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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防救措施暨空中救火機制之建置成果

林務局林政管理組 賴聰明‧張獻仁‧馬寅秋

壹、前言

  每年梅雨及颱風季節過後,通常10月至翌年4月本省中、南部地區常因久旱不雨乾旱異常,枯枝落葉累積林下,非常容易引起森林火災,常因民眾吸煙餘燼或小孩施放煙火或掃墓祭祖焚燒冥紙等不慎,導致星火燎原。

  本局經管國有林班地154萬餘公頃,區外保安林3.9萬公頃,94年度起接管國有財產局經管國有原野地約7萬公頃,共計164.9 萬餘公頃。轄區遼闊偏遠、地勢陡峻複雜、交通不便,為保護珍貴森林資源,早已發展出一套完整森林火災防救措施,近年更配合內政部成立之空中勤務總隊,建立森林火災空中救火機制,預防及撲滅森林火災向為本局森林保護業務重點工作。

  目前本局係於乾燥季節來臨前完成消防人員組訓、消防器材整備、防火宣導、並加強林地巡護,乾燥季節期間一遇森林火警發生,立即出動救火隊及防火巡邏隊前往撲救,必要時申請空中勤務總隊直昇機支援救火人員、裝備及物資運送或進行空中灌灑作業,初期係以直接滅火法搶救,若火勢失控擴大,則採行防火線開闢或引火回燒方式撲救,以遏止災情延燒失控。

貳、森林火災防救措施

  為防範森林火災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本局已採取以下防救措施:

一、區劃轄管國有林地,落實森林護管責任制

(一) 國有林地護管,區分三級

  本局經管國有林地164.9 萬餘公頃。依林地位置、林相、交通、施業情形、居民分佈狀況及歷年災害發生情形等,將林地區分三等級,每1,000至3,000公頃配置巡護人員一人,人員進出越頻繁、民情越複雜地區,規定巡視面積越小、巡視次數越多,以防森林火災發生。

(二) 落實森林護管責任制

  為加強林地巡護,實施林地護管責任制,本局轄管林地劃分584個巡視區、設置1228個巡邏箱,配置638名護管人員,平均每人巡視面積約2,584公頃。為落實林地護管責任制,護管人員除個人裝備外,每人配備機車、無線電話對講機及衛星定位儀(GPS)各一部,以提高機動力、通訊聯絡能力及地理資訊之判別能力。民國82年起本局引進衛星定位儀(GPS),88年進一步導入「保林資訊圖台顯示系統」,92年度起所轄8個林區管理處全面採行衛星定位儀(GPS)輔助巡視制度,目前巡視考核以GPS巡航軌跡為主,巡邏箱投卡或簽到為輔。

二、建構嚴密通訊系統,消除通訊死角

(一) 林務局現使用VHF頻段8組頻率及全國救災共通頻道149.25MHz,共設有基地台115台、中繼站台57台、車裝台212台及攜帶式無線電對講機1,857台,建構嚴密無線電通訊網路。

(二) 購置固定式衛星電話15台及攜帶式衛星電話41台,以解決救災期間山區發生通訊死角問題。

(三) 95年度建構多點視訊系統,連結局本部及各林區管理處,使救災期間局長能於救災指揮中心與各林區管理處長同時進行視訊會議。

三、組訓消防編組,提升救災應變能力

(一) 以既有編制人力,任務編組森林火災消防組織:

  1. 局本部設森林火災消防指揮中心

     

  2. 8個林區管理處設森林火災消防指揮部

     

  3. 8個林區管理處及35個工作站,共設救火隊120小隊、隊員888人(不包括消防指揮中心、指揮部成員),每隊配備機車、鏈鋸、消防幫浦及無線電對講機等,乾燥季節來臨前,完成救火隊員組訓,一有火警通報即迅赴火場搶救。

(二) 為因應乾燥季節人力短缺,95年度臨時僱用防火巡邏隊員123人,協助巡山、救火等工作。

(三) 邀請美國林務署專家授課,引進救災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 ),95年度再辦理2梯次ICS精英隊訓練,加強工作人員林火應變作業演練,提昇火場滅火效能及協調機制。

四、加強整備森林火災消防裝備,引進先進裝備提昇救火效能

(一) 乾燥季節來臨前完成各項滅火裝備器材檢修,隨時保持堪用狀況,分置於8個林區管理處及35個工作站所設防火器材倉庫備用。

(二) 95年度購置密閉式水袋7組、小型開口式水袋11組及小型開口式水袋9組,引進5組脈衝槍,並完成操作訓練以強化滅火效能。

五、持續運作林火危險度預警系統

  加強全台55處林火危險度觀測站觀測,每日於林務局網站(http://www.forest.gov.tw)公佈林火危險度資訊,提醒民眾注意。

六、乾燥季節加強措施

(一) 加強林地巡護及入山管制

  乾燥季節加強重點地區巡視及入山車輛登記,95年度共計執行6,277次

(二) 結合森林警察查緝不法

  針對經常發生森林火災地區,排定密集巡邏路線,加強路檢及巡查,就特定地區電話進行監控,及早破獲惡意縱火案件。

(三) 加強燃料管理

  95年度辦理816公頃防火線維修及林道、公路兩旁燃料移除,防範森林火災發生及蔓延。

(四) 結合當地住民協助保林巡護

  藉由認養山林遏止森林火災活動,與12個原住民社區結合,共同防制森林火災。

(五) 加強森林火災防救宣導措施

  每年進入乾燥季節前及乾燥季節期間加強辦理:

  1. 聯繫各登山團體及山區周邊鄉、鎮、村里等,籲請人員進入山區應嚴防森林火災。

     

  2. 配合警方於重要林道入口設置之管制站,進行行前宣導提醒出入山區民眾注意防火。

     

  3. 於重要林道入口及森林遊樂區內外設置森林火災危險度標示牌,依據本局林火危險度預警系統分析出來之林火危險度等級,隨時調整當地森林火災危險度指標,提醒出入山區民眾注意防火。

     

  4. 轄區內各重要據點、路口懸掛保林防火宣傳布條、旗幟,製作保林防火宣傳牌,加強保林防火宣導。

     

  5. 印製保林防火宣導資料、宣導品分送民眾。

     

  6. 於機場租用廣告告示空間張貼防火宣導海報;台鐵火車站電視牆播放保林防火業務宣導短片。

     

  7. 拍攝保林防火宣導短片,配合電視公司播放。

     

  8. 洽地方有線電視台播放保林防火宣導短片。

     

  9. 洽各廣播電台播放保林防火常識。

  95年度辦理電視廣告託播、廣播電台宣導及專題報導至少1,912檔次以上,新聞快訊露出計38天次, 車體外廣告、燈箱廣告、電子看版及宣傳車巡迴宣導計40個月次,網路宣傳計7個月次,雜誌報紙刊登廣告計141次。

(六) 春節、清明掃墓祭祖期間,特別加強宣導出入山區民眾特別注意事項

  鑒於臺灣森林火災發生,以人為原因占絕大多數,其中國有林班地以遊客吸煙不慎、烤火及引火整地居多,區外保安林則常因掃墓燒冥紙及燃燒垃圾引起,且重大災情多發生於春節、清明掃墓祭祖期間。本局特於此期間呼籲民眾在山區應特別注意:

  1. 登山旅遊、焚燒冥紙務必確認澆熄後才能離開。

     

  2. 引火除草整地,依據消防法第十四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應向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否則觸犯消防法第41條,須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違反森林法第34條規定而觸犯第五十六條,則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燃燒墓草應做好防範措施,開闢防火線,慎防蔓延燃燒鄰近林木,並確認熄滅後才能離開,尤其地下莖、樹根、腐植層較深部分應防死灰復燃。

     

  3. 加強宣導不論放火或失火、燒燬他人或自己森林,將觸犯森林法第五十三條,涉案人除須負民事責任外,並應依森林法追究刑責。

     

  4. 民眾協助防救森林火災,如向森林保護機關或消防機關舉發擅自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內引火因而查獲行為人者或最先通報發生森林火災者,得發給獎金或獎狀。

  舉發森林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之犯罪,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舉發獎金得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

七、加強火場鑑定

  洽請消防單位依據消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森林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並請檢調單位加強查緝火首。

八、辦理滅火隊員保險

  救災人員救災期間投保意外險350萬元、傷害醫療險5萬元,使現場救災人員救災時無後顧之憂,提高現場救災士氣。

參、空中滅火機制

一、協調內政部建立空中滅火機制

(一) 行政院張院長90年2月13日在台中縣梨山森林大火現場巡視時指示:「宜速規劃建立空中救災機制」。90年7月間內政部據以提報辦理「內政部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建案」,擬請國防部移撥UH-1H中型直升機20架及B-234大型直昇機3架籌建空中消防隊。90年底本局簽奉農業委員會核准,撥款5,000萬元協助內政部消防署辦理直升機之檢整工作,使內政部消防署空中消防隊得以順利成軍。

(二) 91年5月武陵地區(本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大甲溪事業區第37、38林班)發生森林火災,首次引用空中消防隊直昇機(按當時空中消防隊未正式成軍,係以試飛投水名義進行作業)配合地面人力滅火,總計執行空中灑95次,確已發揮效果,尤其在林火發生初期。自此內政部消防署加速空中消防隊的整備訓練工作,本會林務局與內政部已建立森林火災空中救火機制。

(三) 內政部消防署分別於91年6月、7月及92年8月成立空中消防隊籌備處東部、中部及南、北分隊。

(四) 92年1、2月間本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林區管理處及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等,於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南投縣立體育場、東勢親水公園等地辦理單項訓練課程(包括靜態及動態訓練)。

(五) 92年12月23日本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及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舉行「森林火災空中消防作業陸空聯合演練」,邀請機關首長、救火相關單位及新聞媒體與會,擴大宣導乾燥季節注意山區防火。

(六) 93年3月10日內政部整併消防署空中消防隊、警政署空中警察隊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成立空中勤務總隊。

(七) 林務局目前依據「申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派遣航空器作業規定」申請直昇機支援,使救火隊員能迅赴偏遠之高山火場參加救火,並藉由空中勘查、補給物資運補、空中灌灑等作業之配合,減少救火人員體力消耗、減少救火作業時間耗費、提高救火效率、減少林木損害、野生動物傷亡及生態環境破壞。

二、協調國防部彌補高海拔山區空中滅火能量之不足

(一) 95年初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為汰換既有老舊直昇機充實空中救災能量,提案辦理「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充實消防救災及海空偵搜反恐直昇機5年中程計畫」。為能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購機計畫完成前,補強高海拔森林火災空中滅火能量,農業委員會經於95年11月23日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第29次委員會議提報「協請國防部支援高海拔森林滅火方案」辦理情形案,獲決定略以,感謝國防部同意CH-47SD直升機2架支援執行滅火任務,執行森林滅火任務一切以飛安考量為前提,本案請國防部、農委會及消防署等相關單位立即進行水袋購買及吊掛作業訓練,並請國防部立即完成訓練整備,第一階段以1,000加侖水袋為主,俟訓練成熟後,再進行2,000加侖水袋測試。

(二) 嗣經本局會同國防部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成專案小組,辦理「國防部CH-47SD型直升機加裝防救森林火災裝備採購案」,目前已順利完成招標手續,預計96年11月完成裝備採購及人員訓練。

三、林務局配合事項

  闢建及維護轄內山區直昇機臨時起降平台61處、調查44處湖泊水源座標資料並建檔作為水源地點、購置密閉式貯水袋及開口式水袋等貯水設備作為臨時機動水源、提供場地配合辦理直昇機空中支援作業或空中直接灌灑消防作業相關人員訓練,強化空中與地面配合能力。

肆、森林火災防救工作成效

  95年度擬定減災目標為:森林火災發生次數、被害面積較前4年(91~94年)平均值85.5次及200.82公頃減少10%。經採行前揭各項措施,並藉由空中救火機制之配合,95年度實際發生森林火災28次,被害面積17.942公頃,比過去4年之平均值85.5次、平均被害面積200.82公頃比較,次數減少67%、面積減少91%。比較近5年(91~95年)來森林火災統計資料,95年度所發生森林火災次數及面積為歷年最少者,詳如附表:DOCX / pdf / odt

伍、結語

  森林資源是全民共有、共享的國家資源,人們的食、衣、住、行、育、樂無不與森林息息相關。在台灣由於地理環境特殊,山勢陡峻、河川短促、水流湍急、地質結構破碎不穩定,如果沒有地上植被的覆蓋保護,一遇降雨造成地表逕流,土壤遭沖刷,嚴重者造成土石流,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莫大之威脅;反之久旱,因無植物根系涵養水源慢慢釋出,常造成無水可用之窘境。

  為確保珍貴森林資源免遭火災危害,本局將在既有森林火災防救措施暨空中救火機制基礎下,繼續加強以下工作:

一、擴大辦理「保林圖台顯示系統更新建置計畫」,將南投林區管理處之試辦經驗,推廣至其餘7個林區管理處,利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與本局無線電系統之整合,即時顯示各護管人員所在位置,一旦發生林火即可成為救災派遣系統,即時指揮距離最近之護管人員於最短時間內前往撲滅,並回報火情。

二、辦理55處林火危險度觀測站觀測自動化工程,節省觀測人力、減少人為誤差,確保溫度、濕度及燃料棒水份含量等各項觀測值之穩定及持續性,使本局網站每日公布之林火危險度資訊更精確、更具參考價值。

三、持續協調相關部會建立空中滅火機制

  本局未來將在既有空中滅火機制下,持續辦理轄內山區直昇機臨時起降平台之闢建及維護、水袋等貯水設備之購置,並提供場地辦理相關人員訓練,緊密結合空中與地面救火能量。

四、乾燥季節持續加強防火宣導,運用電子文字媒體、電視牆及由第一線工作站同仁在山區巡迴宣導等方式,重點宣導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及檢舉縱火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觸犯森林法第五十三條之刑責、擅自引火所觸犯法律(消防法第十四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森林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等,呼籲民衆善用免費專線電話:0800-000930(諧音“您-您-您-救-山-林“),通報火情。使森林火災的危害減至最低,讓國家森林資源永遠保持最完整的狀態,以發揮其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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