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農委會配合推動金馬小三通農業方面檢討報告

國際處 葉寶玉

壹、前言

  政府於89年間立法通過實施「離島建設條例」,依該條例第十八條所規定試辦金門、馬祖等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以及因「通航」所必然衍生的人、貨往來及相關商業行為,即所謂「小三通」,積極進行評估規劃,並於同年訂定「試辦金門、馬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期能促進離島地區之經濟建設與發展,以及增進兩岸良性互動,改善兩岸關係。農委會配合政策需要檢討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可直接進入金馬地區之項目,至敏感性農產品部分,亦依當地居民及觀光客實際消費需求予以限量開放。

  政府為因應金馬地區當地居民需求,逐年擴大開放小三通適用範圍,兩岸人貨交流日趨頻繁,「小額貿易」之走私行為時有所聞,由於走私農產品極易夾帶病蟲害,非法流入境內將危害國內農業生產,增加對台灣農業危害風險,加強走私農產品查緝及妥善研擬防杜中轉之配套措施成為當前重要課題。

貳、農業部門小三通執行現況

  有關農委會推動金馬「小三通」政策,僅就開放中國大陸農漁產品輸入金馬地區、動植物防疫檢疫、漁船管理等三部分之執行現況分述如下:

一、開放中國大陸農漁產品輸入金馬地區

  自90年1月1日起開放金馬地區小三通後,政府為應當地民眾需求,已逐漸擴大開放小三通適用範圍,使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金馬地區相對大幅成長,91年年初兩岸加入世貿組織後,農委會配合政策檢討擴大開放835項大陸農產品可直接進入金馬地區,使小三通開放大陸農產品項目達1,620項,占農產品總項之70%。政府實施金馬小三通迄今達6年有餘,截至96年6月底止,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農漁產品項目達1,677項,占農產品總項數2,241項之75%,較台灣本島開放之1,411項,占農產品總項數之63%,超出12%(如表1 DOCX / pdf / odt)。敏感性農產品部分,亦依當地居民及觀光客實際消費需求予以限量開放大陸落花生、紅豆、米及水果等輸入金門、馬祖地區(如表2 DOCX / pdf / odt)。

二、動植物防疫檢疫

  目前中國大陸係屬狂犬病、馬鼻疽、口蹄疫、家禽流行性感冒等動物疫病,及甘薯象鼻蟲、馬鈴薯癌腫病、番石榴果實蠅及稻莖線蟲等植物疫病蟲害疫區,且均未能主動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或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公布其境內之疫情,致多項疫病蟲害之疫情不明,爰比照國際慣例將其視為疫區,其大部分農畜產品,如生鮮蔬菜、水果、活動物、禽、畜肉類(無論生、熟)及其加工品,除符合檢疫規定者外,均禁止輸入。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為因應小三通實施及防杜中國大陸動植物疫病害蟲隨動植物產品入侵台灣,於89年12月間分別於金門及馬祖設置檢疫站,並於90年元月起正式運作,對中國大陸地區輸入金門、馬祖之動植物及其產品,視同境外輸入,依我國動植物檢疫法規及現行國際規範嚴格執行檢疫把關,同時對於金馬地區運往或攜帶至台灣地區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亦由上述檢疫站實施檢查,以防杜中國大陸疫病蟲害經由金馬地區侵入台灣,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安全。

  對中國大陸輸入金門、馬祖之動植物產品,悉依動植物檢疫相關法規及現行國際規範實施檢疫,另對於台灣運往金門、馬祖或由金門、馬祖運往或攜帶至台灣地區之動植物及其產品,則依「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犬貓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及旅客應注意事項」及「植物或植物產品運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辦法」執行檢查工作,以防杜動植物疫病害蟲藉由中轉之農產品侵入台灣。

  農委會防檢局於金門、馬祖地區執行動植物檢疫(查)之重要辦理情形,摘述如下:

  (一) 強化金馬地區防疫檢疫設施設備

  為提升檢疫效率與品質,賡續於金門、馬祖地區建置防疫檢疫設施設備,並與金馬縣政府及學術研究單位合作,進行當地動植物與其產品種類、產量及疫病蟲害相調查,已相繼建立資料庫,作為可能自中國大陸入侵之疫病蟲害比對參考及擬訂緊急防治計畫之依據。另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檢疫實驗室、整修動物隔離場、設置焚化爐、掩埋銷燬處理堆肥場各一處,並充實檢疫檢驗儀器及設備,不僅提升檢疫、檢查品質,並可供做妥適銷燬自大陸走私畜產品及經檢疫檢查不合格農產品之用。

  (二) 加強防疫檢疫宣導

  為落實「專業檢疫、全民防疫」政策,除加強查緝走私單位之橫向聯繫外,亦加強民眾動植物防疫檢疫觀念之宣導。

  在金門檢疫站部分,分別於海巡署第十二巡防區、尚義機場辦理宣導教育,同時利用金門平面媒體向民眾進行防檢疫觀念之宣導,包括於金門日報刊登「吳成典立法委員協調蔬果小三通進出金門獲善意回意」、中央社網站刊登「小三通春運將啟動 金門檢疫站:檢疫無假期」、「兩門小三通春運將啟動金門檢疫站:提醒旅客勿帶違禁品入境」、「遊廈門帶回高粱帚被沒毀九旬老嫗心不甘」等4篇報導,同時於水頭旅客服務中心及尚義機場設置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宣導看板,期能增加地區民眾及一般旅客之防疫檢疫觀念。

  在馬祖檢疫站部分,於北竿坂里國小及塘岐國小等辦理「認識動植物防疫檢疫」宣導,同時於馬祖日報刊登「防範禽流感捲土重來馬祖檢疫站加強執行港埠檢疫工作」、「馬祖檢疫站呼籲旅客勿購買不明來源大陸農產品」、「防檢局放寬攜帶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數量限制」、「檢疫站小三通入境關口增設農畜產品棄置筒」、「防檢局馬祖檢疫站籲旅客遵守動植物進出規定」、「媽祖回娘家檢疫無假期防疫有保障」等新聞稿6則。

  (三) 檢疫檢查辦理情形

  在金門地區部分,主要為在料羅碼頭、尚義機場、水頭碼頭分別執行自中國大陸輸入植物及其產品貨物檢疫、運往或攜帶至台灣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檢查、執行旅客入境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並配合金門岸巡總隊及金門海巡隊等查緝單位辦理走私動物及大陸農畜產品處理工作。

  在馬祖地區部分,則主要為在福澳港碼頭、南北竿機場分別執行自中國大陸輸入植物及其產品貨物檢疫與旅客入出境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運往或攜帶至台灣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檢查,並配合馬祖海巡隊、岸巡大隊及機動查緝隊等辦理走私動物及大陸農畜產品處理工作。

三、漁船管理

  就農委會漁業署辦理漁船管理部分,依「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設籍金門、馬祖漁船得申請從事金門、馬祖與大陸兩岸之水產品運送,及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其執行情形如下:

  1. 連江縣政府自90年3月5日訂定「連江縣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 許可規定」,由91年至96年5底止,計核准139艘次漁船赴大陸地區修繕。並於91年11月22日公告「連江縣漁船變更為『馬祖與大陸地區水產品載運船』許可規定」,截至目前為止並無申請案件。馬祖地區漁船截至96年5月底止,計有26艘漁船申請註銷漁業執照核准轉營貨船。

     

  2. 金門縣政府則於90年元月1日訂定「金門縣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規定」,自91年至96年5月31日止,計核准15艘次漁船赴大陸地區修繕。並於91年6月20日公告「金門縣漁船變更為『金門與大陸地區水產品載運船』許可規定」,截至96年5月底止並無申請案件。金門地區漁船截至96年5底止,計有13艘漁船申請註銷漁業執照核准轉營貨船。

參、執行情形檢討

  政府自開放金馬地區小三通後,為應當地民眾需求,業擴大開放農產品輸入品項,其開放項目已達1,677項,占農產品總項數2,241項之75%,但由於走私農產品極易夾帶病蟲害,非法流入境內將危害國內農業生產,增加對台灣農業危害風險,並影響農產品價格,為防範貨物中轉,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進口物品未經許可不得中轉,違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加以處罰。且經查獲沒入之走私進口農產品,均依規定予以銷燬。惟依據經濟部92年2月18日公告規定,金門、馬祖地區利用中國大陸原物料,經加工完成特定製程之產品,得運至台灣。

  政府為照顧金馬地區當地居民需求亦限量開放落花生等敏感性產品輸入金馬地區,為遏止不肖進口業者由第三地或經由小三通管道轉運來台,財政部、經濟部會銜公告自94年2月16日起,大蒜、香菇、竹筍、梅、李、茶葉、稻米、花生等8項農產品之原產地認定基準,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據此上述8項農產品不論其型態及通路均屬不准輸台之範圍,對不肖進口業者具有遏阻效果。

  中國大陸為動物及植物病蟲害疫區,施行小三通後,農產品檢疫更需嚴格把關,農委會防檢局特在金門料羅港及馬祖福澳港設置兩處檢疫站,負起對中國大陸輸至金馬地區農產品檢疫的把關工作,並依「植物防疫檢疫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嚴格執行檢疫,對於農委會核定的准許進口農產品項目,若未通過檢疫,則不准進口,查獲走私者一律沒入銷燬。此外並加強防疫檢疫宣導,以落實「專業檢疫、全民防疫」政策。

  為便利金馬地區居民,小三通開放之初,財政部也擬定「自金門馬祖進入台灣本島或澎湖旅客攜帶少量自用大陸地區物品限量表」,共分3大類12大項,包括農產品、家庭日常用品物品及菸酒等,其中有關農產品最主要的規定為農產品總重量不得逾6公斤,其中食米、花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各不得超過1公斤,水果則禁止攜帶。

  惟於95年10月間由於旅客經由小三通攜帶大閘蟹入台,而引發安全衛生等問題,行政院自96年1月起採取限制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之措施,為落實執行該項措施,防檢局已密切與海關配合加強執行禁止旅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及新鮮水果之查核,並刻正於機場航空站等加設農畜產品棄置箱42處,以利入境旅客主動棄置違規攜入產品。

  鑒於政府逐年開放小三通之適用範圍,農委會防檢局除配合相關農情資訊加強查證外,業召集相關單位討論增定產證核發單位得會同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進行現場勘查,以及郵寄植物或植物產品部分比照旅客攜帶方式辦理之規定,並建請緝私機關加強查緝走私;陸委會協助推動動植物檢疫文書驗證及CIQS(通關入境檢疫安全制度)等一般事務之定期協調與建置合署辦公大樓及規劃聯檢動線 。

  有關漁船管理部分,金門縣政府與連江縣政府於91年間分別頒訂該縣漁船變更為「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水產品載運船」許可規定,惟迄今金門、連江縣籍漁船並未有變更為水產品載運船之申請案件提出。由於金門、連江縣籍漁船若申請變更為水產品載運船,依規定僅能從事載運水產品,不若轉營貨船可以從事載運的貨品並不限定為水產品,較具彈性,因此金門、連江縣籍漁民較無意願申請變更為水產品載運船,將建議金門、連江縣政府重新評估檢討所頒訂該縣漁船變更為「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水產品載運船」許可規定,以符實際。

肆、結論

  金門、馬祖受限地理環境、人口稀少、資源貧瘠、基礎設施不足等影響,發展程度遠落後於台灣本島;復因農漁生產衰退,近海漁業資源枯竭,當地居民生計維持甚為不易,金馬小三通不但為兩岸互動關係開創新的里程碑,且促進金馬地區經濟發展。金馬試辦「小三通」自90年1月1日迄今逾六年,農產品開放已達75%,相關檢疫措施主要比照國際港埠檢疫規則辦理,惟走私農產品,因未經檢疫,極易將境外危險性植物病蟲害帶入國內,未來將建請相關單位加強走私查緝工作及研擬防杜中轉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及產銷秩序。另將加強輔導金馬地區對於限量進口之民生必農產品之產業發展,以應當地需求。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6-10-30:15,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