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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生產總量管理制度芻議之建言

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副教授 黃炳文
中華民國養雞協會秘書長 馮誠萬

一、前言

  最近畜牧界倡議修正部分「畜牧法」條文,為穩定畜禽產銷秩序及落實產業自主管理精神,擬推動畜禽生產總量管理制度及設置畜禽產業基金。此等主張雖在畜牧界已有諸多討論,但其法源依據相對較為薄弱,於今能具體推動修法,實為台灣畜禽生產建立新的里程碑,值得予以肯定。然而生產總量宜如何界定?方能達成穩定產銷預期目標,進而嘉惠生產者與消費者,亦即生產者至少可獲得尚可接受的收益,同時畜禽產品價格亦在消費者可接受的水準,此仍有賴各界集思廣益。

二、國內肉品供給概況

  近5年(民國91~95年)的肉品供給概況,如附表所示,平均年總可供給量為188.24萬公噸,其中國內生產量為163.99萬公噸,進口量為25.16萬公噸,出口量為0.81萬公噸,存貨變動量為1千公噸,由此顯示肉品供給係以國內生產為主,且國內生產亦以內需為導向;而進口量所占比率約為13.36%,對國內肉品價格水準仍具影響力。各年度中,以民國95年最高為192.68萬公噸,最低為民國92年的185.64萬公噸,標準差及變異係數分別為2.86萬公噸及0.015,由此可推知國內肉品可供給量的波動不會很大,所以有關肉品價格波動可能與季節性或其他因素有密切關聯。

  在各類肉品中,豬肉為主要的供給來源,平均年總可供給量為101.04萬公噸,占全部肉品的53.67%。其中國內生產量為95.17萬公噸,進口量為6.2萬公噸,出口量為0.23萬公噸,存貨變動量為0.24萬公噸,由此顯示豬肉由於受口蹄疫的影響,出口尚未能回復以往光景;而進口量所占比率約為6%,對價格影響力相對較小。再者,豬肉可供給量的變異係數為0.01,可知其波動亦不大。

  家禽肉品的可供給量居第二位,平均年總可供給量為74.98萬公噸,占肉品總可供給量的39.83%。其中國內生產量為67.95萬公噸,進口量為7.59萬公噸,出口量為0.56萬公噸,此顯示家禽肉仍以自給為主(占90%以上);然進口量自從2004年開放自由後,逐漸增加,例如由民國93年的7.44萬公噸增為民國95年的11.75萬公噸,此意涵家禽肉的進口對國內家禽生產構成威脅,惟此情況有別於豬肉。再者,家禽肉品可供給量的變異係數為0.028,雖其波動亦不大,但仍相對大於豬肉。

  牛肉、羊肉及其他肉品的供給量,平均年總可供給量為12.21萬公噸,占肉品總可供給量的6.49%。其中國內生產量為0.87萬公噸,進口量為11.36萬公噸,出口量為0.02萬公噸,可知此等肉品係以進口為主,有助於滿足消費者肉品需求的多樣化,然此等肉品的數量與價格水準,對國內豬肉及家禽肉的供給,亦具某種程度的潛在替代性或影響力。

三、影響畜禽生產總量的因素

  影響畜禽生產總量的因素,基本上可區分為國內因素(含需求面與生產面)及國際因素。

  (一) 國內因素

  1. 生產面
    (1)生產技術與效率:生產技術與生產效率的提升,均可能會提高國內生產總量。
    (2)生產成本:生產成本會影響飼養者的收益,例如當生產成本增加,會降低業者的生產意願。
    (3)飼養戶數與規模:若飼養戶數增加或每戶飼養規模擴大,均可能增加生產總量。

     

  2. 需求面 生產面的可供給量,固然會影響產品價格;另需求面的有效需求量亦會左右產品價格。而產品價格是引導供需之「一隻看不見的手」,因此在界定生產總量時,也須考量需求面的相關因素。
    (1)所得與經濟景氣:國民所得提高,有助於增加肉類消費;而當年經濟景氣的良窳,亦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
    (2)不同畜禽產品間價格之關係:基於不同畜禽產品間之價格與消費量有相對關係,加上肉品消費間具有某種程度的替代關係(例如不吃豬肉,可吃雞肉),因此某類肉品價格變動,亦可能牽連其他肉品需求的變動。
    (3)安全衛生:在注重健康的消費風潮下,食品安全衛生已為大眾所關注。若媒體對某類肉品的安全衛生有負面報導,如斃死畜禽流為食用或藥物殘留問題等,消費者短期間可能尋求其他肉品替代,因而產生肉品價格波動的現象。

  (二) 國際因素

  1. 國際肉品供應與需求情勢:若國際某類肉品供應有變動,可能牽動其價格,進而影響台灣進口量,例如國際雞肉價格在較高水準時,台灣進口量可能會減少。另國際肉品需求情勢亦是考量因素,例如1月份大陸雪災重創其國內生產,因而大量自國外進口,致影響國際市場對台灣可供給數量。

     

  2. 國際穀物價格:台灣飼料原料主要依賴進口,因此國際穀物(如玉米)價格波動,影響國內飼料製造成本與畜禽生產成本,若末端市場畜禽產品價格無法相對提高,亦將間接影響國內生產。

四、生產總量管理制度可能面臨的課題

  生產總量管理制度雖立意甚佳,然其中亦潛藏若干課題,將考驗此制度推行的成效。

  (一) 總量與價格水準:數量與價格如影隨形,兩者相互依存。在探討此制度時,首先應考慮該數量如何訂定?同時其可能的產品價格為何?若價格能達到使消費者與生產者「未必滿意但可接受」的程度,則該總量水準才具有可行性。

  (二) 配額:為達成總量管理,難免會有配額問題,亦即配額如何決定或如何分配?以及配額可否轉讓?目前每位業者的現有飼養隻數及可能飼養隻數未必一致,因此需有一致的採認看法;再者,產業自身可能也有必要進行普查,以免有「以少報多」的道德風險。此外,對於有意擴大規模的經營者,須向他人購買配額,將間接影響其生產成本,因此配額的轉讓,若無適當規範,就會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無形資產」。

  (三) 經營效率:配額若能達成協商,短期間確實可行。然長期間隱含每個場的經營效率相同,但事實上,各場的效率具有差異。基此,較有效率者,若欲擴大規模,則將受限制,此對整體產業發展未必有利。

  (四) 牧場合法性與申報:目前的畜禽飼養業者是否均有「牧場登記」?或若有登記,目前的牧場設施是否均合法?此等均有再檢視及補登記的必要。再者,各牧場的誠實申報,亦為總量管理制度成敗的關鍵;此外,對於不合法或不誠實申報者,除廢止其畜牧場登記證外,另當思考其他處罰方式或產業團體規範,以降低資訊不對稱的道德風險。

五、實施生產總量管理「彈性」的研議

  農業之生產總量,會受到生物特性及業者生產預期行為的影響,較不易精確掌握。生產總量係屬管理目標,而實際數量應會有所「彈性」,因此可衡酌前述影響生產的因素,再設定上限及下限目標數量,以利產業彈性調整及供生產預警之用。

  (一) 依消費趨勢試擬肉品體系的需求總量:如同前述,各類肉品間具有某種程度的替代性,因此有關生產總量的試擬,宜就肉品體系作全盤的考量。亦即考量各類肉品需求面相關因素,及在生產者及消費者均能接受的預期目標價格下,估測肉品體系的總量,其中涵括豬肉、雞肉、牛肉、羊肉等肉品的需求總量,依此需求總量作為國內可供給量的目標,方有助達成產銷平衡的目標。簡便之法,可參考過去經驗值 (詳如附表 DOCX / pdf / odt),作為研判的基礎。

  (二) 衡量國際情勢以研判國內各類肉品生產總量:各類肉品所面臨國內外情勢未必相同,因此有必要個別做研判,例如有些肉品具出口潛力,則可酌增國內生產總量;而有些肉品可能進口量會增加,其國內生產總量宜略減之。

  (三) 各類肉品生產量伸縮範圍的考量

  1. 各類肉品的生產特性不同,因此宜考量以往生產波動(如價格波動及前述的數量標準差)大小,來研判其產量伸縮範圍。

     

  2. 肉品需求往往有季節性,因此除考量全年生產總量外,亦應注意季節性的數量配置。

     

  3. 配額可依各牧場的效率差異,酌予考量擴大規模的彈性。直言之,經營效率較佳者,若有意願增加飼養數量,經過考核,當給予擴充的彈性。

六、結語

  對於畜牧界推動生產總量管理,當予正面肯定與鼓勵。然其不是穩定產銷的萬靈丹,仍有賴飼養業者的協力合作及以市場趨勢為依歸,方能有效推動。而有關總量及配額的界定,仍宜審慎研議及加強溝通,以降低認知的差異及執行的障礙。再者,在生產總量目標下,所對應的肉品價格,須為生產者及消費者所能接受;並須考量與進口肉品的價格差異,以減少進口肉品的競爭壓力。此外,各產業雖竭盡所能規劃生產總量目標,但仍難免會有些不可逆料之情事,所以此制度搭配產業基金的推動,確實較能發揮其功能。假若畜牧業能順利推行,當可給其他農業參考,將有助於減緩整體農業產銷失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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