會國家應有的彈性待遇,以期減輕談判對我國農業可能造成之影響。

參、推動新農業運動施政成果

  「新農業運動」推動1年多以來,已逐步展現成果,然而持續提升農漁民福祉是政府一貫的努力方向,「新農業運動」陸續推出新政策、新措施,就是為了要開創農業新契機、加強照顧農漁民。在安全農業方面,已有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農漁畜產品上市,並將加強拓展通路及廣宣;在創新行銷方面,96年芒果外銷日韓成績亮眼,並開拓南半球澳大利亞新興市場;此外,為活化農地資源多元利用,建置農地銀行;而為增強農業科技研發活力及成果商品化,已規劃由農業發展基金提撥成立「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計畫」。以下,謹針對推動「新農業運動」重要措施成果加以說明。

一、建構創力農業,加強農業創新與行銷

(一)改善農業生產結構

  1. 創新研發科技產業化

    台灣農業科技水準位居亞洲領先地位,研發創新一直為我國農業進步發展的原動力。本會除持續加強研發農業新品種及新技術外,並強化研發成果保護及管理運用,促進農業科技商品化及產業化。96年截至8月底,已成立132項產學合作計畫,取得國內專利20件,並辦理49項技術移轉,促成技術移轉金收入達3,473萬元。此外,本會已成功撤銷阿里山、日月潭、梨山及霧社之春等4項遭人於中國搶註之著名產地商標,並積極透過農業雙邊諮商會議,提案諮商「相互受理對方國民品種權申請案」,業獲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及日本等4國具體回應可受理。

    持續建設農業科技園區,營造產業聚落,促進農業轉型與升級。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建設與招商同步進行,已完成233公頃基礎工程,51家廠商獲准進駐,總投資額達26.46億元,其中14家廠商已於96年7月進駐第一期標準廠房。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第1、2期可租用地已進駐額滿。另外,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宜蘭縣「海洋生物科技園區」各項規劃或建設均積極進行。另舉辦「2007台灣國際生物科技大展農業主題館」,展出63項研發成果,吸引超過7萬人次參觀,同時藉由「台日農業生技產業交流展」,加速台灣農企業打通海外市場,建構商業合作交流網絡。此外,為增強農業研發活力、促進農業研發成果商品化,由農業發展基金提撥成立「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計畫」,預計規模100億元,96及97年共投入20億元辦理,藉由政府參與投資,扶植農、林、漁、牧產業生物技術及其他農業科技產業之研究、開發與創新發展,以提升國內農企業競爭力,促進農業轉型與升級。

  2. 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

    在輔導建立農業中心衛星體系方面,利用產銷組織分工合作,針對已有經濟事業基礎之斗南鎮農會、霧峰鄉農會、信義鄉農會及關西鎮農會等13個農民團體,以農業經營企業化、創新研發產業化、農業人才優質化、物流運籌效率化、產銷分工專業化、產銷履歷透明化等6大推動策略,依其營運模式,分別輔導建立自原料供應到加工行銷,或結合休憩遊樂、資訊服務及地區合作功能,以提高附加價值,提供創新行銷服務。

    此外,輔導設置33處稻米產銷專區,生產良質米,全年生產面積10,647公頃;設置芒果等優質供果園6,000公頃,實施全程品質管理,穩定供應市場需求。另推動雜糧、蔬菜大面積集團契作及優質安全產銷示範栽培,面積計3,890公頃。賡續輔導有機作物集團栽培6處面積100公頃,並加強宣導有機農業相關規範及擴展行銷通路,96年截至8月底,計903農戶經有機驗證機構驗證合格,面積達1,843公頃。同時,持續輔導畜禽產業統合經營,養殖漁業建立自有品牌,辦理衛生安全、經營管理講習等訓練,提升經營效率。

  3. 落實推動漁業國際化及管理

    落實責任制漁業,持續推動「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清查並調整鮪漁船漁撈能力,96年減少大型大目鮪釣漁船23艘,使與區域性漁業組織分配之漁撈配額相稱,並落實執法能力,派遣執法與科學觀察員上船,以遵守國際漁業組織規範;另強化管理法令,研擬「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以加強管理並處罰國人涉及洗魚行為,提升我國保育形象。

    推動生態漁業,賡續於沿岸海域規劃設置漁業資源保育區,投放人工魚礁,放流石斑等魚貝苗900萬尾。並針對魩鱙、珊瑚、飛魚卵、鯨鯊等具有嚴重危害資源或破壞生態之漁業,採漁獲量管制等漸進從嚴管制措施。為使養殖產業與生態和諧,持續改善沿海47個養殖漁業生產區生產環境,發展海水及循環水養殖;此外,為倡導漁民正確養殖觀念,推動無用藥生態養殖,持續針對雲林縣麥寮鄉與台南縣七股、北門鄉等3處魚塭集中區210公頃進行輔導。

    保障漁民及漁船海上作業安全,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請海岸巡防署加強護漁;另為加強漁船動態管理,96年補助我國赴台日重疊專屬經濟海域作業漁船105艘、中小型延繩釣船及大型拖網漁船139艘裝設船位回報器(VMS)。

    針對漁船用油價格調漲,造成漁業經營衝擊,本會漁業署已依中油公司96年7月1日公告之漁業動力用油牌價之14%,重新核算補貼金額,並追溯自96年7月1日起生效,以協助漁民渡過漁業經營困境。調整後之甲種漁業動力用油每公秉補貼2,533元,較原補貼金額1,662元,增加871元;乙種漁業動力用油每公秉補貼1,919元,較原補貼金額1,468元,增加451元。

    為強化漁業發展及配合產業整體需求,考量南部為漁業重鎮,且落實照顧中南部地區,平衡南、北區域發展,行政院已核定本會漁業署南遷事宜,漁業署訂於96年10月底前遷至高雄市前鎮漁港該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大樓掛牌運作。在提升對南部漁民之服務時,為不減損對北部漁民的重視與服務,將同時成立台北辦公區,屆時漁業政策擬定、全國性業務及南部縣(市)漁業服務等將由南部署本部掌理,至有關部會協調及北部縣(市)之漁業服務等暫由台北辦公區負責,另俟成立北部分署後,專責北部縣(市)之漁業服務。

  4. 推動e化農業產銷

    為提高農業生產合作社(場)、農場競爭力,並配合推動農業產銷履歷制度生產紀錄資訊化,96年規劃開發農業合作社(場)整體業務資訊系統,使位於鄉村、資訊專業人才延攬不易之農業經營業者,亦能利用資訊科技強化其競爭力,同時節省個別投資開發與維護軟體系統成本。先期以巨農有機農場、漢光生產合作社、石岡生產合作社及花蓮市農會聯採中心為示範導入單位,俟系統開發完善後,再推廣至其他生產合作社(場)、農場及農會供銷部門,期提升管理效率。並輔導農民團體設立國內農特產品銷售網站,提供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便利消費者上網訂購;同時,逐步推展農漁產運銷現代化及電子化。

(二)加強全球布局行銷

  1. 加強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

    在拓展外銷方面,96年上半年已輔導農漁畜外銷業者參加日本、香港、首爾、台北、美國、歐洲、英國、越南、杜拜及中國等地區計20場次之綜合食品展及花卉、水產、茶葉專業展;並於日本、韓國等目標市場辦理台灣香蕉、毛豆及夏季水果之通路促銷活動,同時於該國及香港國際機場推出台灣優質水果燈箱廣告;為強化貿易實務經驗交流及拓展商機,辦理農產貿易人才培訓及貿易商座談會計6場次;同時,持續強化日本及香港二地展售據點之營運及引進新品項;頒訂「農產品外銷績優廠商表揚作業要點」,自97年起實施。

    在出口重要突破方面,歷經多年協商,96年上半年獲韓國核准我國雛禽、禽肉產品輸入該國,新加坡核准我雞肉、豬肉調理食品輸入該國,日本核准我肥料用皮革粉輸入,並獲澳大利亞核准我芒果輸入,及闊別10年後,台灣香蕉重返韓國市場。96年芒果外銷日本及韓國計1,513公噸,較95年582公噸,大幅成長160%,成績亮麗,並與澳洲、菲律賓及墨西哥等國芒果於日本雅虎網站參與票選,票選結果台灣芒果最受歡迎,深受日本消費者肯定。

    在建置產銷供應鏈方面,賡續輔導設置外銷花卉、蔬菜、雜糧等示範專區共14處面積282公頃,並與外銷業者建立長期契約關係,穩定供應外銷市場需求。此外,輔導冷凍毛豆等輸日蔬菜辦理出口業者及其農民團體登錄管理制度,完成42家業者之登錄及上網管理。另因應日本實施農藥殘留檢驗新制,針對輸日芒果、香蕉、荔枝、椪柑、木瓜、鳳梨、葡萄等7項水果制定「台灣水果輸日農藥殘留管理體系」,建立登錄制度,並導入條碼追溯管控系統,於果實採收前或於檢疫處理場加強抽樣檢測。另對易被檢出農藥殘留之芒果、荔枝、木瓜、香蕉等鮮果及其冷凍加工品,訂定「出口日本核發同意文件注意事項」,明定上開產品農藥殘留檢測需符合日方基準,並向本會申請核發同意文件,始得出口。

  2. 推動國際農業互惠合作

    持續推動國際農業互惠合作,加強與美、加、法、荷蘭、德、以色列、紐、澳等先進國家之農業合作。並基於務實外交,與美國及越南、泰國等東南亞地區國家辦理禽流感診斷研習會、協助農業人力培訓與交流。此外,96年上半年度已與美國、泰國、菲律賓完成雙邊農業合作工作會議,下半年度將續與紐、澳、荷、德國就農產貿易及農業技術合作進行諮商。

    兩岸農業為互補與競爭之關係,本會為兼顧產業發展與國家安全,加強農業貿易、投資、技術及人員交流之管理機制,以確保台灣優良品種及農業技術之競爭優勢。農產貿易方面,進口採審慎調整方式,分階段檢討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同時強化對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之檢疫檢驗措施及兩岸貿易之特殊防禦機制,減少對我農業之衝擊。出口方面,則對中國大陸要求正式諮商,以保障我國農民穩定的貿易環境,同時,加強我國農產品全球布局行銷,有效分散出口市場。投資管理方面,現階段為避免台商赴中國大陸進行農業投資,影響我農業發展,本會將大部分國內具技術優勢或生產仍多之農產品列為赴中國大陸投資「禁止類」項目,並加強赴中國大陸農業投資案之審查機制。

  3. 建構農業新形象行銷網絡

    為建立新農業運動之新農業形象、產品、產業等重要性與永續價值,本會透過一系列之「看見新農業」記者會及媒體宣導,以彰顯農業施政及農漁民之努力成果,創造農業利基。並透過舉辦十大經典名茶、十大經典水果等系列行銷活動,讓「行銷」成為提升農產品價值及產銷活力之不二法門,讓國人以具體行動支持台灣農業。

    為協助開拓農產品銷售通路,增進消費大眾對國產農產品的認識與信心,賡續推動「台灣水果有GO讚行動計畫」,並與遠百愛買量販店合作,選定當令水果辦理「台灣農產品週」活動。此外,於全國100處超市、賣場及20處傳統市場建置「國產禽肉-台灣黃金雞」專賣櫃,以全程冷藏運輸、配送及展售之示範方式,提升國產禽品新鮮、安全暨衛生之形象。

  4. 落實推動農產品生產申報及預警處理機制

    為有效掌握重要農糧產品、養殖漁產品及畜產品產銷資訊,促進供需平衡,穩定市場價格,確保農漁民收益,於96年2月發布重要農糧產品、畜產品及養殖漁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藉由生產申報、監測、資訊發布與預警程序,以及相關產銷輔導措施,達成重要農產品計畫產銷平衡;並自96年3月起,針對7項農糧產品、6項漁產品,4項畜產品辦理生產申報工作。目前畜產品申報率75%、漁產品56%、農糧產品53%;為提高申報比率,本會正積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加強宣導規劃事宜,提高農民申報意願。

    為紓解農產品偶發性產銷失調壓力,維護農民收益,特成立「農安專案」,設立銷售平台、加強促銷及加工利用。為穩定香蕉產銷,於96年4月至8月間依據「重要農糧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規定,啟動農安專案辦理直銷、促銷,獲得各機關學校、企業團體及國人熱烈響應,並收購次級品9,203公噸作飼料等措施後,價格趨於平穩。另為紓解柳橙盛產時壓力,依據上開處理要點,於產期前之8月間啟動輔導中果期疏果1,770公噸作有機肥,減少產期時不良果市場流通量,以穩定產銷。

(三)建構安全農業產銷體系

  1. 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96年台灣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邁向擴大推廣輔導階段。在農漁畜產品良好農業規範(TGAP)品項公告方面,本會已完成115品項農漁畜產品TGAP之公告事宜,並將持續檢討增修及推廣;在建立公正第三者認驗證制度方面,本會已於95年9月間委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擔任農產品產銷履歷認證機構,截至96年9月已有8家驗證機構通過認證,本會將輔導農民擴大生產及供貨,並媒合量販店及連鎖超市等通路業者,販售經驗證之產銷履歷農產品,積極推動安全農業。

    此外,在實施農產品驗證標章方面,本會已於96年6月14日正式啟用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有機農產品(OTAP)、優良農產品(UTAP)三大農產品驗證標章。目前市面上販售之國產有機農產品,自2009年起,有機驗證標章將全面轉換為OTAP標章;其次,目前市面上之CAS優良農產品標章,自2010年起,將全面轉換為UTAP標章。在產銷履歷資訊化輔導與建置方面,開發完成「農產品產銷履歷認驗證資訊平台」,同時,持續維運「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並將協助大型量販店及連鎖超市設置農產品產銷履歷查詢機,以利消費者即時查詢產銷資訊,提高購買信心及意願。

  2. 訂定發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子法規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96年1月29日公布。本法之通過,為我國農產品之安全管理開啟新頁,並建立法制化的農產品安全閥。為落實本法之推動,本會積極研擬相關子法,並超前預定進度,於4個多月內完成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等8個子法之訂定發布;另於96年9月14日訂定發布「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3. 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及防疫檢疫安全

    (1)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
    在農糧產品方面,為防止越南等進口茶農藥殘留過量及矇混進口,本會特別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檢驗及查驗工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針對越南、印尼進口茶葉提高查驗比率為20%。另為強化產地標示,衛生署於96年6月13日公告自97年1月1日起凡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於個別產品之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同時,為加強農藥管理,辦理偽禁農藥查緝工作,經查屬違法案件均已移送法辦或處以罰鍰。此外,加強農作物農藥殘留與重金屬污染監測,辦理蔬果農藥殘留監測3,425件,合格率96.5%,不合格者均請農民延後採收,並予追蹤教育及依法查處;抽檢田間及市售有機農糧產品625件,合格率99.4%,田間不合格者暫停驗證資格,市售不合格者移請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
    在漁產品方面,為強化養殖水產品衛生安全,辦理養殖水產品上市前衛生品質之監視檢驗與輔導工作,如發現不符品質衛生標準者,即由縣(市)政府列管及輔導改善;另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設置專任獸醫師,提供魚病診療服務與教育宣導;同時,輔導魚市場進行抽驗工作,對於不符合衛生品質安全之魚貨,禁止其在魚市場拍賣,並請當地衛生單位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
    在畜產品方面,輔導屠宰場與肉雞場建立自主品管與落實屠宰前3天之藥物殘留檢測機制,維護上市雞肉產品品質。另針對外銷之雞、鴨、鵝肉等家禽產品,逐批實施禽流感(H5及H7)檢測,確保出口產品之安全。
    為強化畜牧場畜禽用藥情形監控工作,由稽查人員及各縣(市)政府派員前往畜牧場抽檢在養畜禽血液與肉品等樣品,對經抽驗藥物呈陽性者,請縣(市)政府派員進行查訪及輔導其暫緩出售畜禽,並配合肉品市場緊急通報系統,對有藥物殘留之豬隻禁止其拍賣,違規用藥者則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3萬元之行政罰鍰。96年截至8月計抽驗21,495件樣品,合格率為99.44%。
    加強飼料生產與衛生安全管理,由本會及各縣(市)政府執行飼料廠及自製自用飼料戶之飼料抽驗工作,截至96年8月底止已抽驗飼料中添加之藥物共計1,566件,合格率98.1%,對檢測不合格者,皆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罰。

    (2)加強農業防疫檢疫安全
    賡續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我國現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為達「口蹄疫非疫國」之目標,先於95年推動澎湖地區偶蹄類動物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96年4月起於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地區執行階段性停打口蹄疫疫苗措施,以每4個月為一期,逐步撲滅口蹄疫病毒,目前已進入第二階段期程,並預計於97年8月達到全面停止打疫苗之目標,以期儘速恢復為「不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
    為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持續透過行政院禽流感聯繫會議落實相關部會防疫分工機制,並要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轄內養畜禽場加強輔導自衛防疫措施,及養豬禽場架設防鳥圍網措施。

(四)推動農業政策變革

  1. 檢討改革農業休耕政策

    (1)推廣能源作物及景觀作物:96年於雲林、嘉義、台南、桃園及台北等縣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大豆及向日葵約計4,330公頃,產製生質柴油,供應經濟部推廣「能源作物綠色公車」及「綠色城鄉」計畫使用。另鼓勵縣(市)政府配合地區性休閒農業發展,加強規劃休耕田種植波斯菊、向日葵等景觀作物,計輔導種植景觀作物面積4,154公頃。

    (2)規劃改進休耕農地環境給付:通盤檢討現行輪作休耕政策,業擬具「稻田多元化利用方案(草案)」,因應飼料玉米價格上漲及產業需求,獎勵提高自給率;訂定適當農田維護措施與給付標準,以維護農田地力;獎勵輪作具市場潛力且產銷無虞作物,以擴大經營規模。該草案業於96年6月至7月間向農民、農會及各級政府辦理12場次說明會,將廣納各界建言修正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2. 推動農地銀行

    為配合整體農業資源利用及漂鳥、園丁等農業人力培育計畫,達到農地流通及農地資源有效使用之政策目標,同時引進新世代農民活力和創意,帶動農業發展。本會於96年6月提出農地銀行建置與推動計畫,並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作為本計畫執行推動依據,由農會、漁會扮演農業用地買賣、租賃等媒合服務角色,同時提供專案農業融資貸款等諮詢服務,開創農業服務新價值,促進農漁會轉型。
    為強化農會人員之農地仲介及管理專業職能,現階段已輔導186家農會300人順利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並協助第一階段115家農會籌設開辦「農地銀行服務中心」,提供值得農漁民信賴之服務。農地銀行已於96年8月14日開張啟用,網站已建置2千餘筆農地出租、出售及農會不良資產法拍案件;目前本會正規劃辦理第二階段預計100多家農漁會陸續加入服務行列,總計可提供服務之家數占全國各地農漁會2/3以上,服務據點將遍布全台,讓有心營農的人「找地不用靠運氣」。

  3. 全面辦理豬隻死亡保險及研究推動農業保險

    為分擔養豬業者飼育風險,並防範斃死豬遭非法屠宰流供食用,以維護國人食用肉品之衛生安全。96年賡續擴大全面辦理「豬隻死亡保險業務計畫」,將台灣本島22個縣(市)全數納入豬隻保險業務,並將體重介於40至50公斤間之斃死豬亦納入理賠範圍,投保目標為570萬頭,豬隻保險費維持政府補助7成、農民負擔3成,並增訂為兩級理賠制度以降低理賠門檻。96年截至8月底止續辦之10縣市已續保272萬7,932頭在養豬隻,預計10至11月間於22縣(市)同步實施初保/續保業務,投保目標可望順利達成。

    為研究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移轉為農業保險,以降低農漁業經營風險,本會已委託專家團隊進行研究,並將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研討,廣徵意見,以求周全,預定於96年12月底前完成可行性分析。

二、培育活力農民,輔導農民團體創新服務及轉型

(一)培育農業菁英

  1. 深化推動漂鳥、園丁及深耕計畫

    農村面臨年輕人力外流、農業勞動力老化與教育程度的差距,影響農業競爭力,本會在新農業運動中推動引進青年從農的「漂鳥計畫」、鼓勵中壯年歸田的「園丁計畫」及對現有農民創新經營觀念的「深耕計畫」系列計畫,並配套規劃整體之後續輔導措施,以因應農業新科技與產業多元及創新發展,形塑現代化活力農民。截至96年8月底止已辦理180梯次,結訓人數5,674人。

    為加強對有意從農學員之後續輔導,提供結訓學員專業知能提升、資金貸款協助及建立諮詢輔導體系等一系列輔導措施。另為瞭解結訓學員後續從農狀況,於96年7月針對漂鳥營及築巢營結訓學員進行調查,已有150人投入農業或預備於今年投入農業經營;35歲以上之園丁學員亦有118位已投入農業經營行列。

  2. 強化農業推廣教育體系

    為培育優質農業推廣人力,本會已建置17處農業區域教學中心,並進行農業經營者與農業推廣人力職能發展模式之建立;為縮短數位落差,規劃e化農業學習資源,導入農業數位學習。另辦理農業推廣人員創新思維、農業法規等教育訓練21班,計917人次參訓。此外,結合產銷班、家政班、四健會及鄉村社區組織,由造人、造景及造產三方面,協助129個農村社區,辦理184場農村社區學習型組織訓練,計5,280人次參加。

(二)提升農漁民照護與福利

  1. 增進農漁民福利及救助

    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方面,自96年7月1日起,由每月5,000元提高為6,000元,使老年農漁民的經濟安全獲得更多的保障。96年截至8月底止,已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286.69億元,計有72萬名農漁民受益。另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按月提供社福及戶役政媒體資料,加強審查比對作業。此外,為增進漁民福利及救助,發揮海上互助精神,截至96年8月底止,已輔導漁船保險689艘,補助金額5,058餘萬元;漁船救助8艘,補助金額48萬元;漁民遭難保險理賠9人,理賠金額900萬元。

    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方面,96年第1期發放10.24億餘元,共計14.78萬人受益;第2期於9月16日起開始申辦;並於96年7、8月辦理6場業務講習會,同時洽商財政部、教育部及學校協助辦理排富比對機制、建置各類助學措施系統平台,以減少重複申領或溢領案件發生。
    為紓緩化學肥料價格上漲衝擊,辦理化學肥料運費補助,每公噸補助500元,96年截至8月底止,化學肥料運費補助73.67萬公噸,計3.68億元;另農用尿素價差補貼5.5萬公噸,計0.3億元,有效穩定肥料價格及供需,減輕農民負擔。

  2. 普及老年農民生活改善輔導

    為提升農村高齡者福祉,96年截至8月底止,辦理農村高齡者生活改善班191班,服務高齡者10,201名,及農村社區生活支援中心25處;另辦理4班照顧服務員訓練,培育127名農家成員取得照顧服務訓練結業證書,增加在地就業機會。

    此外,為提升農村婦女生活知能,辦理強化家政班功能2,016班,輔導農村婦女40,324人;同時培育農村婦女副業經營班(即田媽媽班)152班,截至8月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約2,600人,營業額約2億元。

  3. 健全農業天然災害、受進口損害救助機制

    為減輕農漁民災損負擔,協助受災農漁民儘速復耕、復養,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本「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在現金救助方面,截至8月底止,已核發救助款4,080萬元,共計1,991農漁戶受益;8月中、下旬公告辦理聖帕颱風災害(含0809豪雨水災)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為現金救助地區,並積極進行勘災救助作業。在低利貸款方面,截至8月底已先後13次公告台南市、苗栗縣等12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

    另為減緩國內產業及農民遭受農產品進口損害之程度,本會逐年編列預算執行進口損害救助及價格穩定措施。南投縣政府於96年6月間提出該縣名間鄉等4鄉(鎮)機採春茶受進口損害之救助申請,業依規定審查中,如經審議通過,本會即可啟動境內輔導救助措施。另由本會農糧署函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進行進口救濟調查,俾採行適當邊境措施,保護國內茶產業。

(三)提升農漁會轉型創新能力

  為維持農會永續發展,本會持續輔導農會發展具地方特色之經濟事業與行銷能力,截至8月底已選定25家農會,透過講習訓練改變觀念、傳授管理新知及輔導顧問診斷及諮詢服務等,強化其創新能力及服務效能。

(四)持續推動農業金融改革

  1. 強化農業金融體系

    在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方面,截至96年7月底止,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492億元,逾期放款比率7.15%,呆帳覆蓋率37.07%,分別較93年1月底農漁會信用部一元化管理前減少504億元、降低10.56個百分點及增加17.32個百分點,顯示農業金融一元化管理已獲得顯著之成效。

    對於農漁會合併於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規定,賠付農漁會信用部得使用之專款為220億元。截至96年8月底,該專款已使用約13億元,尚可使用餘額為207億元。嘉義縣大埔鄉農會因信用部經營不善,已於96年3月合併於竹崎鄉農會,賠付9,490萬元。此外,96年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重新設立信用部之申請案件已核准4家設立。為增加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之彈性,擬具「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增訂得將信用部切割讓與給其他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之途徑,以建構信用部多元處理機制,穩定農業金融秩序。

    協助全國農業金庫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及轉投資成立「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96年截至8月底止,全國農業金庫已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3,945億元,占96年目標餘額4,500億元之88%,並將賡續執行各項法定任務;此外,為增進業務多元化,協助農漁會提供新金融商品服務,增裕收益,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內八大產、壽險公司簽約合作,啟動為農漁會提供新金融商品的服務。另於96年9月成立「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促進全體農漁會資訊共同利用整合作業。

  2. 擴大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

    為支應農業發展,增進農漁民福祉,賡續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96年度因應需求,貸款總額度由原列300億元提高為450億元,截至8月底,貸放金額為240億元,受益戶數41,302戶。為充分運用資源,已採取提高部分貸款項目最高貸款限額、放寬申借條件、機動控管貸款額度、加強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等措施。
    為加強農業信用保證功能,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自95年起改隸本會主管,截至8月底,保證貸款金額為104億元,保證件數22,617件。本會將持續督導其積極推展業務,以強化農業信用保證協助農漁民獲取營農資金及分擔農業金融機構風險之功能。

三、營造魅力農村,活化農村生態環境

(一)發展生態休閒旅遊

  1. 發展休閒觀光農漁業及森林生態旅遊

    在輔導休閒農業區及休閒農場方面,截至96年8月止,累計劃定57處休閒農業區,另有4處業經審核符合劃定標準,已辦理公告中。並依各區之發展需求及特質,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團隊辦理評鑑及輔導協助。另依休閒農業區評鑑結果,於宜蘭、苗栗及台東縣選出具國際觀光水準之休閒農業區3處,分年辦理資源配置、細部規劃及實質建設。此外,加強台灣休閒農業國際行銷,評選套裝旅遊商品、設計農業體驗活動、參加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及台北等國際旅展、建立媒體與旅遊業者通路合作。

    在協助休閒農場籌設與經營管理方面,截至96年8月止,累計輔導326家休閒農場取得籌設同意文件,其中有124家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另辦理休閒農業產學合作計畫,提供81位在學青年參與休閒農場工作訓練,並媒合2梯次計70位畢業青年進入休閒農場職前學習。此外,邀請餐旅學校及飯店專家學者指導田媽媽美食料理班及休閒農場烹飪技巧,以在地食材調製美味健康料理及加工產品,並參加2007台灣美食展,獲得大眾好評及各方媒體報導,增進農家收入。同時,輔導開發56項具地方特色創意伴手產品,加強包裝設計、改善及宣傳。

    為促進漁業多元化發展,改善生產區及鄰近漁村社區整體景觀環境,並鼓勵當地居民及業者結合特有文化資源,發展休閒漁業,96年於花蓮縣壽豐鄉等6處休閒漁業生產區辦理環境改善及景觀綠美化工程,並協助宜蘭縣朝陽里等5處漁村進行整體規劃;賡續推動漁港轉型多功能利用及觀光休閒發展。

    持續推動森林生態旅遊,規劃16條生態旅遊遊程路線,96年舉辦160場次行銷與體驗活動宣傳,截至8月底計有230萬人次參與;並選定遊樂區內54條步道進行環境衝擊評估、水質及空氣品質監測,確保生態旅遊地環境品質。

    發展我國長宿休閒(Long Stay)產業將俟交通部擬具Long Stay整體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實施。96年下半年配合整體推動計畫之規劃,本會配合辦理Long Stay產業研究規劃部分,收集整理日本各級政府推動團塊世代短期移居農村政策,供我國相關政策參考,並將針對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縣等中南部地區進行鄉村地區發展長宿休閒產業可行性分析及調查工作。

  2. 營造健康活力的農漁村

    營造鄉村新風貌及魅力、活力農村,獎助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145案,並協助改善鄉村地區整體環境,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截至96年8月底止,已核定工程490件並積極辦理中。首屆「十大經典農漁村」活動,已於96年3月完成選拔暨頒獎,未來將針對經典農漁村進行景點形塑及一系列行銷推廣活動。此外,為形塑特色漁村社區,辦理台南縣溪南村等41處漁村社區環境改善工程。

    在培育社區發展人才方面,為建立居民學習及培養鄉村規劃知識與技術,輔導成立6個「魅力農村工作坊」;並辦理深化鄉村培力100班次,受訓人數將逾3,000人次。

(二)推動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1. 建構綠色廊道

    推動平地及海岸造林,配合獎勵與補助措施,輔導農民及農企業於休耕農地造林,發展平原綠境休閒產業;並於沿海地區之海岸保安林,進行植生復育,改良沿海地區自然環境生態景觀。截至96年8月底止已完成300公頃。另為維護綠色及優質生活環境,透過社區等民間組織,選擇適當造林季節,補助200個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植樹工作。

    整合生態旅遊網絡,賡續整建維護步道系統之軟硬體設施。95至96年上半年完成國有林步道整建120公里、出版推廣文宣17件、提供34條步道認養,約計360萬使用人次,並辦理50次健行淨山活動。

  2. 推動自然環境保育教育

    為因應社會各界對於優質戶外遊憩場域需求及推動國人保育觀念,本會林務局於95年選定東眼山森林遊樂區為自然教育中心先驅場域,進行人力、課程、設施及營運等整備工作,運用以往發展解說及體驗活動的基礎,加強教育專業人力,配合學校九年一貫教學,結合學校教學課程方案,並系統性的提供社會各界環境學習與體驗的課程,並於96年6月30日開幕啟用;未來將於北中南東等地區設立自然教育中心,營造優質遊憩與環境教育服務基地,打造台灣最完整的自然學習網絡。

(三)加強國土保育復育

  1. 強化多功能農田水利建設

    本會持續推動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計畫,以維護農業生產機能,並發揮其多元化功能。96年辦理渠道更新改善380公里及水工構造物1,270座;辦理農地重劃面積490公頃,並積極推動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面積2,478公頃;同時試辦農田水利設施週遭景觀改善、綠美化及圳路生態工程,營造水生態環境,吸引當地動植物棲息繁衍。此外,利用「農田水利會灌溉水質監測管理系統」,監控38萬公頃重要農業生產區域灌溉用水水質現況,有效避免農業生產環境遭受污染。

    維繫埔里地區最重要農業灌溉命脈的能高大圳,歷經921地震及多次颱風豪雨後嚴重受損,經過多年重建,於96年7月31日起正式恢復通水。此外,為解決雲嘉地區6千公頃農地長期缺水灌溉之苦,費時6年興建之斗六大圳工程,將於96年底全線完工通水。

  2. 加強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

    為維護山坡地安全及環境綠美化,推動全方位治山防災,採治理與預防災害雙軸發展。96年已辦理土石災害防治等工程231處、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工程面積約33萬公頃。此外,針對易淹水區域之上游山坡地及原住民族地區,實施治理復育工程計938件。同時強化土石流防災監測,提升地方政府防災整備能量,協助其建置保全對象清冊,並加速完成土石流潛勢地區減災工程規劃與施作,截至96年8月止,計已完成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27處,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43場、防災宣導119場,推動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及充實颱風豪雨時易形成孤島地區疏散避難處所設備36處。

    持續辦理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96年依水土保持法裁罰695件,罰鍰金額新台幣4,340萬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22件,並分別要求違規人,依水土保持技規範限期改正,同時加強教育宣導、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及衛星影像監測等配套措施,以達全方位管理。

  3. 推動國土復育

    爲解決石門水庫日益嚴重泥沙淤積問題並延長水庫使用年限,以順應自然、尊重自然為出發點,擬訂保育原則及優先順序,積極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截至96年8月,共計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135件;此外,為推動土地使用管理與防災監測等工作,辦理多元尺度環境資源建置、地理資訊先期建置及山坡地管理走入社區等計畫。第一階段(95~97年)執行計畫,整治率預估可由45%提升至54%,控制土砂量約1,050萬立方公尺,崩塌地復育187公頃。

    針對國有林違法濫墾濫建地區,執行「違法濫墾濫建地區鼓勵人民配合返還林地拆除濫墾、濫建執行計畫」及「國土保育範圍內現有超限利用、濫墾、濫建限期拆除、廢耕執行計畫」,收回土地廢耕還林。為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依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本從優補償精神回歸政策面,並依據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契約書約定辦理,採鼓勵、勸導方式,由承租人主動提出交還林地申請。95年已收回租地417.6公頃,核發補償金共計1.62億元。96年截至8月底止計核定補償金17件,面積80公頃;已收回租地7件,面積53公頃,核發補償金2,130萬元。

    為降低下游河川及原住民地區洪患規模,減少土砂災害,保障原住民聚落及加速山坡地水土資源復育,辦理土石流防治、崩塌地處理等治理工作。另積極推動劣化地復育,針對濫墾收回地、土壤退化區、火災跡地及崩塌地等加強復育,以期復育成接近自然之林相,96年截至8月底止已完成420公頃。

    為防止地層下陷,於嚴重地層下陷之養殖魚塭集中區,改善其海水供水系統,創造優質海水養殖環境,並減少地下水使用,96年於彰化等4縣(市)辦理進排水公共設施改善工程約3公里,此外,配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於嘉義縣東石鄉及屏東縣枋寮鄉等2處養殖區1,000公頃進排水系統整建規劃。另針對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已形成濕地者,於雲林縣口湖鄉規劃設置濕地生態園區50公頃,96年將另籌設嘉義縣鰲鼓及好美寮二處濕地保護區。

肆、結 語

  本會「新農業運動」採取延續、創新、改革及加強行銷的思維推動農業施政,持續引導台灣農業向前邁進,相信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新農業運動能夠如期如質的達成預定目標,讓農漁民得到政府最好的照顧,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讓全民享有優質、安全農產品,享受魅力農村的自然景觀。

  大院於上會期及臨時會中,共計三讀通過農會法、漁會法、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農藥管理法、動物保護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之修正案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之制定案,本會定當遵法而行。法律是落實政策之依據,本會為因應施政需要,爰積極研擬制定及修正相關法案,本會期計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畜牧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制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森林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等7項法案,對於防制及查緝黑心食品、提升農業競爭力、強化農業金融管理及健全機關組織,均有莫大助益,確有迫切之需求,亟需 大院支持與協助,懇請 大院優先審議通過。

  以上報告,敬請

  賜予指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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