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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效率、永續漁業—本會主辦「全國漁業會議」成果豐碩

漁業署 王清要

  面對國際油價高漲及水產資源日趨匱乏等困境,本會以「健康、效率、永續漁業」為核心,在8月12日假農訓協會召開「全國漁業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共謀良策。會議中馬總統英九及行政院劉院長兆玄親臨致詞,會議由本會陳主任委員武雄主持,胡副主委興華擔任籌備會召集人;另外會中邀請海洋大學李校長國添專題演講,並分成4個小組進行細部討論,產生分組結論及進行報告,其後再綜合討論,最後作總結報告及記者會。本次會議共有產、官、學界代表232人及媒體界47人參與;會議中總統及院長皆指示,各項結論應轉化成具體措施,並要求本會加強列管及落實推動。

  總統在啟程出訪中南美友邦前,應邀致詞時表示,出席「全國漁業會議」主要在傾聽漁業界意見,強化理解與溝通;對於台灣漁業發展面臨瓶頸,政府除加強各項補助,減輕漁民成本負擔外,也會逐步與對岸就兩岸漁區協商、漁工保障及漁獲交易等,進行必要的協商談判。總統指出,台灣漁業產量噸已達150萬公噸,產值達1,000億元,位居全世界第19位,更是全球六大公海捕魚國之一;總統強調上任後,已請行政院採取多項措施,除了提高用油補貼至14%外,明年度開始也以相同比例補助6,000艘小型舢筏所使用的汽油價格,養殖漁業用電補貼也有50%,並將丙種海運燃油MF30納入補助範圍。另為加速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競爭力,已提高漁船收購計價及取消收購金額上限;政府也預備調高未滿100噸漁船休漁獎勵金至少20%,並取消100噸以上漁船休漁獎勵金的最高金額上限。總統最後表示,對於此次會議結論將予以重視,也希望現場與會者對於漁業發展不斷提出建議,他願意隨時傾聽,也提到他「說到一定做到」。

  行政院劉院長在下午於閉幕致詞時表示,肯定行政團隊上任才80餘天,本會已召開預備會議彙整出漁業界意見,經過充分討論後,作出7項結論,分就「打造效率優勢產業」、「提供豐富優質安全水產品方面」、「充裕漁業人力資源方面」與「增進漁民福利方面」等四大主題,獲致共同之結論。另外對於遠洋及沿近海漁船停泊港內休漁,院長認為我國漁用油相對其他鄰近海國家相對便宜,漁船收購、休漁、資源保育、提升經營效率極為重要,對收購老舊漁船會積極爭取預算來辦理;而大陸漁民占外籍漁工的60%,管理及僱用問題,院長表示兩岸協商是重要任務,海基會及海協會應列入優先議題;有關漁民超額保險,有5,000人被查獲起訴,涉嫌詐領老年勞保給付,院長認為是投保過程與勞保單位意見不同所致,將責成一位政務委員協調,設跨部會小組檢討漁民勞保浮報問題。

  會議當日下午,在本會陳主任委員和與會者的相互懇切對話與討論時,共同體認到漁業人對海洋的責任,以及生態環境保護之重要性,由與會人員簽署共同宣言呈給行政院劉院長,宣言全文如下:「為維護地球生態、保護海洋環境,避免製造環境污染,吾等同仁願於此共同宣誓,未來漁船在海上作業不污染海洋,每航次作業結束時,將使用過之廢棄物塑膠瓶、保利龍盒、電池等可再生之資源攜回並捐贈弱勢團體,以回饋社會。」另外陳主委在致詞時也提到,全球能源高漲,漁業資源日益減少,國內漁業經營正面臨極大挑戰;對於部分與會者要求用油補貼至少提高到20%,主委認為我國漁船用油價格與臨近國家相較已屬偏低,應該從提高作業效率、收購無效率的老舊漁船做起,因此補貼比率暫不調整,也要求應瞭解國際上主要國家漁用油補貼現況,審慎再進一步評估;對聘僱大陸漁工部分,陳主委說,過去兩岸缺乏協商管道,但在漁工素質、漁事糾紛、資源共用維護管理、漁產品輸入等議題,均需列入兩岸漁業協商首要內容。而本會胡副主委興華則指出,油價高漲問題嚴重,不能只靠補貼,收購老舊漁船與休漁補助將優先辦理。本會漁業署沙署長志一表示,海運燃油MF30是商船大型船隻使用,漁船使用必需修改機器;至補助6,000餘艘舢筏所使用的汽油價格,估計1年約須花費1.5億元,為節省行政成本,漁業署規劃採定額補貼。另沙署長在記者會中指出,油價高漲係世界性,例如日本及西班牙等國漁民之遊行抗議,反觀我舉辦全國漁業會議來因應,希望的是面對問題,正面思考解決;對記者詢問舢舨漁筏定額補貼會有盜賣用油情形,沙署長則認為定額可節省行政成本,若能核實辦理應不至造成流用情況。

  海洋大學李校長國添在進行專題演講「世界漁業現況與趨勢」中,指出世界漁業資源衰退,捕撈漁業成長空間有限,國際水產品需求由養殖業填補。對於漁產品及漁業強調糧食安全優先(Security First)、市場優先(Market First)、政策優先(Policy First)及永續優先( Sustainability First),認為漁業往高科技化方向發展是必然方向,漁業由海洋漁業、養殖漁業及加工業所謂的初級產品,到產品加值業,而體驗服務業,最後轉型高科技產業,包括海洋生物基因工程產業、海洋深層水、海洋保健品產業、海洋製藥業等。對於海洋產業,其評估認為區域及國際漁業組織強化漁業資源管理(包含公海漁業),國際漁業合作之主流趨勢日漸困難,且競爭態勢依舊存在。另外漁業的多功能性機能受到重視,除了水產品供給原有功能,海上人命保全、自然環境保全、城鄉交流與實習、漁村社會與文化的形成與維持。而另外全世界許多國家大力發展養殖漁業,以高科技為基礎的養殖時代已來臨。

  經過一整天的議程,有多項具體措施充分反應產業界的需求,均已歸納於「全國漁業會議」總結論報告。總結主要重點如下:

一、落實節能減碳與漁業資源養護

  (一)加速調整產業結構,提高誘因持續收購漁船(筏)與獎勵休漁,並鼓勵相關省能源研究及獎勵改裝省能源機具,同時,加強宣導正確操船、保養及省能源知識,以舒緩對能源消耗及漁業資源過漁的壓力。

  (二)強化漁業管理與資源培育,增擴建漁政及海巡機關巡護船隊,補助沿近海漁業業者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MS)與航程紀錄器(VDR),且在不影響生態環境之前提下,擴大推動漁場改造及種苗放流,並強化棲地保護、資源養護等措施。

  (三)建構資源管理型海洋漁業,長期以推動沿近海特定魚種之總容許捕獲量TAC,及個別可轉讓配額ITQ制度,另輔導漁會取得漁業權,創造漁業最大經濟價值及維護漁業永續經營。

  (四)儘速與立法院協商推動「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完成立法,建立合法對外投資管道。

二、提升產業競爭力與創造產業價值

  (一)維持漁船用柴油14%補貼,並儘速修訂「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將漁用汽油納入補貼品項中,降低購油成本。

  (二)遠洋業者減船代償金延緩償還3年,並辦理定額補助遠洋漁船作業等相關成本,以減輕業者負擔,善用國家漁獲配額,鼓勵遠洋漁船出海作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請財經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政策支持本會核准自願性休漁之漁船及持續在海上作業漁船,其貸款契約到期,仍可以繼續辦理換單貸款,以紓解資金壓力。

  (三)持續加強宣導養殖業者,儘速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規定申請農業動力用電,並檢討該規定申請資格,降低業者生產成本。

  (四)強化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與漁業資源相關科學研究,擴充國際漁業管理科學研究人力,並推動漁業高科技研發,致力觀賞魚、種苗及種魚等產業發展,使台灣成為「亞太水產種苗中心」,創造產業新價值。

  (五)加強建設養殖生產區相關設施、及海水統籌供應系統,有效減緩抽用地下水,兼顧產業及環境間和諧。

三、推動兩岸漁業與國際漁業合作

  (一)建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兩岸漁業資源管理、漁事糾紛、漁船員僱用、漁產品輸入,以及提升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組織等,優先納入兩岸協商議題,創造互惠雙贏。

  (二)持續與日本協商重疊水域漁業資源使用秩序,並建立台菲、台越、台日漁業合作窗口及漁業諮商管道,協助處理漁業糾紛事宜、建立我國漁船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遭外國扣押案件救助機制,維護漁民作業權益。

四、健全漁業勞動力與強化漁業人力資源

  (一)擴大獎勵國人上船措施,建構完善的培訓制度,提昇漁業勞力素質;儘速推動兩岸船員僱用機制,建立多元僱用管道。

  (二)擴編漁政單位法律、政治、外語等國際事務人才,以強化漁業涉外談判量能。

五、穩定水產品供給與食用安全

  (一)協助老舊魚市場遷(擴)建,發展大型多功能魚市場,輔導產銷團體增建倉儲設備,強化供銷調配能力。

  (二)建立養殖漁業產銷預警制度,並掌握國內外水產品市場消費趨勢與行情報導,以穩定魚價,並提升魚市場交易量價之正確性。

  (三)推動魚市場衛生化之管理制度,強化魚市場環境及設備。

  (四)建立養殖場登錄管理機制,強化業者自主性管理,落實品質監測與監控。

  (五)結合專業單位提升水產品品質衛生檢驗能力及公信力。

  (六)輔導以CAS、HACCP及產銷履歷制度為基礎之產品品牌化,確保消費者健康。

六、漁港、漁村轉型與振興

  (一)加強航道及港區疏浚,維護漁港基本功能,輔導低度利用漁港轉型,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確保漁民作業安全及創造漁港多元價值。

  (二)辦理漁村相關軟、硬體公共建設,改善漁村生活環境。

  (三)整合現有漁村社區發展相關組織,加強漁村人員之觀光休閒專業素養與經營能力,結合觀光單位策略聯盟,帶動漁村休閒旅遊事業之發展。

七、健全漁會組織與提升漁民福利

  (一)檢討漁會現行相關法規,輔導漁會健全財務及擴大進用專業經理人管道,並加強漁業團體教育訓練工作,厚植專業素質,以提升服務漁民量能。

  (二)重新檢討漁民(船)保險制度,適度提高投保金額;考量漁業作業特性,請勞委會檢討修正漁民投保薪資之審查機制。

  (三)請衛生署建構海上作業漁船通訊醫療諮詢體系,並輔導遠洋漁船全面配置醫療救護箱。

  另外會中許多與會者的額外建議,包括水產衛生監管理與加強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規劃生態旅遊及休閒觀光漁業、海洋資源管理及環境維護、檢討水產品用藥、劃定各縣市行政海域、專用漁業權核發、遠洋漁船比照國內漁船用油補貼、「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舉辦說明會或公聽會、會議結論化成具體措施及時程、對漁會應有更多補助措施、漁業天然災害救助勘查及抽檢機制、嚴懲不法油蟲、漁港委託漁會經營增加營收、廢止漁船航程記錄器(VDR)、魚貨走私認定由縣市政府處理、補助漁會改選經費30萬元、漁保漁獲量證明、縣市政府配合款取消、強化漁產品產銷預警、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漁業管理制度、撤銷溢領勞保老年給付之指控等問題。本會陳主委業指示,會議結論及出席人員之個別建言,可行部分轉換成具體措施推動列管,若有窒礙難行部分,亦將提出說明。

  「全國漁業會議」圓滿落幕,獲致許多共識,成果豐碩受到矚目。本次會議藉由整合產、官、學的意見,在會議中形成共識,讓政府充分掌握產業調整方向及具體措施,未來將可進行多元改革及務實推動;也可在施政過程中,積極傾聽漁民與基層組織的聲音,以凝聚共識,推動全方位施政,以加速轉型及升級,使我國漁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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