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滯納健保費民眾的福音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執行處統計員 黃春美

  行政執行處自民國90年成立,受理各移送機關依相關行政法規移送之行政執行事件,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之移送執行案件。依案件類型分為欠繳稅款案件(財稅)、欠繳健保費案件(健保)、欠繳罰鍰案件(罰鍰) 和欠繳其他費用案件 (費用)等四種。

  近幾年,除財稅案件外,健保、罰鍰和費用案件等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量皆有增加之趨勢,其中又以健保之案件量和增加量最高,從90年的50萬2,522件增至94年的312萬3,644件,五年間的增幅高達522%(圖一),其案件量約占總移送案件量的一半。健保歷年之徵起金額亦有上升之趨勢,由90年的2億增至94年的22億(為反應執行機關對一般民眾在健保費的徵收狀況,此處不含北、高二市府編列預算繳交之健保費計37億)(圖二)。
圖1:歷年各類案件新收件數、圖2:歷年健保案件之徵起金額
  圖二:歷年健保案件之徵起金額

  由於行政執行案件是經移送機關催繳無結果,再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執行的困難度較高。考量健保費之欠繳戶大多金額較低,且多屬社會弱勢,對於這類所得和財產不高的義務人,執行機關花費相當的資源執行,效益不高。因此,行政執行署與相關移送機關協商,於95年8月決定個人滯納健保費累積達7,500元以上再移送行政執行處,以第六類被保險人每月健保費604元計算,個人累積欠繳12個月以上才會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在兼顧社會公義及情理法之原則下,使經濟困難之民眾,得以暫時舒緩迫在眉睫的健保費負擔。

  Tel:(06)213-4109

  e-mail: tnyi@mail.moj.gov.tw

  相關統計資料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統計網頁瀏覽:http://www.moj.gov.tw/

  
  • 回上一頁
  • 97-03-25: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