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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鮮乳標章對台灣乳業的影響

畜牧處 王忠恕

壹、台灣乳業發展源起

  台灣位處亞熱帶,高溫多濕的自然環境本就不適合溫帶乳牛生長,更遑論發展乳業了,然而乳業是少數能夠不與人爭食,又可供應人類優質營養的畜牧產業,即令先天上或有不足之處,但政府仍十分堅持積極的發展乳業,未曾放棄或偏廢過,民國46年前農復會為配合執行第二期的國家四年經建計畫,在桃園縣平鎮與楊梅的山坡地,開始推廣坡地酪農事業,惟於民國54年,政府開放乳粉進口,導致酪農的生乳滯銷,台灣乳業遭逢第一次危機,政府當時採取以下因應措施:對進口乳粉開徵「乳業捐」、責成前臺灣省政府農林廳(以下簡稱農林廳)成立「乳業小組」管理乳業基金、召開廠農協調會議讓乳廠恢復收購酪農生乳、開辦學童乳增加鮮乳出路,至此政府對乳業才算有了明確的政策,採行由政府強勢主導的契約產銷制度,在政府保護措施下,也奠定了爾後台灣乳業發展的基石。

貳、乳廠收乳的問題

  台灣乳業經歷過第一次危機後,暴露了國產生乳與進口乳粉成本間鉅額價差的問題,乳廠基於成本考量,自會捨棄收購國產生乳改為採用進口乳粉作為原料,加以國內長期以來存在的冬季賸餘乳問題,收購酪農生乳根本不符合自由經濟原則,因此如何從制度上規範或獎勵乳廠收購酪農生乳,一直是農政單位必須面對且亟待解決的事情,也關乎國內乳業長期穩定發展 。

  在60至70年代期間,國內每年徵收的乳業捐超過1億元,其所成立的乳業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因此農政單位有餘裕經費用於乳業推廣工作,但每年有近五成經費係用於補貼酪農冬季乳乳價,可間接減輕乳廠收購生乳成本,並藉以維繫廠農收乳契約的履行,然而該項作為仍無法有效監督乳廠誠實使用生乳產製鮮乳,故時常發生酪農更換收乳乳廠情事,廠農合作關係並非穩定。

參、開發還原乳鑑定技術

  於60至70年代期間,農政單位將國產鮮乳定位為乳業發展的主要產品,但卻導致消費者對乳廠是否用乳粉沖泡混充鮮乳以及鮮乳品質產生疑慮,也成為乳業發展的最大障礙,乳業小組為解決此一問題,曾懸賞100萬元獎勵國內學術研究單位, 開發還原乳的鑑定技術,當時確實引起學術界投入大量人力與資源進行本項技術的研究,然而歷經10年後,雖有多位學者專家開發不同的還原乳檢驗技術,惟鑒於還原乳與鮮乳本質差異不大,多項檢驗技術僅能做二者間定性差異檢測,仍無法準確做好定量分析,因此,該筆專案提列多年的獎金,於78年隨著終止課徵乳業捐後而繳還國庫,獎金依舊無法發出,殊為可惜。

肆、鮮乳標章制度

  既然還原乳檢測技術無法如願研發成功,當時農林廳在消費者與輿論壓力下,於75年間構思一套「進出等量、逐一黏貼」替代方案,即是現在所使用的鮮乳標章計畫,該項制度的設計係依據乳廠每月收乳量,核發等量的鮮乳標章供乳廠於其所生產的每一個鮮乳產品上黏貼,藉此管制乳廠鮮乳的生產總量,進而防範乳廠不當產製還原乳混充鮮乳販賣情事發生。該項計畫於75年10月開始實施,係採自由參加方式,開辦後即獲得75%產製鮮乳之乳廠參與響應,其收乳量達總收乳量90%以上,顯示該計畫確有督促乳廠自律誠實生產鮮乳的功效。

  農林廳也為了強化鮮乳標章的公信力與保障參與廠家的使用權益,向當時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申請鮮乳標章之正標章及服務標章2項專利權,並分別於75年12月17日、77年3月18日獲准10年之專利權,85年間配合商標法修正,正標章部分予以註銷,僅存服務標章一項專利,又因88年農林廳裁併至農委會,該項專利權已轉移為農委會,至今鮮乳標章使用已逾20年。

伍、鮮乳標章實施方式

  本項計畫針對國內乳業的特殊環境,農林廳訂有「輔導使用鮮乳標章要點」,以規範乳廠誠實使用國產生乳產製鮮乳,其規定重點與執行方式如下:

一、申請使用該項標章之乳廠,須與酪農簽訂收乳合約,並領有准予生產鮮乳之證明文件為限。

二、鮮乳標章之輔導係採乳廠自願申請參加方式,非強迫性參加,參加廠商須切結保證產製純正鮮乳。

三、農林廳核發標章作業係依各乳廠每月使用原料生乳量及擬產製各類鮮乳量(按容量別分列),每月核發一次,並請縣市政府彙集酪農產銷班班員交乳量與乳廠申報數量進行核對與勾稽,以防範乳廠溢報收乳量。

四、基於調味乳之國家標準規定須使用50%生乳為原料,故除參加乳廠切結僅產製鮮乳單一產品得申領100%標章量外,其餘乳廠之鮮乳標章核發量訂有上限,原則上視國內乳品產銷情況而定,目前核發上限為夏季90%,冬季85%。

五、責成各縣市政府每月派員至市面抽查市售鮮乳標章黏貼情形,農委會與農林廳亦不定時訪查乳廠及市售鮮乳是否有漏貼情事,違規者依情節輕重據以處分或停止輔導。

六、本計劃僅就乳廠收乳量與鮮乳產製量進行勾稽比對作業,至於鮮乳產品之成分、標示、查驗與取締等相關作業,係屬食品衛生管理範疇,由衛生主管機關負責執行。

陸、鮮乳標章印製作業

  本計畫實施初期鮮乳標章係以公開招標委託民間廠家印製,然82年8月間查獲2家參加計畫之乳廠,其所陳售之鮮乳產品黏貼仿冒標章事件,經追查發現印製仿冒標章廠家為先前承攬印製廠商,對乳廠進行違法兜售,因此為確保標章印製作業公正及防杜仿冒標章出現情事,印製作業於84年作重大變革,以機關間委辦方式請當時台灣省政府印刷廠協助標章印製與庫存管理工作,且為加強標章之防偽功能與防範重複使用,其標章貼紙加切5條垂直防盜線,另於標章上設計多處防偽標記,自從標章改由公營事業單位承印後,迄今未再發現違法印製情事,因而更能順利推行。

柒、鮮乳標章推廣成效

  自75年開始推行鮮乳標章計畫迄今,農政單位每年均辦理多項鮮乳標章的宣導活動,加以乳廠亦主動配合參與,消費者對鮮乳逐漸有了正確認知,且對於國產鮮乳品質也更具信心,鮮乳與調味乳的消費比例由15:85大幅翻轉為80:20,進而增加國產乳品的總消費量(如附表 DOCX / pdf / odt),尤其在本計畫推動的前10年(75至84年)曾有高達25%至30%的年成長率,該段期間應為國內乳業的成長期,爾後10年則因發生口蹄疫病導致牛乳減產及市場消費逐漸飽和等情事,雖國內乳業已步入成熟期,但鮮乳的消費比例仍能維持80%以上,顯見喝鮮乳已成為消費者常態的消費習性。

捌、展望

  鮮乳標章計畫實施迄今逾20年,對國內乳業發展有其正面效應,但隨著國內農業環境的變遷與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視,鮮乳標章計畫亦應與時俱進,做一符合時代潮流的變革,農委會於96年1月29日公布施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後,農民生產優良農產品的年代已經來臨,因此以往許多農產品驗證制度均須面臨整合,使用20多年的鮮乳標章也將在可預知的將來功成身退,取而代之的將是具有生產履歷或優良農產品標識的鮮乳製品,我們期待它的來臨,也應感謝這20多年來鮮乳標章對乳業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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