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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上任100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施政績效

企劃處 黃馨儀 彙整

一、因應國際糧食危機,調整休耕及生質能源作物政策,獎勵契作飼料玉米,活化農地利用,宣布稻米安全庫存從30萬公噸增至40萬公噸,展現政府充分供應糧食之決心。

  現階段國際糧食危機已顯現,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及為避免與糧爭地,農委會業自97年第2期作起,停止於休耕農地推廣種植能源作物。

  同時為因應國際飼料玉米價格上漲趨勢,農委會自本(97)年起鼓勵休耕農地復耕契作飼料玉米。97年預定推動獎勵契作及保價收購飼料玉米種植面積為12,000公頃,可供應國產飼料玉米60,000公噸。除增加畜禽產業用料供應量外,並達到增加農民收入及提高休耕農田利用率之政策目標。

  另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稻米安全庫存從30萬公噸增至40萬公噸。自97年1期起公糧稻穀計畫收購價格每公斤由21元提高至23元,增加農民繳交公糧意願,並持續辦理進口米採購,補充公糧庫存,目前政府公糧庫存近40萬公噸,可充分穩定國內糧食之供應。

  在稻米出口方面,基於近期國際稻米短絀及優先供應國內之考量,業自97年4月29日起先後公告稻米出口限制條件,申請出口米每公噸離岸價格須達1,200美元以上,碎粒率最高5%且為一年內收穫的稻米,以維護國產米之國際形象。

二、適度反映國際肥料價格,漲價部分由政府及台肥公司吸收85%,解決農民長期買不到肥料問題,同時推動合理化施肥,提升施肥效率,改善土壤品質。

  為因應國際肥料原物料價格上漲,自97年5月30日起調整國內肥料價格,調整原則為:(一)充分供應肥料,反應國際價格;(二)照顧農民,政府補貼及台肥公司吸收漲幅之85%;(三)鼓勵農民有效施肥,維護生產環境。

  為適度反映國際肥料原物料成本,促使肥料業者恢復生產以供應農友用肥需求,調漲國內肥料價格,由政府補貼及台肥公司吸收肥料漲幅之85%,補貼吸收漲幅後,各種肥料加權平均漲幅為22.3%,以尿素為例,每公噸價格由9,153元調為11,250元,與鄰近日本售價34,357元(7月1日起調漲)、韓國售價23,300元、中國大陸售價16,120元比較,國內售價較國外便宜,為日本之1/3,為韓國之1/2,仍較鄰近國家肥料售價低廉。

  此外,農委會成立「合理化施肥輔導小組」,加強合理化施肥宣導,97年預計辦理214場次,提升農民合理化施肥知能,有效施用化學肥料,減少浪費,節省成本。

  另外,自97年5月28日油價上漲之日起,漁業用油補貼之比例由原來12.5%調整為14%,降低漁民購油成本負擔;補貼農機用油,除免徵5%營業稅外,補助農機用汽、柴油上漲幅度之50%。補貼農業用電,由政府補貼電價調漲額度之50%。

三、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規定,提高救助額度,新增區域性損害專案補助,解決局部地區嚴重受災,農民得不到救助問題。

  農委會97年6月11日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等相關規定,放寬專案補助門檻,使局部地區嚴重受災救助工作之辦理能因地制宜,同時因應農業資材與生產成本上漲,提高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其中,稻米由13,000元調高為16,000元調幅 23%,果樹、花卉由50,000元調高為60,000元亦調高20%,蔬菜調高達45%,亦即由原來每公頃16,500元調升為24,000元等,以加強照顧受災農漁民。

  7月卡玫基及鳳凰颱風連續侵台造成農業災害,為體恤受災農民,農委會將兩次災害農業損失併計,合併受理農民申辦救助,以簡政便民。

  農委會透過法規鬆綁及動員中央與地方人力積極辦理救助工作,對受災農民之協助更周密、迅速。97年7月28日鳳凰颱風襲台造成花蓮縣農業嚴重災損,經農委會公告為現金救助地區,案經花蓮縣政府全面動員各鄉鎮市公所人員全力辦理,於15天完成勘災作業,為天然災害救助工作樹立典範。

四、為確保消費者健康,加強農產品檢驗,恢復已停辦之CAS吉園圃標章,至97年底推動吉園圃產銷班1,100班。

  為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施政方針,照顧廣大消費者與農民,自97年起恢復CAS吉園圃標章制度並擴大推動,該標章代表品質的安全及農友的榮譽,消費者可以安心購買。

  97年預定輔導原吉園圃產銷班續約驗證1,100班,98年底累計輔導2,000個蔬果產銷班通過驗證,使用CAS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比97年增加1倍,繼續擴大推動CAS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讓消費者辨識購買安全蔬果,使消費安全更有保障。

五、繼續發放老農津貼,每人每月6,000元,推動「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分立,維護現有農民權益。

  立法院於97年7月18日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奉 總統97年8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151911號令公布,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採分立制度,農保被保險人不強制納入國保,老農津貼每月6,000元繼續發放,確保農民繼續享有農保及依法請領老農津貼之權益。

  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分屬兩種不同制度,農民得繼續參加農保,依法申領老農津貼,亦可依意願退出農保轉入國民年金,農民可依其需要做選擇。

六、為建立老農退休機制,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讓老農出租土地離農退休得繼續保有農保資格,保障退休老農之農保權益。

  為建立老農退休機制,業已建議內政部同意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規定,對於年滿65歲且參加農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因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得繼續參加農保。

  為改善老年農民晚年生活品質,推動小地主老農退休措施,鼓勵老農退休釋出土地,以租金增加退休後收入,政府將保有農保資格及加強協助老農財務規劃,保障老農退休生活。進一步使退休老農人力轉為協助農業發展、農村再生與活化社區發展工作,提升退休老農生活品質。

七、為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完成規劃「小地主大佃農」計畫,並選定10區進行試辦。

  為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促使農業轉型升級,提高整體農業競爭力,農委會已籌組專案小組刻正研擬規劃「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機制及實施計畫,並預定10月底完成政策規劃事項。為利於98年度政策之擴大推動,針對目前草案內容,將依產業及地區特性遴選10區,於97年9月起進行試辦,藉由農地銀行平台為基礎,提供農地租賃媒合與產銷整合等協助,以利於10區大佃農試辦區依據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之需求,承租農地及辦理後續產銷整合規劃工作。

八、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建設富麗新農村

  為落實 總統愛台12建設「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建立富麗新農村」之農業政策主張,以照顧4,000個鄉村地區的農漁村及60萬農戶,刻正研擬農村再生條例及推動立法,已多次邀請專家學者、中央及地方等有關機關開會研商討論後,於97年7月24日報請行政院審查,期能於年底前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完成條例之立法與實施。

  97年農委會於全國農村社區中擇7個農漁村社區試辦再生計畫,及培育200個農村社區具備未來研提農村再生計畫之能力。

九、召開「全國漁業會議」,擘劃未來施政目標

  面對國際油價上漲及水產資源日趨匱乏等漁業困境,農委會於97年8月12日,假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召開全國漁業會議,計有產、官、學界代表約220人參與。本次會議分就「打造效率優勢產業」、「提供豐富優質安全水產品」、「充裕漁業人力資源」與「增進漁民福利」等四大主題,獲致共同之結論,將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研擬細部推動計畫,並管考落實辦理。

十、推動「海岸新生」,開發多功能漁港並辦理漁港疏浚

  為積極推動 總統提出「定期清除全台漁港淤砂,改造傳統漁港為兼具漁業及休閒觀光之現代化漁港」之「海岸新生」政策目標,以打造優質漁港環境、維持漁港正常運作,並促進漁港轉型。97年度已爭取追加預算,加速紓解國內漁港淤砂問題,依各地實際需要並檢討地方政府執行能力,辦理全國漁港淤砂疏浚工作,目前計畫已核定,刻已通知各執行機關立即辦理發包招商作業。

  另為重新檢討當前漁港建設發展政策,以更宏觀的視野與創新的思維,研擬未來(98~101年)中長程發展目標與實施策略,擬定具體藍圖、願景、期程、策略及效益等,俾以全面、有系統地逐年推動辦理,刻正進行委託專業廠商招標案作業中。

十一、推動平地造林計畫,97年先期實施600公頃,並完成3處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地點之選定,加強自然環境教育。

  為落實愛台12建設「綠色造林」計畫,於97起開始規劃第一期計畫,推動造林、平地森林遊樂區及維護綠資源完整工作。預定97年底前完成平地造林及綠美化新植600公頃、撫育8,900公頃及山坡地造林新植500公頃及撫育38,000公頃,並培育1,200萬株優質苗木。另規劃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辦理3處平地森林遊樂區地點之審查及選定。同時,加強維護綠資源,達成全國綠色造林整體成效。此外,為加強自然教育,97年將成立4處自然中心提供社會5萬人次之優質森林環境學習機會。

十二、因應全球暖化危機,積極推動節能減碳農業政策,推行造林綠化、減船休漁、合理化施肥、減廢再利用等措施。

  在造林方面,完成造林綠美化面積340公頃,撫育28,100公頃;在減船休漁方面,辦理97年度漁船(筏)收購計畫及獎勵休漁措施,目前已核定收購154艘漁筏,並受理2,641漁船(筏)申請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在合理化施肥方面,成立「合理化施肥輔導小組」,協助農友有效施用化學肥料,已辦理60場次之宣導工作;在減廢再利用方面,辦理畜牧污染防治講習會30場次,推廣最新減廢及節水技術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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