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遠洋鮪延繩釣漁業管理政策推動成果與展望

漁業署 劉家禎

壹、前言

  自1995年聯合國通過履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跨界魚類種群與高度洄游魚類種群保育與管理協定(UNFSA)之後,對於跨界與高度洄游魚種(包括鮪類及類鮪類)之保育與管理已由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負責管理,因此我國克服特殊國際處境問題,目前以會員、合作非會員或延伸委員會會員等不同身分,實質參與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IATTC)、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及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等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之運作,並獲得分配相關漁獲配額之權利。我國漁船遍布三大洋,漁業基地計71處,近年來我國遠洋漁業產量均逾70萬公噸,產值介於新台幣430~470億元,其中以鮪漁業產量最高,平均年產量約50萬公噸,佔整體遠洋漁業產量約70%,鮪延繩釣漁船作業船數逾2,000艘,漁獲對象包括長鳍鲔、大目鮪、黃鳍鲔、太平洋黑鮪、旗魚及鯊魚等。然而就作業大環境而言,海洋中的漁業資源雖為具有更新性、自律性及再生性的生物資源,但不代表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我國遠洋延繩釣漁船在公海作業,與他國使用共同漁場,為維護我漁船在三大洋作業權益,實不能自外於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在享有漁獲配額等作業權利時,相對必須更加審慎遵守國際規範。

貳、目前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相關規定

一、漁撈能力之管控

  漁撈能力過剩議題已受到國際關切(尤其是鮪漁業),聯合國糧農組織已通過「漁撈能力管理國際行動計畫」,要求各國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或消除過剩漁撈能力,以確保資源永續利用,為此三大洋相關RFMOs紛紛建立漁船白名單制度,並通過相關決議,限制鮪漁船作業船數擴增。

二、漁獲配額之管控

  限制作業漁船數係屬於投入方面,至於產出方面,目前相關RFMOs對特定魚種(如黑鮪、大目鮪、南方黑鮪及大西洋長鰭鮪等)紛紛設定漁獲總可捕量(TAC),並採取配額管制措施。

三、中小型延繩釣漁船之管理

  以往RFMOs對於延繩釣漁船的管理措施,大多針對漁船全長24公尺以上者,因全長15~24公尺中小型漁船亦使用公海鮪類資源,故現今國際上逐漸要求將管理措施延伸至中小型漁船。

四、漁船裝設船位回報系統(VMS)

  目前VMS已成為RFMOs輔助辨認漁船是否遵守相關養護與管理措施之重要工具,部分RFMOs已開始利用VMS進行管制漁船或運搬船。

五、防杜非法、無管理、未報告(illegal, unregulated, unreported, IUU)之漁撈行為

  未受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所規範,未遵守保育管理措施,且未繳交或繳交不實之漁獲報告之IUU行為,近年來在不同的國際會議場合,經常成為各國討論之焦點。目前為止,各國際漁業組織一致認為應抵制IUU漁業活動,並已建立IUU漁船黑名單,呼籲港口國、貿易國和船籍國等應一同努力,加強多項防制IUU之措施,如港口國措施、市場國措施、監控及管制(Monitoring, Control, Surveillance, MCS)措施等,共同消滅IUU漁業行為。

六、區域觀察員計畫

  為蒐集在公約區域漁獲資料、科學資料及與漁業相關的額外資訊,並監控作業漁船確實履行通過之養護與管理措施,相關RFMOs紛紛發展區域性觀察員計畫。

參、我國採取之因應管理政策

一、漁撈能力調整

  削減大型及中小型鮪延繩釣漁船,紓解我國漁獲配額不足之壓力。自94年起逐年公告「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以減少大型鮪延繩釣漁船,經費由政府及業者負擔,94~96年計減少183艘;另於96年公告「96至98年度100噸以上拖網漁船及20噸以上未滿100噸延繩釣漁船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以收購中小型鮪延繩釣漁船,經費由政府負擔,96年計收購5艘。

二、改善遠洋漁業管理

  (一) 逐年訂定「100噸以上漁船赴三大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對於漁獲配額超捕行為,已加重行政處分,包括自下年度扣回該船當年度超捕量,對超捕情形嚴重者,甚至科以刑責。

  (二) 透過船位回報系統(VMS)及漁獲速報制度加強管理,我國大型鮪延繩釣漁船漁船,均已安裝VMS,目前正積極推動中小型延繩釣漁船安裝VMS,迄96年底累積裝設VMS之小型延繩釣漁船約1千3百艘。

  (三) 強化小型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96年清查我國小型延繩釣漁船總艘數約1千7百餘艘,其中捕撈鮪、旗、鯊類者約1千3百餘艘,並派員長駐國內漁港現場,進行漁獲報表回收,生物採樣暨查核漁船實際作業動態。

  (四) 自95年開始加強海上及港口檢查,96年6月至12月派遣漁訓2號訓練船赴大西洋及印度洋進行巡護,期間登船檢查41艘漁船。另並派員赴西班牙拉斯巴馬斯及南非開普敦,在港口針對延繩釣漁船進行檢查。

  (五) 透過派遣觀察員蒐集漁業資訊及生物資料,95及96年派遣觀察員至觀察船計104人次,以核校業者所回報漁獲資料,提升漁業統計品質,96年度三大洋觀察員涵蓋率均達作業總艘數及總天數之5%。

三、管控國人經營外籍漁船

  (一) 研擬「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對國人投資非國籍漁船加以管理,倘涉及非國籍漁船洗魚或IUU漁業行為,將施以高額罰款或刑事責任,該條例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納入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優先審議法案。

  (二) 96年5月17日修正「漁船輸出許可準則」相關條文,規定造船廠承接訂單前,應檢附對方國同意造船等相關文件送農委會漁業署,再由漁業署與對方國漁業機關協商,準則修正發布後,漁業署已與美國、韓國、冰島、迦納等國協商,有效加強與相關國家合作進行管理。

  (三) 加強管控外籍漁船進出我國漁港,96年度計審查56艘次外籍漁船進出港案件,未發現有特殊情況。

肆、推動成果及未來展望

  經我國採取前述措施,並運用雙邊及多邊會議機會,積極與相關會員國溝通、協調,說明我國近年來所作的努力與貢獻,96年我國在相關RFMOs之漁獲配額均獲得確保;目前相關RFMOs對於漁船作業管理日趨嚴格,相關決議已要求各國應善盡船旗國、港口國或市場國之責任。我國有必要依據國際趨勢加強管理措施,為妥善因應,農委會已研提之「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於95年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未來將持續辦理「漁撈能力調整」、「強化遏止洗魚行為之管理法令」、「強化管理及落實執法能力」、「強化涉外人力與人才培訓」及「加強對外國溝通與合作」等事項,期能對內提升遠洋漁船管理,對外加強與相關國家互動與交流,提升我國在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之地位,確保我國鮪漁業永續發展。

註:本文使用英文略語表

  1. UNFSA:Agre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f 10 December 1982 Relating to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

  2. RFMOs: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3. ICCAT: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

  4. IATTC: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

  5. IOTC:Indian Ocean Tuna Commission

  6. WCPFC: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7. CCSBT: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

  8. TAC:Total Allowable Catch

  9. VMS: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7-05-21:1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