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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未註銷,無妄之災跟著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統計員 廖連秀

  根據統計民國90年1月至95年12月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的執行案件,總計約3,018萬件,其中以積欠健保費約1,608萬件為最多(係由101萬義務人所欠),其次為欠繳使用牌照稅約193萬件、欠繳綜合所得稅約190萬件及欠繳房屋稅約173萬件。

  由上述統計數字,我們發現除了欠繳健保費外,竟是欠繳使用牌照稅高居第一位!怪不得擔任行政執行業務第一線人員反映,常常接到義務人來電詢問有關欠繳使用牌照稅及使用燃料費的問題,義務人常爭執其車輛因故毀損或失竊多年,亦已向警察機關備案,該車輛既已不存在,應該不必繳納任何稅金、費用,為何還會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催繳通知呢?

  在此貼心地提醒您,車輛如有毀損無法使用或遺失,車主應檢附國民身分證、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行車執照及車牌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使用牌照稅即可計算到異動登記前一日止。如果車主未辦妥上述手續,使用牌照稅仍然會繼續開徵,直到車主辦妥相關手續為止,燃料費亦同。車輛已辦好繳註銷牌照手續並已繳納當年全期稅款者,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款可逕向稅捐稽徵處洽詢辦理退款。

  還有民眾的廢棄車輛因占用道路,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7日仍無人清除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至指定場所,車主以為公路監理機關即會自動註銷牌照,這是錯誤的觀念。一定要依上述程序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否則程序未完備,仍會繼續被開徵牌照稅及燃料費。

  所以總歸一句:車輛有上述情形發生,記得要跑一趟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牌照註銷相關手續,這樣才不會無妄地背負多餘的稅、費喔。

  tel(03)834-8530

  e-mail:hlyi@mail.moj.gov.tw

  相關統計資料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統計網頁瀏覽http://ww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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